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对高架桥下土地进行保护性利用开发,即可实现了保护高铁外部环境,又能创造经营收益。上海局集团公司非运输企业负责高铁桥下土地保护性利用开发,在经营和高铁环境治理过程中发现开发项目存在经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房屋和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直接影响高铁运行安全。加强高铁桥下土地保护性利用项目经营安全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及时消除桥下隐患,以确保高铁运营安全。
关键词:非运输企业;高铁桥下土地保护性利用项目;安全管理
1.背景
外部环境隐患直接影响高铁运行安全,2018年8月12日,京沪高铁沿线彩钢板房的彩钢板被风刮起击中G40次列车和沿线设备,影响北京南站46趟列车到发停运。2019年6月27日,京沪高铁上行122.8公里高铁桥下发生火情,导致途径列车不同程度晚点。针对高铁沿线隐患,习近平总书记和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为落实重要批示精神,上海局集团公司组织开展了为期3月的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集中整治,为高铁运行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本次集中整改涉及非运输企业高架桥下土地保护性利用和土地出借两类项目,主要存在违建违占、危险物品、建构筑物等隐患,采取关停、清退等方式,通过铁路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有效整治一批影响高铁安全的隐患。
2.非运输企业高铁桥下保护利用项目现状
2.1经营业态。目前,上海局集团公司高铁桥下土地保护性利用项目主要南京铁发集团公司、浙江铁发就按公司和新上铁集团公司等三家地区集团公司经营开发,包括机动車驾驶员培训学校、停车场、机动车检测站、高铁公园、公交换乘服务中心等五种业态,均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高铁桥下土地保护性利用安全管理的意见》(铁总安监〔2017〕180号)要求。其中高铁公园和公交换乘中心为公益性项目,承租方为地方政府;其他业态承租方为私营企业、公司。
2.2安全管理情况。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地区集团公司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监管。承租方依据合同和安全协议,负责项目经营安全。工务段负责开发项目内高铁桥墩和危及高铁安全隐患的管理。
3.把握项目开发特点,掌握现场安全问题隐患
高铁桥下保护性利用开发项目问题隐患主要集中在停车场、驾校和机动车检车站等三类业态开发项目,开发经验过程中存在安全意识不强、构筑物和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日常监管不到等问题。
3.1安全意识不强。各地区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对高铁桥下开发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真不足,重经营轻安全管理,认为已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安全管理是承租方的事,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意识到项目开发的安全主体责任,对高铁外部环境安全直接影响高铁运营安全,“高铁安全万无一失”宗旨认识不足,导致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人员对安全问题隐患视而不见,问题隐患不断整治后又反复。承租方对铁路安全管理不熟悉,经营者和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基本常识不掌握,安全、消防日常巡检制度缺失,教育培训未开展,侥幸心理严重,导致现场隐患问题周而复始。
3.2高铁桥下项目房屋、设备安全性能不达标。一是各地区集团公司在高铁桥下项目开发过程中未考虑房屋等构筑物抗风揭、防火等性能标准,经营场所内轻钢结构房屋、板房、岗亭等存在被被风吹刮到高铁线路风险。二是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栓、灭火器数量未按照停车场、驾校等消防要求设置。三是停车场、驾校内交通导向标识不全。四是停车场车位设施密集,与高铁桥墩的防火间距不足,部分桥墩防撞设施未设置;驾校内车辆长时间停放在桥下。
3.3经营项目日常管理不到位。各地区集团公司日常巡检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和巡检人员日常巡检标准和量化不明确,由于项目较分散、个别项目地块面积大,巡检人员配备不足,巡检频次和质量不高,现场安全问题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整治。
4.提高认识,全面加强高铁桥下开发项目安全管理
通过提高安全意识、房屋和消防设施补强、规范停车场车位设置、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接受社会监督等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高铁运营安全。
4.1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组织各地区集团公司学习领会习总书记指示精神和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和工作站位,高度重视高铁外部环境安全治理工作,牢记确保高铁安全万无一失的宗旨,正确处理好经营与安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经营与安全的关系,确保高铁桥下土地保护性利用项目安全经营。同时,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引导。对内,抓好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对高铁外部环境安全重要性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项目开发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地落实好日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外,加强对承租方的教育,开展常态化爱路护路和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维护高铁外部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承租方安全意识。
