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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立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网上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的子公司,其中,证券公司所持股份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一.'该条款实际上一举清除了证券公司组建证券控股集团的政策障碍,为证券业的迅速发展创造了较大的运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