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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工业化进程大致分为四个发展阶段,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大致处于第三阶段,而西部民族地区则仅处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演进的过程之中,其主要表现是以重工业和原材料工业为主,并且科技含量与附加值较低.依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和西部大开发提供的有关优惠条件,结合我国加入WTO带来的机遇,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对策,是可以实现民族地区的工业化与现代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