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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把市民社会从经济领域解放出来,并将其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对市民社会理论的巨大发展与创新。从葛兰西《狱中札记》一书中有关市民社会的理论出发,然后阐述其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和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的差异性,从而能得出其理论对中国有关市民社会的本土研究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中国研究;葛兰西;《狱中札记》;市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B5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6-0032-03
葛兰西在狱中写下的具有高度启发性与创造性的文本——《狱中札记》,展现了与之前黑格尔、马克思都不同的分析市民社会的视角。同时,他的市民社会理论也为现在研究中国本土的市民社会提供了不一样的维度,以及提供了构建中国本土市民社会的另一种可能性。
一、对葛兰西市民社会概念的解析
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一开始就对市民社会这一社会形态下了一个断言:“在步入自主的国家生活之前,‘市民社会’在历史上不可能存在。”[1]351这表明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是历史的产物,甚至是国家的产物。至于他所说的“自主的国家”,指的是与反封建神学统治兴起以来的市场经济的产生相一致的资本主义国家。所以在他看来,市民社会在市场经济出现之前是决不存在的,这与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产生的历史阶段的看法有很大的一致性。
其次,从该书中“市民社会无须‘法律约束’或强迫的‘义务’就能运转,但是照常可以带来集体压力,并且通过风俗的演化、思想和行为方式以及道德风尚等产生客观效果”[1]311。这段话可以看出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不应该存在于经济领域,而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可以通过意识形态、社会习俗等文化传播方式以及法律的作用來达到政治社会用霸权等暴力方式控制人民的目的。也正因为市民社会有这样的优势,让葛兰西更为倾向于采用市民社会的统治方式,以及相信市民社会终有一天会取代国家(政治社会)。
虽然在葛兰西眼中市民社会属于上层建筑,但在当时却与意识形态的统治者-教会在某些时候是对立的。这也是他的一个发现:教会在一些情况下会变成国家主体的一部分,从而与市民社会产生矛盾,并吸收了市民社会中一部分教会成员,削弱了市民社会的作用。不过在葛兰西眼中,市民社会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所以接下来他阐述了宪法对于维护市民社会的作用,“它在法律上并不统治或治理国家。它具有‘实际的权力’,执行领导功能,保持‘市民社会’不同利益的力量均衡”[1]327。这里的“它”指的就是宪法,这句话同时也证明了之前所说的市民社会进行管理所用的方式都是非暴力的。
最后也是引起最多争议的一点,即葛兰西认为国家是由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共同组成的统一体,他们在国家管理过程中相互交织发挥作用。所以一个国家的稳定与良性运行不仅还要靠政治社会的强制力量的保障,也要靠市民社会的文化与法律的价值内化作用。这一观点颠覆了之前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分法,从一个新的层面看待市民社会与国家二者的关系。根据对国家组成的看法,接着葛兰西从治理角度并按照从不好到好的顺序阐述了国家发展的历程:从国家等于政府到国家等于市民社会到最后国家成为守夜人。显而易见,他认为作为“守夜人”①的国家是治理最好的国家。因为作为“守夜人”的国家不仅会保障自己的土地与国民的安全,还能不干涉经济、文化等活动,不用暴力手段控制国民。葛兰西认为让市民社会取代政治国家成为所谓的规范国家,是实现这一国家方式的最好形式。
二、葛兰西与黑格尔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比较
(一)对市民社会概念的描述
黑格尔:市民社会是现代的产物。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是为了最大化个人利益所行动,是高度分化的集体。
马克思:市民社会有多个含义,可以被理解为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商品经济社会等。它伴随资产主义国家而产生,所以有时也可以指代为资本主义社会。例如马克思在主张消灭市民社会,实现共产主义理想时,这里的市民社会就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
葛兰西:市民社会只存在于“自主的国家”中,即现代国家,是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兴起与反封建神学统治、民族主义的兴起特别是市场经济的产生相一致。
(二)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黑格尔:“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2]。黑格尔第一次把市民社会从国家中独立出来,并把市民社会定义为私人与国家的中间地带,是国家的政治生活之外的所有经济和社会的过程之和。而且黑格尔也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主张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国家是对市民社会的超越,市民社会对私人与国家的关系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马克思:与黑格尔一样,坚持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分法,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对立统一而存在,所以处在该社会中的市民过的是双重生活。但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因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定义为经济基础,所以对于上层建筑的政治国家起到决定作用。
