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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关于房屋拆迁引发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拆迁这个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有些由于没有妥善处理,使得矛盾激化,从而影响了社会发展及稳定。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拆迁补偿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13.5+4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然而,由于拆迁所引发的各类案件也随之增加,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暴力强拆事件层出不穷。面对那些血腥拆迁的报道,我们不由得深思:我们作为权利人只能这样捍卫自己的权益吗,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我们又能做些什么?
一、我國房屋拆迁现状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即土地所有权实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两种形式,因此当前我国房屋拆迁分为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最高的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对涉及到的城市房屋拆迁的拆迁管理和安置补偿等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其他一些部委的规章,如:《城市房屋拆迁规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这些规章中对如何具体实施城市房屋拆迁作了规范说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涉及征地补偿问题,却没有对农民房屋等私有财产的补偿做出具体规定。
正是由于当前关于拆迁法律规范的匮乏,导致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些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没有落实好,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强制拆迁……
因此当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必然会引起更多严重事故,威胁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我们应该把房屋拆迁工作引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引发房屋拆迁矛盾的原因
首先房屋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土地的具体规划基本上不向被拆迁人告之,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也与被拆迁人无关,几乎是政府与开发商直接交易,当地的被拆迁人却毫无参与的途径,决策的权利。我认为这个是让群众对拆迁越来越反感的直接原因。其次拆迁人丝毫不理会民众的情绪,对于极少数反对的民众,严重的会以干扰社会秩序的罪名逮捕;对于群体性事件,甚至会用暴力方式解决。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免在民众心中留下阴影,拆迁过程中民众没有交流、协商的机会,这些强制暴力拆迁事件无形之中让民众寒心了。
引发拆迁矛盾的原因还有很多,但是在我看来最根本的原因是房屋拆迁补偿没有落实好。主要表现在:1、补偿范围狭窄;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除了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本身价值外,应该还需支付的补偿范围包括附属物补偿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停产补助费等,但在某些地方和个案中对这些补偿仍然有欠完善。2、补偿方式的不完善;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货币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但在实践中,却没有将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具体规定。3、补偿标准和费用偏低;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补偿费用偏低的现象,在2001年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对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都应该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现行法律对拆迁机构的评估缺乏监督力度,因此造成其评估结论背离市场价格,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三、解决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构想
由于当前我国法律在房屋拆迁问题上还不够完善,本着保护人民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我们还需要从立法理念、法律体制等方面下手,争取从根本上解决房屋拆迁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1、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建立完善的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对土地管理、房屋建筑、城市房屋管理、城市规划等均加以立法,而房屋拆迁问题,却是以行政法规的面目出现,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缺陷。当务之急应当重新制定一部房屋拆迁的法律,对新颁布的《物权法》加以完善,从立法上保障房屋拆迁的合法合理性。2、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依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我国现有的法律只是规定给予补偿,但是没有对补偿制度有更详细的制定,所以应该在立法中明确给予具体的补偿标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应该确立充分补偿的原则,让更多的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3、对有争议的拆迁情况进行立法完善;对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赋予被拆迁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由于拆迁补偿问题引发的争议,应当依民事程序解决,而不应该由政府出面解决;对于强拆问题必须是妨碍公共利益的,才能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不管从哪个层面来看,房屋拆迁与人民生活都是息息相关的,房屋拆迁问题解决不好,引起的问题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了解决房屋拆迁问题,我们应该从各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拆迁立法,建立一套监督机制,避免暴力拆迁引发的悲剧,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拆迁补偿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13.5+4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然而,由于拆迁所引发的各类案件也随之增加,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暴力强拆事件层出不穷。面对那些血腥拆迁的报道,我们不由得深思:我们作为权利人只能这样捍卫自己的权益吗,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我们又能做些什么?
一、我國房屋拆迁现状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即土地所有权实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两种形式,因此当前我国房屋拆迁分为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最高的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对涉及到的城市房屋拆迁的拆迁管理和安置补偿等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其他一些部委的规章,如:《城市房屋拆迁规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这些规章中对如何具体实施城市房屋拆迁作了规范说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涉及征地补偿问题,却没有对农民房屋等私有财产的补偿做出具体规定。
正是由于当前关于拆迁法律规范的匮乏,导致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些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没有落实好,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强制拆迁……
因此当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必然会引起更多严重事故,威胁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我们应该把房屋拆迁工作引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引发房屋拆迁矛盾的原因
首先房屋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土地的具体规划基本上不向被拆迁人告之,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也与被拆迁人无关,几乎是政府与开发商直接交易,当地的被拆迁人却毫无参与的途径,决策的权利。我认为这个是让群众对拆迁越来越反感的直接原因。其次拆迁人丝毫不理会民众的情绪,对于极少数反对的民众,严重的会以干扰社会秩序的罪名逮捕;对于群体性事件,甚至会用暴力方式解决。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免在民众心中留下阴影,拆迁过程中民众没有交流、协商的机会,这些强制暴力拆迁事件无形之中让民众寒心了。
引发拆迁矛盾的原因还有很多,但是在我看来最根本的原因是房屋拆迁补偿没有落实好。主要表现在:1、补偿范围狭窄;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除了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本身价值外,应该还需支付的补偿范围包括附属物补偿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停产补助费等,但在某些地方和个案中对这些补偿仍然有欠完善。2、补偿方式的不完善;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货币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但在实践中,却没有将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具体规定。3、补偿标准和费用偏低;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补偿费用偏低的现象,在2001年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对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都应该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现行法律对拆迁机构的评估缺乏监督力度,因此造成其评估结论背离市场价格,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三、解决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构想
由于当前我国法律在房屋拆迁问题上还不够完善,本着保护人民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我们还需要从立法理念、法律体制等方面下手,争取从根本上解决房屋拆迁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1、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建立完善的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对土地管理、房屋建筑、城市房屋管理、城市规划等均加以立法,而房屋拆迁问题,却是以行政法规的面目出现,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缺陷。当务之急应当重新制定一部房屋拆迁的法律,对新颁布的《物权法》加以完善,从立法上保障房屋拆迁的合法合理性。2、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依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我国现有的法律只是规定给予补偿,但是没有对补偿制度有更详细的制定,所以应该在立法中明确给予具体的补偿标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应该确立充分补偿的原则,让更多的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3、对有争议的拆迁情况进行立法完善;对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赋予被拆迁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由于拆迁补偿问题引发的争议,应当依民事程序解决,而不应该由政府出面解决;对于强拆问题必须是妨碍公共利益的,才能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不管从哪个层面来看,房屋拆迁与人民生活都是息息相关的,房屋拆迁问题解决不好,引起的问题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了解决房屋拆迁问题,我们应该从各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拆迁立法,建立一套监督机制,避免暴力拆迁引发的悲剧,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