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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说,与一些相对成熟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相比,我国警察学,从警学基础理论到警察部门业务学科,至今还没有建立起能够表明自己独立存在和理论优势的成熟的范畴及范畴体系。中国警察学研究如欲摆脱以往的感性、封闭、滞后状态,就必须积极引入哲学思维,进一步增强范畴意识,重视警察学范畴的研究。从警察哲学角度讲,应当从内容到体系突破既存的警察理论,构筑起以“公安”和“治安”为逻辑起点范畴、以“警察”为核心范畴、以“警政”和“警务”为基本概念的一整套警学基础理论概念范畴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由注释警察学到理论警察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