葛兰西:国家等同于市民社会加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是国家的一部分,通过意识形态、文化等方面协助国家(政治社会)进行管理。
(三)市民社会所属的领域
黑格尔:市民社会属于除了政治生活之外的所有领域,主要是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但也包括司法制度与警察等政治机构。因为组成部分不同,容易导致冲突,所以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不存在必要的一致,需要被国家所控制。
马克思:市民社会属于经济领域,从马克思“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3]32以及“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3]75的这两句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来。
葛兰西:市民社会属于上层建筑,主要是文化领域,从葛兰西文化霸权理论中可以看出他对使用文化领导权治理国家的重视。 (四)市民社会作用方式
黑格尔:市民社会主要通过法律制度起作用。“这种联合是基于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和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2]。因为市民社会中的个人高度重视自身利益,所以用法律制度来代替所谓的道德习俗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就成了多数人认可的主要管理方式。
马克思:市民社会的作用方式主要表现为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它在一定条件下影响人们的社会关系以及推动社会的前进与发展。
葛兰西:市民社会的作用表现在它可以形成社会价值与道德形态,内化个人的价值形态,从而协调政治管理活动。同时它还能通过文化的反作用影响社会的经济发展。
(五)市民社会的归宿
黑格尔:市民社会最终融入政治生活中,成为国家的附属物。
马克思:市民社会最终会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被无产阶级推翻,推动共产主义的形成过程。
葛兰西:国家被吸收到市民社会中组成所谓的规范社会,从而促进政治和文化两种领导权的统一,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对本土研究的意义
(一)对中国本土化市民社会概念的界定
迄今为止,中国关于市民社会的很多本土化研究都探讨了有关概念界定的问题,但是一直到现在始终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有些学者认为可以直接借鉴西方的定义,然后与中国类似的组织相比较。这样一来商会、非政府机构、社区都可以被定义为市民社会。还有些学者认为西方毕竟和中国的社会性质、社会结构都不一样,不能仅仅寄希望于所谓的“拿来主义”,而应该发展本土化的概念与定义。这就产生了一些类似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如公民社会等。而邓正来在他的《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一书中主张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中国市民社会的界定,根据众学者提出的市民社会的共性来对其进行定义。这也不失为一个折中的好办法。但同时也可以创造性地发展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把市民社会看作是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政治机构相辅相成。它既可以存在于经济领域,促进社会财富的分配与调节;也可以存在于文化领域,推动人们素质与道德的发展。根据上面所说,可以把市民社会定义为不受政府控制的非政治领域的组织或机构的集合体。这样,非官方的经济组织、大众传媒都可以作为市民社会的一种形式。
(二)对中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的回答
这个问题在中国国内学术界讨论了很长时间,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因为学术界关于市民社会的界定都还不统一,那么要用哪一定义来衡量中国到底有没有市民社会也就成了大问题。所以现在很多研究就以市民社会在中国概念构建的困难性而否定其可能性,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如果能根据葛兰西对市民社会领域的划分,先把中国市民社会应有的特征勾画出来,再对其做具体的描述,那么很容易就能得出中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这一问题的答案。根据上面提出的有关市民社会的概念和举例,中国是确实存在有自己特色的市民社会的。
(三)对构建中国化市民社会的可能性研究
现在的大部分构建中国化市民社会的研究都把矛头指向了构建的现实可操作性方面,认为中国的社会性质不利于市民社会的诞生。这些批判主要是从西方构建市民社会的经验或理论出发,对中国的指导作用并不明显。而且这些批判否定了中国传统亲情网络对于构建本土化市民社会的意义,忽视了从中国自身优势出发形成市民社会发展条件的优势,不利于构建中国市民社会过程中的本土化。而葛兰西正是从当时意大利的国情和世界形势出发,提出了有利于本国发展的一系列有关市民社会的理论。所以说,中国也要在对自身国情与社会形势的正确认知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发展的中国化市民社会。下面是构建中国化市民社会的一种可能性-网络市民社会。
