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安执法中的证据合法性之保障

来源 :今日湖北·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lrio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公安执法中收集、使用证据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执法中在使用证据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取证时间不够及时:部分公安民警由于其自身业务水平以及工作态度等方面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需要日后再次收集。而对于一些容易灭失的证据,当时没有及时收集,如后就难以收集。如果灭失的证据对案件的定案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就是案件难以定性,不法分子无法得到有效地打击。
  (二)取证手段相对落后: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媒体对公安机关的关注度逐渐提高。许多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被大众所知晓。狡猾的不法分子针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手段采取了许多反侦察的办法。而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手段没有明显的改进。致使侦查取证手段落后与打击违法犯罪的需要。
  (三)证据合法性难以保障:虽然不论是相关法律还是公安部内部规定,都三申五令取证手段必须合法,要保障证据的合法性。但在实际工作中证据的合法性仍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刑讯逼供、单人取证、弄虚作假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现阶段我国公安执法中收集、使用证据存在问题的原因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际工作脱节
  我国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大部分法律制定的时间较早,虽然一直在不断修订中,但理论的法条与实际执法过程还是有相当程度的脱节,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也给一线民警在执法时造成相当的困惑。
  ·部分公安民警执法水平和责任心不够
  公安民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部队转业干部,其本事对公安业务并不熟悉,同时由于公安工作一直很繁忙,特别是一些基层的公安民警,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对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导致相当一部分公安民警的业务水平无法适应现阶段执法要求的需要。
  ·技术层面对基层公安工作支持力度不够
  虽然现在公安机关也配备了许多先进的科学手段帮助侦查,但这些先进的侦查手段对于基层公安来说是那么的“渴望而不可及”。技术层面的支持少,致使许多案件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只能通过犯罪分子的口供来定案。这就使一些侦查员在办案时采取了过激的方式,甚至是刑讯逼供。
  保障公安执法中收集、使用证据合法性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是法律对于收集证据的总的原则。具体的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证明案情事实和确定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依据,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具有严肃的法律意义。只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才能成为刑事一诉讼中的有效证据。反之,凡是违反法定程序所收集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所谓“依法收集证据”,是指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合法,取证的方法也必须合法。
  ·收集证据要主动、及时
  所谓主动、及时是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赶赴现场要快,立即才干手收集证据,快速进行深入调查,以免失去收集证据的机会。同刑小犯罪的斗争是一场异瑞犷复杂的斗争,如同军事斗争一样,“兵贵神速”。当一起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侦查人员能够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认真的勘验、检查,就可能提取到较多的犯罪痕迹和其他物证,或者找到有关的证人,被害人,了解到较为准确的证词。相反,拖延时间则可能失去战机,使以后的侦查破案遇到更大的困难。
  ·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所谓“客观”,就是在收集证据时,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收集客观存在的证据材料,既不能用主观猜想代替客观事实,也不能按主观需要去收集证据,更不能弄虚作假去伪造证据。所谓“全面”,就是要从不同的角度去收集能证明所有案件事实要素的证据,既不能只收集支持某事实主张的证据,也不能只收集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要注意收集两而的事实,反对先人为主,片面取证。
  ·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所谓“深入”,就是要亲自进入现场和知情群众中进行勘验、检查和调查,不能仅靠他人提供的材料和转述的情况。有些犯罪现场,还须多次进行勘验,对被害人和知情人,要耐心作好想工作,启发他们说出案情的真相。所谓“细致”,就是要求办案人员在侦查或者调查中,务必特别认真、仔细,丝不能放过任何一件细小的、不引人注目的、似乎微不足道的物品或痕迹。
  ·收集证据应依靠群众
  任何案件都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发生的,必然会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留下痕迹、产生影响。任何犯罪分子,都是混杂在群众之中,犯罪行为也不是孤立有在的,它必然会与周围的事物发生某种联系。因此,人民群众往往可以提供有关犯罪的许多线索,帮助侦查机关迅速破案。公、检、法机关和所有办案人员,都应当珍惜和保护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注重深入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去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应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现代社会是高科技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社会,犯罪手段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利用高科技实施的“智能型”犯罪。刑事照相学、痕迹学、指纹学、声纹学、笔迹学、毒物化学、法医学等等,在与刑事犯罪作斗争中正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而DNA技术和基因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更是能够帮助侦查人员发现和收集证据。
  (作者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其他文献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条件  在我国,对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立法也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  ·精神损害的事实  合同债务人违反其合同义务,构成债务不履行。就是指由于利益的损失导致了精神损害的出现。损害存在与否应采用客观化的判断标准,只有在债权人人格权受到损害,或债权人系于合同适当履行之上的特殊精神利益目的因债务人违反义务不能实现时
期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新世纪 ,中国进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新成果 ,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The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到国有企业,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上,要切实解决好党建工作落地的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通道”和“经脉”。因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五个方面发力,才能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推动国企党建落地夯实。  念好“紧箍咒”,防止认识松劲  全面从严治党,凸显出面的广度、严的标准、实的关键。落实这一要
期刊
什么是知名商品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对知名商品下了如下定义:“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该商品的
期刊
近年来,法院的民事执行改革力度很大,民事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所改善,但由于法院的民事执行一直游离在权力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诉讼架构之外,由此造成了“执行难、执行乱”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社会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当前民事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行机构消极执行、怠于执行情况突出。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不及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造成拟执行财产被转移、隐匿,不按照案件的实际
期刊
【摘 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管理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强,私人银行业务正不断显现出其巨大的增长潜力,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  【关键词】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对策  私人银行业务,是指专门为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人士提供的一揽子专业化金融服务,它以财富管理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为支撑,以研究分析为手段,以专业化经营为特色,是提升商业银行与客户合作价值、延长客户关系价值链的财富管
团队建设在企业发展中是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其在推动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能够显著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团队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与经济效益水平,因此团队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建工作主旋律.为了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对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中铁五局贵州公司(以下简称“
期刊
劳伦斯奖,自设立之初,就被披上了华贵的霓裳,屹立于体育奖项的云云之端,俯瞰世人.你可以不接近她,但却无法不仰望她.她像极了一场流光溢彩的盛宴,让芸芸众生如痴如醉,顾盼流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