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篇文章首先对落实“营改增”政策的重要意义进行阐述,从系统改造有待完善、政策内容缺少明确性、增值税税务处理原则掌握不精准三个方面入手,对农村信用社“营改增”政策落实现实状况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农村信用社“营改增”政策落实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给相关领域提供些许的参考。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营改增;现状;应对策略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进,结合相关要求,自2016年5月开始,之前缴纳的营业税收正式改为缴纳增值税收,农村信用社包含在金融行业的范畴中,也列入到“营改增”政策试运营的范围里。自“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随着有关文件的相继颁布,可以应用的相关政策逐渐清晰,但是在落实“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处理。本篇文章就结合农村信用社营改增现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措施,从而给农村信用社的今后发展奠定良好的契机。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农村信用社营改增现状和应对策略进行阐述和解析。
一、落实“营改增”政策的重要意义
(一)实现经济框架的优化和修整
站在产业发展以及经济框架的优化和修整的视角来说,将我国大多数第三产业划分到“营改增”政策的范畴之外,将会给服务业今后的发展带来诸多影响。这些影响通常体现在“营改增”计税主要是凭借本次增值额,而营业税计税主要凭借所有的营业额来实现,同时不能实现抵扣。假设一个产品由最初的制造企业流通到消费者手中,需要经过多次流转,如果采用营业税征收方式进行纳税,则会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进而给消费者纳税压力带来了加剧,导致一些机构为了防止重复纳税现象的出现,而采用“小而全”的管理形式,将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产生以及投放决策带来了更改和扭曲[1]。
(二)实现税务机制的完善
站在税务机制完善的视角来说,营业税收与增值税收的同时运营,将会给增值税抵扣链条带来一定影响,进而约制了增值税自身效益的高效发挥。当前所采用的税务机制中增值税征收范畴较为狭小,使得经济运营中增值税抵扣链条受到破坏,给中性效益的发挥带来约制。
(三)减少税收征管落实的难度
站在税收征管视角来说,在营业税收与增值税收同时运营的过程中,会给税收征管落实增添一定难度。随着多样化运营形式以及经济方式的涌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例如,营业税收和增值税收无法合理界定,是应用营业税收,还是运用增值税收成为一种难题。
二、农村信用社“营改增”政策落实现实状况
(一)系统改造有待完善
金融业营改增已试行近一年,但部分农信社的增值税系统尚在改造过程之中,如何精确、全面的与其核心系统对接,并对价税进行及时、准确的分离,不光事关核算的准确性,还影响到纳税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如若处理不好,将带来税务风险。某农村信用社在实施“营改增”政策时,制订了相应的应急方案,同时设定了增值税管理机构,实施各项费用价税分离。但是针对应急方案来说,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满足免税政策的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等,依然采用人工方式进行划分和申报。
(二)政策内容缺少明确性
例如,在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只有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行税额才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意即只要不是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就可以扣除。试想,如果某县级信用社(其对金融服务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2016年下半年购进一整栋办公楼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楼共有50间办公用房,其中49间自用,一间对外出租,即该栋办公楼并有49间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一间用于一般征收项目,如按上述内容理解,该栋楼并非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那是否该整栋楼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扣除?还是要按建筑面积等方法分摊后只有其中的1/50扣除?
此外,工资的代发、代理销售保险等业务是否按照金融服务业税率进行计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收入费用是否包含在免除税务的范畴中,有关政策也缺少完善的答复[2]。
(三)增值税税务处理原则掌握不精准
“营改增”政策落实以后,针对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而言,属于一个全新的事物,其需要学习相关的税务以及处理方案,对于有关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和挑战。虽然信用社已经开展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有关工作人员也掌握了相关的处理方式和计税理念,但是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还是无从下手,例如在进行增值税专用税控设施采购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单一的实施价税分离后进行记录即可,而是应该结合票面价税在扣除税务支付稅额之后,得出的数值进行记录,有关购置专用设施税务处理问题来说,财政部门给出的处理建议存在的一定差异,针对刚刚实施增值税务的农村信用社来说,怎样才能精准的运用这些政策来实现税务的处理,依旧存在诸多困难。
三、农村信用社“营改增”政策落实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
(一)加大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学习力度
在对“营改增”原理有所一定了解的条件下,加大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对税务知识的学习力度,把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进行有机结合,在提升自身业务处理水平的同时,还能掌握更多的税务知识。在进行业务处理的过程中,应该对增值税问题进行综合思考,对是否包含在增值税范畴中进行评估,如果包含在内,税务方面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并且怎样开展财务处理工作进行全面思考。针对农村信用社来说,还要注重财务工作人员后续培养工作,要求其通过采用自主学习税务知识、定期开展税务知识培训工作、和同行业人士进行交流等方式,多加思索,遇到不懂问题就要询问,多和专业人士进行交流,从而跨越“营改增”转型时期,在保证各项业务操作规范的同时,还能减少税务风险发生机率[3]。 (二)构建新型的减免税务政策