4.2补强房屋和消防设备。一是构筑物验算补强。各地区集团公司与设计单位对接,对已建和拟建房屋等构筑物进行抗风揭、防火等性能补充验算、说明,不符合安全要求,采取加固、防火喷涂等补强措施。其中,经营场所内板房、岗亭须按标准进行防风加固,加强日常检查,并落实房建设备设施定期维修维护工作。二是配齐消防安全设施。根据《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等法律法规要求,配齐开发项目场内消防设施,并落实消防设施的维保和日常巡检。三是完善驾校、停车场进出场及场内相应的交通导向标识,可联系交警部门进行确认。
4.3规范停车场车位设置。目前国家无新能源汽车停车场相关消防安全标准,在停车场项目开发时,要明确车位设置要求。高铁桥下净高大于5米的场地设置停车场时,仅停放7座及以下、燃油小型乘用车和微型货车,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咨询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消防设计,合理确定车位数量、停车位与高铁桥墩之间的防火间距。确有新能源汽车充电及停放需要时,可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车位设置在不高铁桥投影面以外,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估,满足一定的防火距离。
4.4明确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集团公司管理部门将高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纳入日常安全风险管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建立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格履行前置审查审批程序。二是经营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完善日常管理和巡检制度,将经营开发项目纳入公司网格化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管控,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风险认领,明确检查内容和巡检频次。同时,建立各开发项目地块构筑物和消防设施点位台账资料,纳入巡检内容。三是落实承租方安全经营责任。各地区集团公司要与承租方界定安全管理责任和考核标准,纳入经营合同和安全协议,督促承租方依规、安全经营。四是建立联合检查机制。相关企业加强与工务站段联系,保持常态化对接沟通,建立“双包保”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现场问题隐患。五是加大技防物防建设。研究开发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管控手段,确保日常经营安全可控。
4.5加强应急管理,保证高铁运行安全。各地区集团公司针对高铁桥下开发项目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经营管理人员和承租方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工作。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恶劣天气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高铁运行安全。
4.6 接受社会监督,规范经营。各地区集团公司根据经营业态,在经营处所挂牌公示经营内容,公开举报方式,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针对监督举报,建立处置流程和举报信息反馈,规范高铁桥下项目安全经营。
作者简介:陈丕省(1982-),男,汉,山东,大学本科,工程师。
关键词:非运输企业;高铁桥下土地保护性利用项目;安全管理
1.背景
外部环境隐患直接影响高铁运行安全,2018年8月12日,京沪高铁沿线彩钢板房的彩钢板被风刮起击中G40次列车和沿线设备,影响北京南站46趟列车到发停运。2019年6月27日,京沪高铁上行122.8公里高铁桥下发生火情,导致途径列车不同程度晚点。针对高铁沿线隐患,习近平总书记和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为落实重要批示精神,上海局集团公司组织开展了为期3月的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集中整治,为高铁运行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本次集中整改涉及非运输企业高架桥下土地保护性利用和土地出借两类项目,主要存在违建违占、危险物品、建构筑物等隐患,采取关停、清退等方式,通过铁路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有效整治一批影响高铁安全的隐患。
2.非运输企业高铁桥下保护利用项目现状
2.1经营业态。目前,上海局集团公司高铁桥下土地保护性利用项目主要南京铁发集团公司、浙江铁发就按公司和新上铁集团公司等三家地区集团公司经营开发,包括机动車驾驶员培训学校、停车场、机动车检测站、高铁公园、公交换乘服务中心等五种业态,均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高铁桥下土地保护性利用安全管理的意见》(铁总安监〔2017〕180号)要求。其中高铁公园和公交换乘中心为公益性项目,承租方为地方政府;其他业态承租方为私营企业、公司。
2.2安全管理情况。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地区集团公司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监管。承租方依据合同和安全协议,负责项目经营安全。工务段负责开发项目内高铁桥墩和危及高铁安全隐患的管理。
3.把握项目开发特点,掌握现场安全问题隐患
高铁桥下保护性利用开发项目问题隐患主要集中在停车场、驾校和机动车检车站等三类业态开发项目,开发经验过程中存在安全意识不强、构筑物和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日常监管不到等问题。
3.1安全意识不强。各地区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对高铁桥下开发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真不足,重经营轻安全管理,认为已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安全管理是承租方的事,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意识到项目开发的安全主体责任,对高铁外部环境安全直接影响高铁运营安全,“高铁安全万无一失”宗旨认识不足,导致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人员对安全问题隐患视而不见,问题隐患不断整治后又反复。承租方对铁路安全管理不熟悉,经营者和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基本常识不掌握,安全、消防日常巡检制度缺失,教育培训未开展,侥幸心理严重,导致现场隐患问题周而复始。
