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科学神探李昌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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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昌钰1938年生于江苏如皋,成长于台湾。在美国纽约大学获得生物化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刑事鉴定科学研究,任康涅狄格州纽海文大学刑事科学系系主任、终身教授。1979年出任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鉴定化验室主任兼首席鉴识专家,1998年出任康州警政厅厅长。40多年来,曾在美国各州及全球侦破8000多起刑案,获得800多个奖项。
  艰难的环境造就了一代俊杰
  李昌钰1938年11月22日生于江苏如皋一个世代经商的富裕人家。他是家里的第11个孩子。父亲李浩明继承祖业,在如皋经营店铺。母亲王岸佛性格坚强,一生养育13个孩子。在后来家庭遭遇巨大不幸的时候,这位母亲承担了抚育孩子的责任,13个孩子居然都获得博士学位,事业有成。这简直就是一个人间奇迹!
  1948年年末,李浩明看见大陆内战正激烈进行,决定把家搬到台湾。家人都先后到了桃园,只等候他在除夕前来到台湾。他搭乘的是“太平号”轮船,预计除夕前可以到家。但是谁也没有想到的是这只船居然出事沉没了!
  李昌钰的母亲王岸佛经历如此打击,并没有倒下,她决心要把仍在读书的11个孩子抚育成人。李昌钰虽然突然变成了穷孩子,但是他很理解妈妈,尽量节省自己的开销,一双鞋可以穿上几年。每天在到校之前他总是打赤脚,到了学校门口再把鞋穿上;放学的时候,出校门就把鞋脱下,赤脚走回家。中学时代,李昌钰是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他不但学习很好,还是非常活跃的校篮球队员。1957年高中毕业后,他到“中央警官学校”报到,因为这所学校不需要交学费,而且每个月还有生活津贴,可以减轻家庭负担。1960年,李昌钰以全班第二名的成绩毕业于“中央警官学校”,被分配到台北警察局工作。
  1965年,李昌钰与妻子宋妙娟一起到美国纽约,开始了留学生涯。他就读于纽约市立大学约翰·杰伊学院刑事科学系,1972年取得学士学位。之后又在1974年获纽约大学的生物化学及分子化学硕士学位,1975年获得博士学位。
  获得博士学位后,他应聘到康涅狄格州纽海文大学刑事科学系,先后任刑事科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两年后升为终身正教授,还担任系主任。刑事科学在当时还是一门新兴的科学,许多人对其并不熟悉,还有不少人对这门专业并不看好。面对这种局面,李昌钰积极备课,广泛收集破案中的各种典型案例,让典型案例为这门新兴学科的形成提供奠基石。后来美国乃至国外著名的刑事鉴识专家都是李昌钰的学生。在此期间李昌钰还创建了刑事鉴识化验室,并兼任化验室主任,为刑事鉴识科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1979年,他应聘担任康涅狄格州刑事鉴识科学化验室总管,一年后升任实验室主任兼首席鉴识专家。他以精湛的鉴定技术,首开以科学证据将嫌犯定罪之先河,屡破奇案。不到五年,他已成为享誉全美的知名度最高的警界精英之一。
  令人震撼的辛普森案
  在李昌钰一生经办的无数案件中,有锯木机谋杀案、肯尼迪总统被刺案、辛普森案、三代灭门案、克林顿性丑闻案……这些都已经成为刑侦学里的经典案例流传于世。在这些案例中,最让人震撼的是他在1994年经办的辛普森案,这一案件曾经震惊全世界,后来被称为“世纪大审判”。因为这个案子涉及到一位黑人超级美式足球和影视巨星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1947-;一般写为O. J.)。在此案件侦办过程中,李昌钰被请来为辛普森辩护,属于辩方。他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警方原来认为“铁证如山”的证据,李昌钰用他“痕迹鉴定”“重建现场”的绝招,一一驳倒警方,弄得警方尴尬之极,毫无还手能力。
