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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考察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区间效应的基础上,检验了股改前股权集中度的适宜程度在股改对价确定中的作用。研究结果发现,股权集中度越是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升,流通股股东获送的对价水平就越低。进一步分析后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的趋同效应越强或壕沟效应越弱,流通股股东获送的对价水平就越低。这表明适宜的股权集中度能产生“公司治理溢价”,同时也说明流通股股东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识别大股东支持和掏空公司的潜在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