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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办发[2017]28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业事业各单位:鉴于《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郴办发[2012]2号)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监察厅印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