  1994年6月12日深夜,在洛杉矶西部离海滩只有5公里的班迪街875号住宅门前,大门半开着,门口横躺着一具女性尸体,头部有一大滩血;铁门旁边的栅栏处,还有一具男性尸体,尸体的衣服上满是血迹,地面上散落着眼镜、呼叫器和一张纸片。邻居发现后立即报警,最先赶到现场的是白人警官福尔曼。死者是辛普森的已经离婚的第二个妻子妮可和妮可的情人隆纳。福尔曼很快就把辛普森作为唯一的嫌疑人进行搜捕,并且立即赶到辛普森的家。警官在辛普森的家门口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门把手上有血迹,门下也有好几处血迹,但是辛普森不在家。警官们进屋搜查,福尔曼发现屋后的走道上有一只沾满血迹的手套,与被杀者隆纳身边发现的一只手套恰好是一对。警官们还发现前门车道以及好几处都有血迹。于是警方怀疑辛普森很可能就是凶手,并通知在芝加哥的辛普森立即返回洛杉矶。
  在询问过程中,警方发现辛普森手上有伤口,他们立即拍照,并取了血样送检。第二天,超级明星辛普森谋杀前妻及其男友的消息上报后,轰动了美国。
  辛普森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一个黑人贫困家庭。他自强不息,逐渐成为一位美国橄榄球明星。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辛普森在成长过程中努力奋斗,从不自暴自弃,而且他的形象健美清新、笑容可掬,是许许多多美国年轻人的榜样,尤其是黑人青年更是极度崇拜这位自强不息的明星。可是在成为明星和非常富有的人以后,辛普森开始变成一个花花公子,而且对自己的黑人身份非常忌讳,想方设法把自己的皮肤弄成白色,被人称为“外黑内白”的人。
  辛普森成名后,便有了“花花公子”的外号。他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婚后,1977年与曾经是校花的美人妮可相识并结婚。辛普森和妮可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生活看似美满,但是后来妮可发现辛普森有外遇,家庭从此不再和睦,吵架乃至打架时有发生。
  1992年2月25日,辛普森与妮可离婚。离婚后妮可开始与其他男友约会,辛普森知道后非常嫉妒和愤怒。妮可后来结交的男友隆纳,是一家餐馆的服务员。
  1994年6月12日发案的那天下午4点钟,辛普森和妮可都到女儿雪妮学校看女儿表演,但是他们两人没有坐在一起,相互间也没有说话。6点30分,妮可带上女儿和家人到一家餐厅祝贺女儿成功,但是她没有邀请辛普森参加。9点50分,男友隆纳离开自己服务的餐厅来到妮可家。后来据法医检查报告,妮可和隆纳是在10点到10点15分之间被杀害的。10点15分至20分之间,妮可的邻居听见狗吠声。10点25分,有一辆车到辛普森家接辛普森去机场,但是没有人开门。10点50分,司机再打电话给辛普森,辛普森接电话说立即出来;11点10分辛普森出门装行李,15分汽车离开辛普森家到飞机场,辛普森飞往芝加哥。   那么,10点到11点之间辛普森在干什么?他在后来的审讯中拒绝回答。
  警方根据收集到的上百件物证,很快拘捕了辛普森,并认定辛普森是唯一的嫌犯,迅速决定起诉。但是,辛普森不承认自己杀人,并且委托律师耗巨资为自己组成一个最有实力的辩护团,其中也请李昌钰加入辩护团体。李昌钰本来很不愿意参加,但是他正想为华裔学生建立一个奖学基金,这使他有一些犹豫。后来加上一些好友的敦促,他决定参加辩护团。
  在开始几乎是一边倒认定辛普森是杀人犯的情况下,李昌钰根据现场痕迹开始了艰难的“现场重建”,以了解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李昌钰真不愧是重建现场的大师,在警方心存芥蒂、乃至违反职业道德地尽可能为难他的情况下,他还是很快根据警方拍下的照片上所显示的足迹、血滴的形状等等事实,合情合理地重建了现场发生的事情。