在开展业务种类选择工作时,应该结合有关税务文件精神,合理选择税务政策,针对优惠政策,有全面的了解,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灵活应用,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税务压力,还能提升信用社整体经济效益。例如,县域农信社应对采用一般征收还是简易征收方式作出正确抉择,以充分享受国家营改增减税政策带来的红利。要做出正确选择,关键在于充分预估自身近期或可预见的未来几年主要和大额的采购项目,如办公楼和新网点的购建、自助机具的投入、科技和安防等系统的改造、宣传品的采购计划等,在此基础上预计可取的进项税额,并测算何种征收方式对自身最为有利。在开展资金应用工作时,为了防止线下保本理财产品以及信托产品的采购,应该对政策中已经确定的免税政策所有掌握;在贷款业务中,可以实施减免税务政策的内容主要有三个,第一个是国家助学贷款;第二个是贷款数额低于10万元的小额农户贷款;第三个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银行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同时针对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来说,可以纳入到企业所得税支付税额中,并且按照90%标准将其列入到收入总数值中,这等同于双重税收优惠[4]。
(三)加强和税务部门的交流
現阶段,“营改增”政策还没有得到全面完善,在这种状况下,农村信用社应该加大和地方税务部门的交流力度,在没有确定支付税务事项选择的情况下,应该正确获得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同时取得书面同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信用社应该提升自身交流水平,梳理和明确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在“营改增”政策方面,多咨询,第一时间对有关税务政策有所了解,并且合理运用优化措施,在防止税务风险发生的基础上,提升节税空间,减少信用社自身税务压力,从而获得更多的税务筹划效益。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落实“营改增”政策,不仅可以有效防止重复纳税现象的出现,同时还能减少信用社自身税务压力。但是据目前农村信用社实施“营改增”政策现实状况来说,普遍存在诸多不足。因此,为了保证农村信用社“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落实,就要采用加大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学习力度、构建新型的减免税务政策、加强和税务部门的交流等方式,在防止税务风险发生的基础上,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亮.建筑租赁业“营改增”工作的现状及应对策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6,(24):334-335.
[2]施永,雷贵优.经济下行背景下农村信用社财务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以三明市农信社为例[J].金融经济,2015,(08):217-218.
作者简介:
张苏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营改增;现状;应对策略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进,结合相关要求,自2016年5月开始,之前缴纳的营业税收正式改为缴纳增值税收,农村信用社包含在金融行业的范畴中,也列入到“营改增”政策试运营的范围里。自“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随着有关文件的相继颁布,可以应用的相关政策逐渐清晰,但是在落实“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处理。本篇文章就结合农村信用社营改增现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措施,从而给农村信用社的今后发展奠定良好的契机。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农村信用社营改增现状和应对策略进行阐述和解析。
一、落实“营改增”政策的重要意义
(一)实现经济框架的优化和修整
站在产业发展以及经济框架的优化和修整的视角来说,将我国大多数第三产业划分到“营改增”政策的范畴之外,将会给服务业今后的发展带来诸多影响。这些影响通常体现在“营改增”计税主要是凭借本次增值额,而营业税计税主要凭借所有的营业额来实现,同时不能实现抵扣。假设一个产品由最初的制造企业流通到消费者手中,需要经过多次流转,如果采用营业税征收方式进行纳税,则会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进而给消费者纳税压力带来了加剧,导致一些机构为了防止重复纳税现象的出现,而采用“小而全”的管理形式,将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产生以及投放决策带来了更改和扭曲[1]。
(二)实现税务机制的完善
站在税务机制完善的视角来说,营业税收与增值税收的同时运营,将会给增值税抵扣链条带来一定影响,进而约制了增值税自身效益的高效发挥。当前所采用的税务机制中增值税征收范畴较为狭小,使得经济运营中增值税抵扣链条受到破坏,给中性效益的发挥带来约制。
(三)减少税收征管落实的难度
站在税收征管视角来说,在营业税收与增值税收同时运营的过程中,会给税收征管落实增添一定难度。随着多样化运营形式以及经济方式的涌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例如,营业税收和增值税收无法合理界定,是应用营业税收,还是运用增值税收成为一种难题。
二、农村信用社“营改增”政策落实现实状况
(一)系统改造有待完善
金融业营改增已试行近一年,但部分农信社的增值税系统尚在改造过程之中,如何精确、全面的与其核心系统对接,并对价税进行及时、准确的分离,不光事关核算的准确性,还影响到纳税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如若处理不好,将带来税务风险。某农村信用社在实施“营改增”政策时,制订了相应的应急方案,同时设定了增值税管理机构,实施各项费用价税分离。但是针对应急方案来说,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满足免税政策的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等,依然采用人工方式进行划分和申报。
(二)政策内容缺少明确性
例如,在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只有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行税额才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意即只要不是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就可以扣除。试想,如果某县级信用社(其对金融服务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2016年下半年购进一整栋办公楼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楼共有50间办公用房,其中49间自用,一间对外出租,即该栋办公楼并有49间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一间用于一般征收项目,如按上述内容理解,该栋楼并非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那是否该整栋楼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扣除?还是要按建筑面积等方法分摊后只有其中的1/50扣除?
