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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大连理工大学结构力学课程中的Seminar教学法,探讨了此方法实施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以期为Seminar教学法的不断改进及与传统教学法的融合提供有益的参考。通过合理利用课堂时间,合理设计Seminar教学题目,不仅能够较好的保证教学质量,还有利于精英人才的培养。
Seminar教学结构力学问题措施结构力学作为土木工程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是一门学生普遍反映比较难学的课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要注重结构力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方法,也要培养学生运用力学的概念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长期以来,传统的教科书——讲课——作业——考试的教学模式因不适于学生的主动学习而受到广泛质疑,国内外大量的教学研究强调最好的学习方法是让学生参与、行动、反应、思考,而不是仅仅在课堂上看和听。Seminar教学是目前国外高校一种普遍的教学形式,主要针对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提倡以教师和学生为共同的教学主体,根据某些共同问题,在民主和谐的气氛中进行讨论的一种探究、研究的教学理念。我国关于Seminar教学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Seiminar教学在我国的广泛开展提供了实践基础,但是研究内容还不全面,有待深入研究。
一、运用Seminar教学法的题目探究
大连理工大学为国家“985”高校,定位于研究型大学,以培养精英人才为目标。在结构力学课程的学习中,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原理和计算,还希望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培养分析能力,掌握结构分析领域更深层次的力学问题,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下面举例说明运用Seminar教学法的题目设计。
教学题目1:半刚性结点介绍。
结构力学课程中的结点简化的讨论介绍了三种形式:铰结点、刚结点和组合结点。而实际结构中,由于不存在纯铰接和纯刚接的结点,往往使得学生对于这种简化的合理性存在困惑。考虑到尽可能的将讲课程内容与实际工程及科学研究相联系,让学生们自己查阅文献资料,就半刚性结点进行讲解。(1)课前准备,学生们需要自行查找中英文文献资料,设计并组织讲解内容,然后分工合作完成PPT的制作。(2)安排15分钟的课堂讲报告,小组成员每人负责PPT中的一部分内容的讲授,并将自己对于该知识点的理解加以阐述。(3)对老师和学生们的提问进行回答,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展示学生们的思辨能力。(4)教师对学生的报告进行小结,可以加以补充和扩展。
教学题目2:运用力法和位移法的知识推导拟力法的基本公式。
结合教师本人的科研项目,为学生提供几篇关于拟力法理论的参考文献,让学生通过阅读文献简单了解拟力法的基本理论。由于文献中直接给出了拟力法的基本公式,没有详细的推导过程,让学生根据结构力学课程学习过的力法和位移法知识点,以小组为单位,讨论并给出公式推导的详细过程。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对于所学理论如何应用有更好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
二、Seminar教学法实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学时的限制。不可否认的,在课堂上使用此教学法会减少教师讲授内容的时间,因此,不能在有限时间内将其尽可能多的运用于课堂。
然而,在课堂的45分钟时间内,如果能插入1次约5分钟的间歇讨论,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习惯于在课堂贯彻此教学法的老师们可以利用以下措施保证重要内容的完成:课前阅读和写作作业,每次课前设置reading quiz检查预习完成情况;随堂测验以检验重要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个人或小组完成的课堂活动等等。
2.讨论问题的设计。想要在课程中合理穿插讨论内容,并能起到促进教学效果的作用,往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课前准备,合理设计Seminar教学题目。
由于制定新的Seminar教学题目比采用传统的教学法需要更多准备时间,老师们可以在平时的科研和教学过程中,注重积累,每年在授课过程中,逐步增加Seminar教学题目,并根据在学生中的实施情况和反馈不断调整,可以使得此教学法达到更好的效果。
经过两个学期的实践,笔者对结构力学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试卷分析,并在学生中进行调研。分析结果表明,学生的成绩有一定的提高,Seminar教学法的应用并未影响授课进度,反而促进了学生们的学习热情。
三、结语
Seminar教學法的应用激励了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有助于学生将理论与实际更好的结合,培养了学生的科研精神及团队协作能力。由于目前Seminar教学法在结构力学课程中的使用还是一种辅助形式,如何在有限的学时内,让学生更有效的参与研讨,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和提升,比如未来可以结合慕课的建设,开展翻转课堂模式的构建,能有效的解决Seminar教学法现有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刘西拉.从土木工程领域看21世纪的工程教育.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6,(03):8-14.
[2]M.Dubson.Three or Four Golden Rules of Lecture.The Physics Teacher,2007,(45):252-253.