  警方的证据说,辛普森是一个人、而且很迅速地杀死了妮可和隆纳两个人。他们出示了很多的证据。但是由于他们太急于证实自己的设想,加上开始主办这一案件的警官福尔曼是一个骄傲自大、仇恨黑人的家伙,很多证据的收集完全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办理,只要一经追究就会漏洞百出,根本不能自圆其说。李昌钰很快发现了警方的漏洞,他根据警方提供的现场和鞋印的照片,发现谋杀现场绝对不止一个人,而是两个人。李昌钰在出庭作证时说:我是案发后的一个多月才获准到现场勘查的,所剩的证据十分有限,我只能依赖手上收集到的证据以及警方拍摄的现场照片来分析当时的情形。我首先向陪审员解释了鞋印的不同种类,指出除有布诺马利牌子的鞋印外,现场还有两只沾有血迹、纹路是平行线的鞋印,在隆纳和妮可两人的尸体中间出现了这样的半只鞋印,同时在隆纳的牛仔裤上也有同样纹路的鞋印。我解释说,这意味着现场有两位凶手,一位穿着布诺马利鞋,另一位穿着鞋底纹路是平行线的鞋。
  接着,李昌钰又根据力学原理用“血迹喷溅形态”来证明警方的“证据”有问题。为了让陪审员能够了解血迹鉴定的重要意义,李昌钰在陪审员面前将一瓶红墨水倒在白纸上,然后用手掌猛拍纸上的红墨水。一些陪审员没想到李昌钰会出手这么快,几乎都吃了一惊。他还将红墨水从不同的高度滴到地面上的白纸上,根据物理学中的落体原理来解释血迹喷溅的形态。他将沾满红墨水的白纸拿起来在法庭内走动,向陪审员展示出不同力量所造成的血迹形态。示范完毕以后,李昌钰用这些示范结果和现场所收集到的血迹形态照片进行比对。他指出:根据现场拍摄到的喷溅血迹形态来看,隆纳曾与凶手长时间地打斗,并且曾与一名或两名杀手展开过一番血战,而检方却称隆纳经过极短时间的打斗即被杀死。我展示出检方拍摄的尸体照片,指出他穿着的蓝色牛仔裤上的血迹的形状,有从上往下流的形状,从而显示隆纳是站着打斗,腿部流着血。李昌钰还展示妮可尸体的照片。照片上妮可肩上有血滴,李昌钰向陪审员解释说:妮可身穿黑色的无袖短洋装,肩膀露在外面,现场尸体照片上显示出肩膀上有7点血滴。这7点血滴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因为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及方向来看,这些血滴是在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滴落的,所以,如果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隆纳的,那一定就是凶手的,如果证实这些血滴是属于辛普森的话,那么他的嫌疑就大了。当我向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当时忘记收集这些血滴,而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进行了冲洗,这些血滴都不见了。
  检方提出现场发现辛普森的卧室有一只带血的袜子,这如何解释?李昌钰回答说:由于检方处理不当,许多证据都自相矛盾,因而辩方认为可能有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来嫁祸辛普森。比如,警方有很多张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分照片并没有拍到地毯上有一只带有血迹的袜子,但是有些照片上却有这只血袜子。这些照片的顺序也有疑问:究竟这血袜子是后来才有的,还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只血袜子的本身也相当奇怪,袜子两边的血迹竟然一样,也就是说,血是由一侧浸透到另一侧的,因而袜子不可能有人穿过。我还仔细研究检方所提供的每一幅照片,发现有许多重要的现场物证竟然不见了,照片显示出妮可尸体和隆纳尸体中间有一张纸条,但是向检方查问时,他们找不到这张纸。
  更有意思的是,检方坚持现场只有一个凶手,他们的专家证人为否定李昌钰指出现场还有一人,竟说在美国没有鞋底为平行线纹路的鞋。没想到在一个多星期后,李昌钰收到来自全美各地70多双有平行线纹路鞋底的鞋。
  警方的证据如此混乱,使得陪审员们也开始认为警方在证据上做了假。
  警方又提出现场最重要的证据,那是一双被认定是辛普森的带有血迹的黑手套,他们认为这是罪证确凿的证据。但是在法庭让辛普森当场戴那双手套时,辛普森摆弄了好久,就是戴不进去!
