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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行政作为现代行政的一项基本职能,虽然不同于传统的规制行政,但亦应遵循法治主义的基本原则。给付行政大致可分为供给行政、资助行政和社会保障行政等领域。以资助行政为研究对象,在分析资助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的基础上,从资助资金、资助规则、资助程序以及对资助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等角度,分析对资助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以促进该领域的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