3.2高铁桥下项目房屋、设备安全性能不达标。一是各地区集团公司在高铁桥下项目开发过程中未考虑房屋等构筑物抗风揭、防火等性能标准,经营场所内轻钢结构房屋、板房、岗亭等存在被被风吹刮到高铁线路风险。二是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栓、灭火器数量未按照停车场、驾校等消防要求设置。三是停车场、驾校内交通导向标识不全。四是停车场车位设施密集,与高铁桥墩的防火间距不足,部分桥墩防撞设施未设置;驾校内车辆长时间停放在桥下。
3.3经营项目日常管理不到位。各地区集团公司日常巡检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和巡检人员日常巡检标准和量化不明确,由于项目较分散、个别项目地块面积大,巡检人员配备不足,巡检频次和质量不高,现场安全问题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整治。
4.提高认识,全面加强高铁桥下开发项目安全管理
通过提高安全意识、房屋和消防设施补强、规范停车场车位设置、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接受社会监督等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高铁运营安全。
4.1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组织各地区集团公司学习领会习总书记指示精神和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和工作站位,高度重视高铁外部环境安全治理工作,牢记确保高铁安全万无一失的宗旨,正确处理好经营与安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经营与安全的关系,确保高铁桥下土地保护性利用项目安全经营。同时,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引导。对内,抓好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对高铁外部环境安全重要性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项目开发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地落实好日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外,加强对承租方的教育,开展常态化爱路护路和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维护高铁外部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承租方安全意识。
4.2补强房屋和消防设备。一是构筑物验算补强。各地区集团公司与设计单位对接,对已建和拟建房屋等构筑物进行抗风揭、防火等性能补充验算、说明,不符合安全要求,采取加固、防火喷涂等补强措施。其中,经营场所内板房、岗亭须按标准进行防风加固,加强日常检查,并落实房建设备设施定期维修维护工作。二是配齐消防安全设施。根据《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等法律法规要求,配齐开发项目场内消防设施,并落实消防设施的维保和日常巡检。三是完善驾校、停车场进出场及场内相应的交通导向标识,可联系交警部门进行确认。
4.3规范停车场车位设置。目前国家无新能源汽车停车场相关消防安全标准,在停车场项目开发时,要明确车位设置要求。高铁桥下净高大于5米的场地设置停车场时,仅停放7座及以下、燃油小型乘用车和微型货车,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咨询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消防设计,合理确定车位数量、停车位与高铁桥墩之间的防火间距。确有新能源汽车充电及停放需要时,可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车位设置在不高铁桥投影面以外,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估,满足一定的防火距离。
4.4明确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集团公司管理部门将高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纳入日常安全风险管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建立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格履行前置审查审批程序。二是经营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完善日常管理和巡检制度,将经营开发项目纳入公司网格化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管控,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风险认领,明确检查内容和巡检频次。同时,建立各开发项目地块构筑物和消防设施点位台账资料,纳入巡检内容。三是落实承租方安全经营责任。各地区集团公司要与承租方界定安全管理责任和考核标准,纳入经营合同和安全协议,督促承租方依规、安全经营。四是建立联合检查机制。相关企业加强与工务站段联系,保持常态化对接沟通,建立“双包保”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现场问题隐患。五是加大技防物防建设。研究开发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管控手段,确保日常经营安全可控。
4.5加强应急管理,保证高铁运行安全。各地区集团公司针对高铁桥下开发项目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经营管理人员和承租方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工作。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恶劣天气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高铁运行安全。
4.6 接受社会监督,规范经营。各地区集团公司根据经营业态,在经营处所挂牌公示经营内容,公开举报方式,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针对监督举报,建立处置流程和举报信息反馈,规范高铁桥下项目安全经营。
作者简介:陈丕省(1982-),男,汉,山东,大学本科,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