  这时,警方已经陷入混乱不堪的局面。后来更由于有录音证实福尔曼警官曾粗鲁嘲骂黑人,这与他此前曾经发誓自己绝对没有仇视黑人的言行大相径庭。这样一来,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他提供的所有证据就统统作废了。这一系列的证据和事件,终于把原来一边倒认为辛普森有罪的判断,彻底推倒。最后法庭决定在1995年10月3日上午10点宣判最终判决。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连日理万机的克林顿总统都忍不住好奇心中断工作收看直播;前国务卿贝克还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唯恐宣判后有人为此寻衅滋事。
  陪审团裁决结果:辛普森无罪。
  后来媒体一致赞扬李昌钰的胜利不仅在于打赢了官司,更重要的是为美国警方既有的种种疏忽和有违职业准则的做法,敲响了警钟。李昌钰后来对记者说:当时警方因为屈服于舆论压力,又为了邀功,在辛普森案的证据上做了手脚,我如果不揭穿这一点,是不道德的,也违背我做人的原则。后来洛杉矶警察局局长下令所有犯罪侦查的流程全面重新改过,一定要达到公正,后来有40多个警探被抓了,400多件案件重新量刑,另外有5000多件案件在重审。这也证明了这个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力。   辛普森案判决之后,这一案件马上成为全美刑事司法界的教材案例。全美不少地方也从该案中吸取教训,洛杉矶市议会马上通过法案,增加警察局刑事化验室的经费及设备,加强训练刑事鉴识人员。各地的警察局也纷纷邀请李昌钰去演讲,说明如何避免重蹈洛杉矶警察局的覆辙。
  这次办案得到的报酬,李昌钰全部捐出来成立基金会,奖给留学美国学习刑侦学的亚裔学生。
  胜利者与失败者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李昌钰所主持的“康州刑事鉴识中心”已成为全球最先进的刑事鉴识中心。1997年,新的中心大楼落成;同年7月21日,康州议会通过一项议案,批准设立“李昌钰法庭科学研究院”及其附属的博物馆。李昌钰原来计划在1998年10月退休,这时他满60岁了。但是由于州长的恳请,于是他在1998年5月29日答应出任警政厅厅长一职,直到2002年才正式退休。
  许多报纸都将李昌钰描述为生活和事业上的胜利者,赞誉他是“当代的福尔摩斯”“重建现场之王”等等,但是他从来没有被这些赞誉冲昏头脑。有一次在纽黑文大学毕业典礼致辞时,李昌钰谈起自己对生活中的胜利者失败者的见解时说:“胜利者和失败者的区别在于:胜利者看到的是问题的答案,失败者看到的是答案的问题;胜利者是答案的组成部分,失败者往往是问题的组成部分;胜利者有计划,失败者有托词;胜利者经常说‘让我来替你效劳’,失败者经常说‘那不关我的事’。”
  刑事鉴识科学简介
  李昌钰不仅是一位“神探”,而且是一位了不起的科学家和“现场重建大师”。由他首创的刑事鉴识涉及的学科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病理学等许多专业知识。现在简单介绍刑事鉴识常用的“血迹鉴别”和“微量物质转换定律”。
  血迹鉴别:当皮肤受伤破裂后血液会喷出来、流出来或滴出来,然后存留在墙上、地上、桌子上、衣服上或者其他物件的表面上,并且形成一定的形象痕迹。一旦血迹干了,其形态也就不能改变了。实验表明,根据力学中的原理,从血迹的形状可以推测血液喷溅瞬间所在的位置、高度及角度。另外,从血迹的形态还可以判断作案的手法。被害人遭到殴打的时候,血迹会呈现放射状的分布形态,挥舞凶器时会留下弧形的轨迹。有经验的鉴识人员在现场采集血迹证据时,除了要查看四面墙壁的血迹外,还不能放过天花板和地板。
  微量物质转移定律:这个定律是法国物证技术专家洛卡德提出的。一般来说,如果某两个物体的表面有接触,就应该有微量物质转移的痕迹。例如当一个人的手指接触到某一个物体的表面,这个人的手指的汗液、汗毛等微量物质就会转移到这物体的表面,留下碎屑、指纹及体毛等等。还有大家比较熟悉的走路留下的鞋印,不论多么不清晰,都一定会留下重要的信息。
  还有很多其他的鉴识内容,如血型、血清型、DNA鉴别,呼吸道或肠道内的留存物,脸面的颜色、瞳孔的大小等等,都属于刑事鉴识研究的内容。因此在刑侦系创建刑事鉴识化验室,开一门刑事鉴识科学课程,是刑事侦破走向现代化的必需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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