在这个信息时代,人们已经可以在各种网络媒体上发表自己的言论,也可以在各大社交软件上找到与自己志同道合的朋友,甚至可以在网上学习自己感兴趣和需要的课程。根据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的定义,网络空间可以说已经成了发展市民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领域。在这里,大众传媒可以用自己的观点来引导网络群众,人们可以像在学术沙龙一样交换自己的思想,实现了葛兰西所认为的市民社会应该发挥的作用方式与作用成果。只是现在网络空间中的一些领域还是有政府的介入与管理,因为网络文明的缺失与网络文化的低俗化使政府无法放任其自由发展。建设文明网络的法律与规定迫在眉睫。虽然最近政府已经发布了有关惩罚谣言发布的法律,也打击了一些网络色情与暴力,但是作为一个新兴的空间,它的发展还需要更多的管理与网民自身的理性。只有净化了网络空间,它才能真正成为群众分享经验,交流文化的空间才能真正成为所谓的网络市民社会。
(四)对中国市民社会发挥作用的方式-文化领导权的作用
现在的大部分国家都采取的是政治管理为主的方式,中国也不例外。可是这一方式管理下的群众并不会对国家产生一种内在的信任,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所以,发展一种新的能内化社会价值的管理方式可谓迫在眉睫。而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关于主张发挥文化以及意识形态建设对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功能刚好可以作为借鉴。在葛兰西的理论中提到了两种实行文化领导权方式:一种是认同、同意的方式,另一种是宣传、引导的方式。在中国,这两种方式可以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扬弃,保留优秀传统文化来推动群众对主流文化的认同,解决国民的信仰危机,减少社会不诚信事件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采取媒体传播等宣传方式来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提高国民的文化与道德素养,促进人们集体荣誉感的增强,使大家都愿意为建设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尽自己的一分力,从而最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四、总结
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相较于黑格尔与马克思的理论更注重对国家的非暴力管理方式,符合现代中国的国情,可以为中国本土研究所借鉴,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理论,从而构建有利于政治民主,文化發展的中国式市民社会。
参考文献:
[1]葛兰西.狱中札记[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4.
[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关键词:中国研究;葛兰西;《狱中札记》;市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B5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6-0032-03
葛兰西在狱中写下的具有高度启发性与创造性的文本——《狱中札记》,展现了与之前黑格尔、马克思都不同的分析市民社会的视角。同时,他的市民社会理论也为现在研究中国本土的市民社会提供了不一样的维度,以及提供了构建中国本土市民社会的另一种可能性。
一、对葛兰西市民社会概念的解析
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一开始就对市民社会这一社会形态下了一个断言:“在步入自主的国家生活之前,‘市民社会’在历史上不可能存在。”[1]351这表明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是历史的产物,甚至是国家的产物。至于他所说的“自主的国家”,指的是与反封建神学统治兴起以来的市场经济的产生相一致的资本主义国家。所以在他看来,市民社会在市场经济出现之前是决不存在的,这与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产生的历史阶段的看法有很大的一致性。
其次,从该书中“市民社会无须‘法律约束’或强迫的‘义务’就能运转,但是照常可以带来集体压力,并且通过风俗的演化、思想和行为方式以及道德风尚等产生客观效果”[1]311。这段话可以看出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不应该存在于经济领域,而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可以通过意识形态、社会习俗等文化传播方式以及法律的作用來达到政治社会用霸权等暴力方式控制人民的目的。也正因为市民社会有这样的优势,让葛兰西更为倾向于采用市民社会的统治方式,以及相信市民社会终有一天会取代国家(政治社会)。
虽然在葛兰西眼中市民社会属于上层建筑,但在当时却与意识形态的统治者-教会在某些时候是对立的。这也是他的一个发现:教会在一些情况下会变成国家主体的一部分,从而与市民社会产生矛盾,并吸收了市民社会中一部分教会成员,削弱了市民社会的作用。不过在葛兰西眼中,市民社会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所以接下来他阐述了宪法对于维护市民社会的作用,“它在法律上并不统治或治理国家。它具有‘实际的权力’,执行领导功能,保持‘市民社会’不同利益的力量均衡”[1]327。这里的“它”指的就是宪法,这句话同时也证明了之前所说的市民社会进行管理所用的方式都是非暴力的。
