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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过程中,不明确法官的职能,以及相当数量法官不从事案件审理.而且即使是审案的法官,非司法工作占据了法官的工作时间,导致了我国司法效率的低下.同时,我国司法的行政化倾向是我国法院法官审案缺乏活力、法院内部管理落后的直接诱因.司法效率的低下和法院内部管理落后成为我国法院案件负担重的两大因素.通过法院重组和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司法效率便成为解决我国法院案件负担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