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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饮食行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中餐厅、加工场地、辅助用房面积2∶1∶1的标准,对本市区配有包厢并具备200座以上的饭店共20家进行了实有用房面积比例的调查。餐厅面积包括包厢、就餐室、熟食出售间;加工场所包括生料处理、配菜、烹调、冷盘和点心制作、餐具洗涤场所;辅助用房系指仓库、冷藏库、更衣室、卫生间和办公室等。调查除查阅档案图纸外,则以实地测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