最后也是引起最多争议的一点,即葛兰西认为国家是由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共同组成的统一体,他们在国家管理过程中相互交织发挥作用。所以一个国家的稳定与良性运行不仅还要靠政治社会的强制力量的保障,也要靠市民社会的文化与法律的价值内化作用。这一观点颠覆了之前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分法,从一个新的层面看待市民社会与国家二者的关系。根据对国家组成的看法,接着葛兰西从治理角度并按照从不好到好的顺序阐述了国家发展的历程:从国家等于政府到国家等于市民社会到最后国家成为守夜人。显而易见,他认为作为“守夜人”①的国家是治理最好的国家。因为作为“守夜人”的国家不仅会保障自己的土地与国民的安全,还能不干涉经济、文化等活动,不用暴力手段控制国民。葛兰西认为让市民社会取代政治国家成为所谓的规范国家,是实现这一国家方式的最好形式。
二、葛兰西与黑格尔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比较
(一)对市民社会概念的描述
黑格尔:市民社会是现代的产物。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是为了最大化个人利益所行动,是高度分化的集体。
马克思:市民社会有多个含义,可以被理解为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商品经济社会等。它伴随资产主义国家而产生,所以有时也可以指代为资本主义社会。例如马克思在主张消灭市民社会,实现共产主义理想时,这里的市民社会就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
葛兰西:市民社会只存在于“自主的国家”中,即现代国家,是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兴起与反封建神学统治、民族主义的兴起特别是市场经济的产生相一致。
(二)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黑格尔:“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2]。黑格尔第一次把市民社会从国家中独立出来,并把市民社会定义为私人与国家的中间地带,是国家的政治生活之外的所有经济和社会的过程之和。而且黑格尔也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主张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国家是对市民社会的超越,市民社会对私人与国家的关系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马克思:与黑格尔一样,坚持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分法,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对立统一而存在,所以处在该社会中的市民过的是双重生活。但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因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定义为经济基础,所以对于上层建筑的政治国家起到决定作用。
葛兰西:国家等同于市民社会加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是国家的一部分,通过意识形态、文化等方面协助国家(政治社会)进行管理。
(三)市民社会所属的领域
黑格尔:市民社会属于除了政治生活之外的所有领域,主要是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但也包括司法制度与警察等政治机构。因为组成部分不同,容易导致冲突,所以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不存在必要的一致,需要被国家所控制。
马克思:市民社会属于经济领域,从马克思“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3]32以及“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3]75的这两句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来。
葛兰西:市民社会属于上层建筑,主要是文化领域,从葛兰西文化霸权理论中可以看出他对使用文化领导权治理国家的重视。 (四)市民社会作用方式
黑格尔:市民社会主要通过法律制度起作用。“这种联合是基于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和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2]。因为市民社会中的个人高度重视自身利益,所以用法律制度来代替所谓的道德习俗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就成了多数人认可的主要管理方式。
马克思:市民社会的作用方式主要表现为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它在一定条件下影响人们的社会关系以及推动社会的前进与发展。
葛兰西:市民社会的作用表现在它可以形成社会价值与道德形态,内化个人的价值形态,从而协调政治管理活动。同时它还能通过文化的反作用影响社会的经济发展。
(五)市民社会的归宿
黑格尔:市民社会最终融入政治生活中,成为国家的附属物。
马克思:市民社会最终会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被无产阶级推翻,推动共产主义的形成过程。
葛兰西:国家被吸收到市民社会中组成所谓的规范社会,从而促进政治和文化两种领导权的统一,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对本土研究的意义
(一)对中国本土化市民社会概念的界定
