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制造业水平不断提升,中国已经逐渐成为了众多海外企业的采购源地,尤其在原材料及零部件领域,越来越多的海外买家有在中国采购的需求和计划,其中不乏德国买家的身影。德国是WTO《政府采购协议》(GPA)首批缔约国之一,也是世界第二大贸易体和欧洲经济最发达国家。在GPA规则和欧盟法律规定的影响下,德国的政府采购逐步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而且,不断增加的成本压力促使更多的德国和欧洲企业转向中国市场寻求供应商。
集中采购为主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和地方政府采购高度分散,没有统一的集中采购机构,一般由市政联合会向政府部门提供采购和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并对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在采购中,联邦政府充分发挥政策功能,既保障了联邦机关职能履行,节约了财政预算资金,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采购执行上,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为辅,兼有少量小额分散采购。德国法律规定,如果联邦采购中货物或服务的合同金额预计超过8000欧元(不含增值税),就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财政部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资金;国防部负责军事方面的集中采购;联邦采购中心负责为26个联邦机构、基金会和国际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交通与建设部所属联邦建筑与区域规划局负责联邦机构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采购;联邦政府其他部门自行采购8000欧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其中预计合同金额超过1000欧元的,必须由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根据自愿的原则,各部门也可委托联邦采购中心采购8000欧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
采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德国联邦政府采购靠制度来实现“充分竞争、公开透明”,在法律中就明确了政府采购的三个技术性目标:一是公开透明;二是促进和利用世界竞争;三是采购人与私营企业的市场地位平等。其遵循充分竞争、公开透明,地位平等、禁止歧视,综合权衡、效益最佳,量力而行、遵从预算,扶弱济小、平衡协调,维护权益、依法救济的原则。
维护公平公正是德国联邦政府采购的核心理念。充分竞争是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关键,而要确保竞争的充分性,就必须维护采购的公平公正。首先是促进供采双方之间的公平公正。保证采购通过招标方式进行,使采购人与被采购人处于平等地位,并且对各投标企业一视同仁。其次是维护供应商之间的公平公正。禁止歧视和垄断,积极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残疾人开办的企业参与竞争,形成更加广泛的竞争,并将采购项目分包一部分给中小企业,以扶持弱势群体。
采购形式丰富多样
为压缩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德国联邦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了多样化的采购策略。例如,通过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框架的方式,将多期分散的同类产品或服务打包,实行一揽子采购。
德国联邦政府实行电子采购策略,包括搭建政府采购的网络平台、电子反拍卖、开放电子化市场三项内容,目的是方便采购人、供应商接入国际采购系统,降低采购成本,如通过实行电子反拍卖吸引更广范围的供应商参与竞标,这种方式防止了供应商之间缔结价格同盟,比一次性投标的方式更加有效地压低了报价。德国两帮政府还启动了“德国在线”计划,通过“联邦电子政府商场”网站提供一站式服务,采购人可以发布招标公告,查询供货信息,通过预先订立的框架协议实施网上采购,节省了与供应商联系的高昂费用。随后又开发了招标信息系统,将所有采购程序电子化,联邦机构采购全部通过网上进行。目前,联邦政府已形成了由供应商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平台、联邦电子政府商场组成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集中采购为主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和地方政府采购高度分散,没有统一的集中采购机构,一般由市政联合会向政府部门提供采购和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并对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在采购中,联邦政府充分发挥政策功能,既保障了联邦机关职能履行,节约了财政预算资金,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采购执行上,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为辅,兼有少量小额分散采购。德国法律规定,如果联邦采购中货物或服务的合同金额预计超过8000欧元(不含增值税),就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财政部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资金;国防部负责军事方面的集中采购;联邦采购中心负责为26个联邦机构、基金会和国际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交通与建设部所属联邦建筑与区域规划局负责联邦机构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采购;联邦政府其他部门自行采购8000欧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其中预计合同金额超过1000欧元的,必须由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根据自愿的原则,各部门也可委托联邦采购中心采购8000欧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
采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德国联邦政府采购靠制度来实现“充分竞争、公开透明”,在法律中就明确了政府采购的三个技术性目标:一是公开透明;二是促进和利用世界竞争;三是采购人与私营企业的市场地位平等。其遵循充分竞争、公开透明,地位平等、禁止歧视,综合权衡、效益最佳,量力而行、遵从预算,扶弱济小、平衡协调,维护权益、依法救济的原则。
维护公平公正是德国联邦政府采购的核心理念。充分竞争是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关键,而要确保竞争的充分性,就必须维护采购的公平公正。首先是促进供采双方之间的公平公正。保证采购通过招标方式进行,使采购人与被采购人处于平等地位,并且对各投标企业一视同仁。其次是维护供应商之间的公平公正。禁止歧视和垄断,积极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残疾人开办的企业参与竞争,形成更加广泛的竞争,并将采购项目分包一部分给中小企业,以扶持弱势群体。
采购形式丰富多样
为压缩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德国联邦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了多样化的采购策略。例如,通过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框架的方式,将多期分散的同类产品或服务打包,实行一揽子采购。
德国联邦政府实行电子采购策略,包括搭建政府采购的网络平台、电子反拍卖、开放电子化市场三项内容,目的是方便采购人、供应商接入国际采购系统,降低采购成本,如通过实行电子反拍卖吸引更广范围的供应商参与竞标,这种方式防止了供应商之间缔结价格同盟,比一次性投标的方式更加有效地压低了报价。德国两帮政府还启动了“德国在线”计划,通过“联邦电子政府商场”网站提供一站式服务,采购人可以发布招标公告,查询供货信息,通过预先订立的框架协议实施网上采购,节省了与供应商联系的高昂费用。随后又开发了招标信息系统,将所有采购程序电子化,联邦机构采购全部通过网上进行。目前,联邦政府已形成了由供应商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平台、联邦电子政府商场组成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