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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这是中共中央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
《意見》提到,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
有人总结“一把手”腐败的特点时称: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言堂”、项目“一手抓”、被查“一锅端”。近年来被查的“一把手”中,几乎覆盖党政、学校、医院、国企等各个领域。
高校“一把手”被查的新闻屡见不鲜。去年10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2020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通报近30名高校厅局级领导被查处,其中高校党委书记、校长(院长)占比超七成。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认为,这表明,作为高校“关键少数”的主要领导干部成为腐败的重点人群,特别是“一把手”腐败成为当前高校腐败案件的显著特征。
医疗卫生系统领域中,“一把手”腐败现象也比较突出。在持续高压的反腐背景下,海南省人民医院原院长李灼日、桂林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钱畅、普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文俊、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吴鹏等纷纷被查。
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同一岗位多任“一把手”被查的情况。5月31日,湖南省娄底市委原书记李荐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双开”通报称他“为官不廉,家风不正,亲清不分”。他的前任龚武生于2016年3月离任娄底市委书记后,李荐国接任该职务。2020年5月9日,已经退休的龚武生也被查。
更严重的是,不少地方甚至出现过三任市委书记被查的情况。广东茂名市委原书记周镇宏、罗荫国、梁毅民,云南昆明市委原书记仇和、张田欣、高劲松,河南三门峡市委原书记连子恒、杨树平、赵海燕,都在同一岗位落马,出现了接力腐败的怪圈。
上海财经大学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麻国安认为,“一把手”影响面大,易在下属中形成一种“追随心理”,导致本地、本单位或本部门内“颓腐风”盛行,引发窝案串案。
“一把手”沦为“一霸手”后,不但容易导致一些重大失误决策被通过,也会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2014年11月,朱明国在广东省政协主席任上被查,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各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6年11月,他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在中纪委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朱明国称:“当‘一把手’35年,我的体会:如果你‘一把手’开口了,基本上没有人反对。”
现阶段,在多地存在的一个比较普遍的现实问题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同级纪检部门独立性权威性不够,政务信息不够透明,群众监督渠道有限,这些问题导致“一把手”沦为“一霸手”。
中山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政务学院教授肖滨认为,小到一个村庄、一个乡镇、一个学校,大到一个央企、一个城市、一个省份,都属于一个金字塔。一个国家的体制结构就是由无数个金字塔叠加而成,每一个小金字塔的塔尖上都有“一把手”,他们在各自所属的金字塔内位高权重。对“一把手”的监督属于结构性难题,因此阻力重重。
2018年1月,安徽纪检监察网发表《对“一把手”监督为何这样难?》一文,其中提到,由于现行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因而从监督的方式上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的问题。该文还分析称:从专门监督机构角度看,目前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便是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监督机构多设在系统内部,接受着上级监督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机关的双重领导,其财政经费、人员编制、人事任免主要由同级党委和政府机关控制,形成一种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的附属型监督关系,缺乏独立性,严重削弱了监督的权威性,弱化了监督机构的职能。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纪委,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又负责监督同级党委,而在现实工作中是党委领导易,纪委监督难,存在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监督“一把手”流于形式的局面。
近年来,为监督好“一把手”,多地也做了一些积极尝试,但效果并不明显。
湖南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会长王明高,曾在湖南省委组织部任职约20年。他举例称,湖南省纪委在十多年前就要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实行“末位表态”。2009年2月,湖南省纪委时任常委徐泽表示,湖南省要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而应下大力监督副职把相应的工作做好,形成权力的制约。湖南实行“三重一大”(重点项目、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以及大额金额)的集体讨论制度,正职应该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不能在会前定调,而应该实行集体研究的“末位表态”,即让副职先发表意见,正职最后发言。
王明高认为,通过这两项措施,把人财物的管理权限下沉一步,让“一把手”由直接分管者,变成了监督者。这么操作,让“一把手”大大降低了被围猎的概率,同时也对副职的权限形成了监督。同时,“一把手”的“末位表态”,能更好地鼓励大家直抒胸臆,避免“一把手”提前发言、给重大决策“一锤定音”而产生的错误。
王明高称,湖南这种做法,有效地制约了“一把手”的权限,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之所以效果不很明显,主要原因有三:上级组织督导不力,许多单位没有贯彻落实;一些“一把手”内心不愿接受监督,使监督流于形式;没有对违反规定的“一把手”进行问责,更没有赋予党员干部监督“一把手”的权利。
在此次《意见》中,第一次明确并细化了多条措施,如规定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要求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要求上级“一把手”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时,如果隐瞒不报、当“老好人”,要连带追究责任等等。
这些措施在实践中的落地情况仍有待观察。肖滨建议,在目前的体制下,可以探索上级“一把手”管控、监督直属下级“一把手”的制度,逐步通过制度安排来强化上级“一把手”对直属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力度。
“比如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分别加强对市委书记、县委书记的监督力度,如果下级‘一把手’出了问题,他们就要承担一定的监督不力责任。”
王明高认为,国内外监督实践反复证明,人民群众是“一把手”的最好监督者,应该制定科学的监管制度,赋予人民群众监管“一把手”的权利,这样势必大大降低“一把手”犯错或犯罪的几率。他认为,有效监督,降低“一把手”犯错甚至犯罪的概率,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还有很多科学的方式、方法值得探索。