迄今为止,中国关于市民社会的很多本土化研究都探讨了有关概念界定的问题,但是一直到现在始终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有些学者认为可以直接借鉴西方的定义,然后与中国类似的组织相比较。这样一来商会、非政府机构、社区都可以被定义为市民社会。还有些学者认为西方毕竟和中国的社会性质、社会结构都不一样,不能仅仅寄希望于所谓的“拿来主义”,而应该发展本土化的概念与定义。这就产生了一些类似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如公民社会等。而邓正来在他的《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一书中主张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中国市民社会的界定,根据众学者提出的市民社会的共性来对其进行定义。这也不失为一个折中的好办法。但同时也可以创造性地发展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把市民社会看作是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政治机构相辅相成。它既可以存在于经济领域,促进社会财富的分配与调节;也可以存在于文化领域,推动人们素质与道德的发展。根据上面所说,可以把市民社会定义为不受政府控制的非政治领域的组织或机构的集合体。这样,非官方的经济组织、大众传媒都可以作为市民社会的一种形式。
(二)对中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的回答
这个问题在中国国内学术界讨论了很长时间,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因为学术界关于市民社会的界定都还不统一,那么要用哪一定义来衡量中国到底有没有市民社会也就成了大问题。所以现在很多研究就以市民社会在中国概念构建的困难性而否定其可能性,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如果能根据葛兰西对市民社会领域的划分,先把中国市民社会应有的特征勾画出来,再对其做具体的描述,那么很容易就能得出中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这一问题的答案。根据上面提出的有关市民社会的概念和举例,中国是确实存在有自己特色的市民社会的。
(三)对构建中国化市民社会的可能性研究
现在的大部分构建中国化市民社会的研究都把矛头指向了构建的现实可操作性方面,认为中国的社会性质不利于市民社会的诞生。这些批判主要是从西方构建市民社会的经验或理论出发,对中国的指导作用并不明显。而且这些批判否定了中国传统亲情网络对于构建本土化市民社会的意义,忽视了从中国自身优势出发形成市民社会发展条件的优势,不利于构建中国市民社会过程中的本土化。而葛兰西正是从当时意大利的国情和世界形势出发,提出了有利于本国发展的一系列有关市民社会的理论。所以说,中国也要在对自身国情与社会形势的正确认知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发展的中国化市民社会。下面是构建中国化市民社会的一种可能性-网络市民社会。
在这个信息时代,人们已经可以在各种网络媒体上发表自己的言论,也可以在各大社交软件上找到与自己志同道合的朋友,甚至可以在网上学习自己感兴趣和需要的课程。根据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的定义,网络空间可以说已经成了发展市民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领域。在这里,大众传媒可以用自己的观点来引导网络群众,人们可以像在学术沙龙一样交换自己的思想,实现了葛兰西所认为的市民社会应该发挥的作用方式与作用成果。只是现在网络空间中的一些领域还是有政府的介入与管理,因为网络文明的缺失与网络文化的低俗化使政府无法放任其自由发展。建设文明网络的法律与规定迫在眉睫。虽然最近政府已经发布了有关惩罚谣言发布的法律,也打击了一些网络色情与暴力,但是作为一个新兴的空间,它的发展还需要更多的管理与网民自身的理性。只有净化了网络空间,它才能真正成为群众分享经验,交流文化的空间才能真正成为所谓的网络市民社会。
(四)对中国市民社会发挥作用的方式-文化领导权的作用
现在的大部分国家都采取的是政治管理为主的方式,中国也不例外。可是这一方式管理下的群众并不会对国家产生一种内在的信任,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所以,发展一种新的能内化社会价值的管理方式可谓迫在眉睫。而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关于主张发挥文化以及意识形态建设对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功能刚好可以作为借鉴。在葛兰西的理论中提到了两种实行文化领导权方式:一种是认同、同意的方式,另一种是宣传、引导的方式。在中国,这两种方式可以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扬弃,保留优秀传统文化来推动群众对主流文化的认同,解决国民的信仰危机,减少社会不诚信事件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采取媒体传播等宣传方式来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提高国民的文化与道德素养,促进人们集体荣誉感的增强,使大家都愿意为建设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尽自己的一分力,从而最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四、总结
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相较于黑格尔与马克思的理论更注重对国家的非暴力管理方式,符合现代中国的国情,可以为中国本土研究所借鉴,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理论,从而构建有利于政治民主,文化發展的中国式市民社会。
参考文献:
[1]葛兰西.狱中札记[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4.
[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