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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兴起于19世纪,推动了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并被奉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自由的无限扩大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强制缔约的出现,是直接对契约自由的限制.本文拟从契约自由、强制缔约产生的历史背景、法哲学基础等方面论证二者从外部表征上的对立和实质内涵上的互补、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