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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后,监理在履行《条例》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过程中,由于宏观政策的不配套、外部市场环境不规范、施工单位自我约束机制严重缺失等因素,致使监理蒙受了诸多不公正待遇,有的甚至威胁到监理的合理生存空间和可持续发展。文章系为客观反映监理的诉求,维护监理的合法权益所引发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