(摘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中国新闻周刊》)
《意見》提到,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
“一霸手”几乎覆盖各领域
有人总结“一把手”腐败的特点时称: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言堂”、项目“一手抓”、被查“一锅端”。近年来被查的“一把手”中,几乎覆盖党政、学校、医院、国企等各个领域。
高校“一把手”被查的新闻屡见不鲜。去年10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2020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通报近30名高校厅局级领导被查处,其中高校党委书记、校长(院长)占比超七成。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认为,这表明,作为高校“关键少数”的主要领导干部成为腐败的重点人群,特别是“一把手”腐败成为当前高校腐败案件的显著特征。
医疗卫生系统领域中,“一把手”腐败现象也比较突出。在持续高压的反腐背景下,海南省人民医院原院长李灼日、桂林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钱畅、普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文俊、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吴鹏等纷纷被查。
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同一岗位多任“一把手”被查的情况。5月31日,湖南省娄底市委原书记李荐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双开”通报称他“为官不廉,家风不正,亲清不分”。他的前任龚武生于2016年3月离任娄底市委书记后,李荐国接任该职务。2020年5月9日,已经退休的龚武生也被查。
更严重的是,不少地方甚至出现过三任市委书记被查的情况。广东茂名市委原书记周镇宏、罗荫国、梁毅民,云南昆明市委原书记仇和、张田欣、高劲松,河南三门峡市委原书记连子恒、杨树平、赵海燕,都在同一岗位落马,出现了接力腐败的怪圈。
上海财经大学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麻国安认为,“一把手”影响面大,易在下属中形成一种“追随心理”,导致本地、本单位或本部门内“颓腐风”盛行,引发窝案串案。
“一把手”沦为“一霸手”后,不但容易导致一些重大失误决策被通过,也会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对“一把手”的监督属于结构性难题
2014年11月,朱明国在广东省政协主席任上被查,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各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6年11月,他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在中纪委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朱明国称:“当‘一把手’35年,我的体会:如果你‘一把手’开口了,基本上没有人反对。”
现阶段,在多地存在的一个比较普遍的现实问题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同级纪检部门独立性权威性不够,政务信息不够透明,群众监督渠道有限,这些问题导致“一把手”沦为“一霸手”。
中山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政务学院教授肖滨认为,小到一个村庄、一个乡镇、一个学校,大到一个央企、一个城市、一个省份,都属于一个金字塔。一个国家的体制结构就是由无数个金字塔叠加而成,每一个小金字塔的塔尖上都有“一把手”,他们在各自所属的金字塔内位高权重。对“一把手”的监督属于结构性难题,因此阻力重重。
2018年1月,安徽纪检监察网发表《对“一把手”监督为何这样难?》一文,其中提到,由于现行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因而从监督的方式上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的问题。该文还分析称:从专门监督机构角度看,目前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便是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监督机构多设在系统内部,接受着上级监督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机关的双重领导,其财政经费、人员编制、人事任免主要由同级党委和政府机关控制,形成一种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的附属型监督关系,缺乏独立性,严重削弱了监督的权威性,弱化了监督机构的职能。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纪委,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又负责监督同级党委,而在现实工作中是党委领导易,纪委监督难,存在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监督“一把手”流于形式的局面。
通过制度安排来强化监督力度
近年来,为监督好“一把手”,多地也做了一些积极尝试,但效果并不明显。
湖南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会长王明高,曾在湖南省委组织部任职约20年。他举例称,湖南省纪委在十多年前就要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实行“末位表态”。2009年2月,湖南省纪委时任常委徐泽表示,湖南省要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而应下大力监督副职把相应的工作做好,形成权力的制约。湖南实行“三重一大”(重点项目、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以及大额金额)的集体讨论制度,正职应该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不能在会前定调,而应该实行集体研究的“末位表态”,即让副职先发表意见,正职最后发言。
王明高认为,通过这两项措施,把人财物的管理权限下沉一步,让“一把手”由直接分管者,变成了监督者。这么操作,让“一把手”大大降低了被围猎的概率,同时也对副职的权限形成了监督。同时,“一把手”的“末位表态”,能更好地鼓励大家直抒胸臆,避免“一把手”提前发言、给重大决策“一锤定音”而产生的错误。
王明高称,湖南这种做法,有效地制约了“一把手”的权限,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之所以效果不很明显,主要原因有三:上级组织督导不力,许多单位没有贯彻落实;一些“一把手”内心不愿接受监督,使监督流于形式;没有对违反规定的“一把手”进行问责,更没有赋予党员干部监督“一把手”的权利。
在此次《意见》中,第一次明确并细化了多条措施,如规定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要求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要求上级“一把手”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时,如果隐瞒不报、当“老好人”,要连带追究责任等等。
这些措施在实践中的落地情况仍有待观察。肖滨建议,在目前的体制下,可以探索上级“一把手”管控、监督直属下级“一把手”的制度,逐步通过制度安排来强化上级“一把手”对直属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力度。
“比如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分别加强对市委书记、县委书记的监督力度,如果下级‘一把手’出了问题,他们就要承担一定的监督不力责任。”
王明高认为,国内外监督实践反复证明,人民群众是“一把手”的最好监督者,应该制定科学的监管制度,赋予人民群众监管“一把手”的权利,这样势必大大降低“一把手”犯错或犯罪的几率。他认为,有效监督,降低“一把手”犯错甚至犯罪的概率,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还有很多科学的方式、方法值得探索。
(摘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