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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经济的构建,与政府行为密不可分。政府不当行为有其深厚根源,不仅破坏法治经济构建,影响经济平稳增长,也有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了实现经济法治化,就必须对政府不当行为予以治理。纵观中国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历程,政府在其间的行为总体可以归结为三大类:一是规范性行为,即政府行为良好,职能界定正确,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也在法治轨道上正常行驶;二是乱作为行为,即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