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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公共场所禁烟第一案”宣判。
2017年6月9日,准大学生李某从北京站乘坐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她发现,列车上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多名乘客在列车上吸烟,无人劝阻,甚至列车工作人员也在列车上吸烟。
李某在起诉书中称,她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无可避免的烟气以及渗入到列车器具、装修装饰内的烟味,令她头疼恶心,精神萎靡。因此,要求被告赔偿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并赔礼道歉;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
被告辩称,已将原告安全正点运送到天津站,已履行合同应尽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在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对原告造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被告将原告准时送达目的地,已完成主合同义务。其次,《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十条要求,承运人要确保、维护车厢的良好环境;被告在列车内张贴的乘车安全须知载明“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这表明该次列车全车禁烟。法院认定,被告引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作为其在列车内设置吸烟区的合法性依据,理由不足;被告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违反承运人的从合同义务,应予纠正。
法院认为被告上述行为的持续,会对以后所有乘坐该次列车的乘客的出行环境甚至身体健康产生或将会产生不利影响,判令被告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标识及烟具。
判决还解释,本案中铁路公司已履行完毕主合同义务,故有权获得李某支付的票款。李女士认为其身体健康受损,但损害赔偿的范圍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计算标准,且该损害应该是能够通过举证予以证明的。李女士乘车历时两个多小时,并未出现有明显体征变化的损害后果,且行程结束后也未进行身体检查、就医。因此,不支持其主张赔偿购票款的诉讼请求。
对于李某诉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法官解释,李女士明确本案是基于运输合同向铁路局主张权利,而不是基于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所以李女士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常规观点:行动推动社会进步。
李某起诉铁路公司的行为,既是在维护自己的健康权,也是在维护公共利益。面对二手烟,大多数人往往选择忍受,小部分人会劝阻或投诉,而选择起诉铁路公司以彻底解决列车上的禁烟问题的人凤毛麟角。作为一名准大学生,李某为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作了一个了不起的示范。社会正是在这样的行动中,一点一点地进步的。
核心观点:法律的实施是依法治国的灵魂。
要保证法律得到实施,应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因为违法必究是法治的最终保障,若违法而得不到追究,法律就将失去人们的信赖,最终会导致法律形同虚设。我国于2003年签署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规定,我国有义务防止公民“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基于此公约,很多城市出台了全部或部分公共场合禁烟条例,但执行程度堪忧。
2017年6月9日,准大学生李某从北京站乘坐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她发现,列车上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多名乘客在列车上吸烟,无人劝阻,甚至列车工作人员也在列车上吸烟。
李某在起诉书中称,她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无可避免的烟气以及渗入到列车器具、装修装饰内的烟味,令她头疼恶心,精神萎靡。因此,要求被告赔偿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并赔礼道歉;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
被告辩称,已将原告安全正点运送到天津站,已履行合同应尽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在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对原告造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被告将原告准时送达目的地,已完成主合同义务。其次,《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十条要求,承运人要确保、维护车厢的良好环境;被告在列车内张贴的乘车安全须知载明“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这表明该次列车全车禁烟。法院认定,被告引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作为其在列车内设置吸烟区的合法性依据,理由不足;被告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违反承运人的从合同义务,应予纠正。
法院认为被告上述行为的持续,会对以后所有乘坐该次列车的乘客的出行环境甚至身体健康产生或将会产生不利影响,判令被告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标识及烟具。
判决还解释,本案中铁路公司已履行完毕主合同义务,故有权获得李某支付的票款。李女士认为其身体健康受损,但损害赔偿的范圍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计算标准,且该损害应该是能够通过举证予以证明的。李女士乘车历时两个多小时,并未出现有明显体征变化的损害后果,且行程结束后也未进行身体检查、就医。因此,不支持其主张赔偿购票款的诉讼请求。
对于李某诉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法官解释,李女士明确本案是基于运输合同向铁路局主张权利,而不是基于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所以李女士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常规观点:行动推动社会进步。
李某起诉铁路公司的行为,既是在维护自己的健康权,也是在维护公共利益。面对二手烟,大多数人往往选择忍受,小部分人会劝阻或投诉,而选择起诉铁路公司以彻底解决列车上的禁烟问题的人凤毛麟角。作为一名准大学生,李某为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作了一个了不起的示范。社会正是在这样的行动中,一点一点地进步的。
核心观点:法律的实施是依法治国的灵魂。
要保证法律得到实施,应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因为违法必究是法治的最终保障,若违法而得不到追究,法律就将失去人们的信赖,最终会导致法律形同虚设。我国于2003年签署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规定,我国有义务防止公民“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基于此公约,很多城市出台了全部或部分公共场合禁烟条例,但执行程度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