[3]龚志起,陈柏昆.国内外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比较.高等建筑教育,2009,(01):12-15.
Seminar教学结构力学问题措施结构力学作为土木工程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是一门学生普遍反映比较难学的课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要注重结构力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方法,也要培养学生运用力学的概念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长期以来,传统的教科书——讲课——作业——考试的教学模式因不适于学生的主动学习而受到广泛质疑,国内外大量的教学研究强调最好的学习方法是让学生参与、行动、反应、思考,而不是仅仅在课堂上看和听。Seminar教学是目前国外高校一种普遍的教学形式,主要针对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提倡以教师和学生为共同的教学主体,根据某些共同问题,在民主和谐的气氛中进行讨论的一种探究、研究的教学理念。我国关于Seminar教学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Seiminar教学在我国的广泛开展提供了实践基础,但是研究内容还不全面,有待深入研究。
一、运用Seminar教学法的题目探究
大连理工大学为国家“985”高校,定位于研究型大学,以培养精英人才为目标。在结构力学课程的学习中,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原理和计算,还希望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培养分析能力,掌握结构分析领域更深层次的力学问题,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下面举例说明运用Seminar教学法的题目设计。
教学题目1:半刚性结点介绍。
结构力学课程中的结点简化的讨论介绍了三种形式:铰结点、刚结点和组合结点。而实际结构中,由于不存在纯铰接和纯刚接的结点,往往使得学生对于这种简化的合理性存在困惑。考虑到尽可能的将讲课程内容与实际工程及科学研究相联系,让学生们自己查阅文献资料,就半刚性结点进行讲解。(1)课前准备,学生们需要自行查找中英文文献资料,设计并组织讲解内容,然后分工合作完成PPT的制作。(2)安排15分钟的课堂讲报告,小组成员每人负责PPT中的一部分内容的讲授,并将自己对于该知识点的理解加以阐述。(3)对老师和学生们的提问进行回答,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展示学生们的思辨能力。(4)教师对学生的报告进行小结,可以加以补充和扩展。
教学题目2:运用力法和位移法的知识推导拟力法的基本公式。
结合教师本人的科研项目,为学生提供几篇关于拟力法理论的参考文献,让学生通过阅读文献简单了解拟力法的基本理论。由于文献中直接给出了拟力法的基本公式,没有详细的推导过程,让学生根据结构力学课程学习过的力法和位移法知识点,以小组为单位,讨论并给出公式推导的详细过程。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对于所学理论如何应用有更好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
二、Seminar教学法实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学时的限制。不可否认的,在课堂上使用此教学法会减少教师讲授内容的时间,因此,不能在有限时间内将其尽可能多的运用于课堂。
然而,在课堂的45分钟时间内,如果能插入1次约5分钟的间歇讨论,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习惯于在课堂贯彻此教学法的老师们可以利用以下措施保证重要内容的完成:课前阅读和写作作业,每次课前设置reading quiz检查预习完成情况;随堂测验以检验重要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个人或小组完成的课堂活动等等。
2.讨论问题的设计。想要在课程中合理穿插讨论内容,并能起到促进教学效果的作用,往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课前准备,合理设计Seminar教学题目。
由于制定新的Seminar教学题目比采用传统的教学法需要更多准备时间,老师们可以在平时的科研和教学过程中,注重积累,每年在授课过程中,逐步增加Seminar教学题目,并根据在学生中的实施情况和反馈不断调整,可以使得此教学法达到更好的效果。
经过两个学期的实践,笔者对结构力学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试卷分析,并在学生中进行调研。分析结果表明,学生的成绩有一定的提高,Seminar教学法的应用并未影响授课进度,反而促进了学生们的学习热情。
三、结语
Seminar教學法的应用激励了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有助于学生将理论与实际更好的结合,培养了学生的科研精神及团队协作能力。由于目前Seminar教学法在结构力学课程中的使用还是一种辅助形式,如何在有限的学时内,让学生更有效的参与研讨,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和提升,比如未来可以结合慕课的建设,开展翻转课堂模式的构建,能有效的解决Seminar教学法现有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刘西拉.从土木工程领域看21世纪的工程教育.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6,(03):8-14.
[2]M.Dubson.Three or Four Golden Rules of Lecture.The Physics Teacher,2007,(45):252-253.
[3]龚志起,陈柏昆.国内外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比较.高等建筑教育,2009,(0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