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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作为一种信仰,一种思想,一种文化,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产物,并不完全是消极的,也谈不上必然反动与愚昧,更不必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异己力量.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