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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