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六条,要求全国三个地区,从1956年开始,在12年内,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分别由1955年的150多斤、208斤、400斤增加到400斤、500斤和800斤.为了正确地反映各地对这一任务的执行情况,国家统计局会对粮食每亩耕地平均年产量的计算公式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