此外,工资的代发、代理销售保险等业务是否按照金融服务业税率进行计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收入费用是否包含在免除税务的范畴中,有关政策也缺少完善的答复[2]。
(三)增值税税务处理原则掌握不精准
“营改增”政策落实以后,针对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而言,属于一个全新的事物,其需要学习相关的税务以及处理方案,对于有关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和挑战。虽然信用社已经开展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有关工作人员也掌握了相关的处理方式和计税理念,但是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还是无从下手,例如在进行增值税专用税控设施采购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单一的实施价税分离后进行记录即可,而是应该结合票面价税在扣除税务支付稅额之后,得出的数值进行记录,有关购置专用设施税务处理问题来说,财政部门给出的处理建议存在的一定差异,针对刚刚实施增值税务的农村信用社来说,怎样才能精准的运用这些政策来实现税务的处理,依旧存在诸多困难。
三、农村信用社“营改增”政策落实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
(一)加大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学习力度
在对“营改增”原理有所一定了解的条件下,加大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对税务知识的学习力度,把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进行有机结合,在提升自身业务处理水平的同时,还能掌握更多的税务知识。在进行业务处理的过程中,应该对增值税问题进行综合思考,对是否包含在增值税范畴中进行评估,如果包含在内,税务方面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并且怎样开展财务处理工作进行全面思考。针对农村信用社来说,还要注重财务工作人员后续培养工作,要求其通过采用自主学习税务知识、定期开展税务知识培训工作、和同行业人士进行交流等方式,多加思索,遇到不懂问题就要询问,多和专业人士进行交流,从而跨越“营改增”转型时期,在保证各项业务操作规范的同时,还能减少税务风险发生机率[3]。 (二)构建新型的减免税务政策
在开展业务种类选择工作时,应该结合有关税务文件精神,合理选择税务政策,针对优惠政策,有全面的了解,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灵活应用,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税务压力,还能提升信用社整体经济效益。例如,县域农信社应对采用一般征收还是简易征收方式作出正确抉择,以充分享受国家营改增减税政策带来的红利。要做出正确选择,关键在于充分预估自身近期或可预见的未来几年主要和大额的采购项目,如办公楼和新网点的购建、自助机具的投入、科技和安防等系统的改造、宣传品的采购计划等,在此基础上预计可取的进项税额,并测算何种征收方式对自身最为有利。在开展资金应用工作时,为了防止线下保本理财产品以及信托产品的采购,应该对政策中已经确定的免税政策所有掌握;在贷款业务中,可以实施减免税务政策的内容主要有三个,第一个是国家助学贷款;第二个是贷款数额低于10万元的小额农户贷款;第三个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银行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同时针对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来说,可以纳入到企业所得税支付税额中,并且按照90%标准将其列入到收入总数值中,这等同于双重税收优惠[4]。
(三)加强和税务部门的交流
現阶段,“营改增”政策还没有得到全面完善,在这种状况下,农村信用社应该加大和地方税务部门的交流力度,在没有确定支付税务事项选择的情况下,应该正确获得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同时取得书面同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信用社应该提升自身交流水平,梳理和明确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在“营改增”政策方面,多咨询,第一时间对有关税务政策有所了解,并且合理运用优化措施,在防止税务风险发生的基础上,提升节税空间,减少信用社自身税务压力,从而获得更多的税务筹划效益。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落实“营改增”政策,不仅可以有效防止重复纳税现象的出现,同时还能减少信用社自身税务压力。但是据目前农村信用社实施“营改增”政策现实状况来说,普遍存在诸多不足。因此,为了保证农村信用社“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落实,就要采用加大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学习力度、构建新型的减免税务政策、加强和税务部门的交流等方式,在防止税务风险发生的基础上,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亮.建筑租赁业“营改增”工作的现状及应对策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6,(24):334-335.
[2]施永,雷贵优.经济下行背景下农村信用社财务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以三明市农信社为例[J].金融经济,2015,(08):217-218.
作者简介:
张苏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