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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实现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我国中央机构在国家治理能力探究过程中,出台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而指导各级部门在财政会计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从节制支出、通货膨胀、财政政策等角度出发,对财政会计作业中信息披露、基金核算等环节进行协调处理,最终形成财政盈余发展局面,达到最佳的财政基金管理状态,平衡年度或周期财政资金运作状态。本文从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影响作用分析入手,旨在推动会计核算工作的有序展开。
关键词: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信息披露;财政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前言
20世纪60年,美国即于财政平衡理念的推动下,实施了“医疗补助计划”、“医疗保健计划”等项目,最终平衡了周期内政府预算,提高了GDP总值。为此,我国政府部门在财政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借鉴国外学者Schick、Kettl所提出的“新经济政策”理念,推广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落实,同时注重调节当前财政会计工作内容、方法等,打造跨年度财政收入、支出平衡发展空间,满足财政资金管理需求,达到最佳的资金管理状态。
一、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财政会计几点影响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旨在财政预算编制、财政预算执行等环节开展过程中,建构跨年度、合理平衡机制,优化支出预算,调控财政治理。而从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内容角度来看,其要求政府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需配置可编列赤字,而后弥补分年,同时,亦对预算资金稳定性、短收、预算考核等现象进行调节。因而其对财政采集所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财政基金管理过程中,要求财政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从赤字、债务、支出预测、收入预测4个角度出发,建构预算收、支平衡目标。同时,在财政资金宏观预测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综合GDP增速、城镇居民失业率、CPI、PMI、投资增速、出口增速等因素的影响,在预算执行作业过程中,对预算、支出变动进行调整,就此达到最佳的财政资金管理状态[1];
第二,基于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冲击下,在财政会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应突破以一年为单位的理念,将年度延长至3年,继而针对3年期间预算平衡情况进行反馈,实现对跨年度预算的完整核算。
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的应对措施
(一)确定信息披露方式
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背景下,为了打造良好的财政会计管理环境,应注重强调对“财政总局算报告 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机制的推广,同时在财务决算报告信息披露作业中,应适度公开综合财务报告等数据,即引导社会大众参与到财政收支出监督活动中,实现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赤字、平衡政策等内容的监控,并监管预算执行情况,规避财政贪污等现象的凸显。同时,为了迎合跨年度预算平衡信息披露要求,亦应于表内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表”,且将3年作为周期,反映预算执行中收支缺口,继而调节预算基金,保障财政预算稳定性,规避超支现象的频繁凸显。此外,基于原有信息披露机制实施的基础上,亦应注重增设当期基金调用情况表,继而针对基金调用情况信息进行披露,最终实现对财政资金的有效把控。
(二)调整基金核算方法
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过程中,为了实现对财政预算稳定性的调节,应注重确定基金核算方法。如,上海、北京等地,在预算稳定资金调节工作开展过程中,为了实现对跨年度财政基金的平衡预算,于财政会计制度中增设了“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内容,反馈财政会计核算预算中结存、使用等情况[2]。同时,在基金核算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采用原有基金核算方式,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单给基金份额净值、赎回率=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净值×赎回费率等,就此实现对跨年度财政预算基金的调节,满足财政会计管理要求,达到最佳的跨年度预算平衡作业状态。
(三)设置预算收支科目
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背景下,传统预算收支科目的设置,仅满足一年预算平衡要求,无法实现对三年内预算的平衡。为此,为了规避财政会计中短收现象的凸显,应注重在预算收支科目设置过程中,增设赤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消减支出、其他预算资金等科目,由此实现对收支状况的平衡处理。此外,基于预算收支科目统一的基础上,在跨年度预算平衡理念引入过程中,亦应注重鼓励交通、水利、财政、发改委、社保等协助财政预算支出安排工作,且共同探讨预算支出纲领性文件,继而推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逐渐趋向于法治化方向发展,减少多年预算误差,增强财政会计预算环境稳定性、持久性,打造“有章可循”的财政会计管理空间[3]。从以上的分析中即可看出,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过程中,加强预算收支科目的统一性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应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
三、结论
综上可知,单一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已经无法满足财政基金调节需求,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打造稳定性财政收支环境,要求我国中央机构在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以3年为基准,建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即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在财政会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做好预算平衡环节。而为了推进跨年度预算平衡理念的推广,应从设置预算收支科目、调整基金核算方法、确定信息披露方式等层面入手,补充财政收支缺口,实现对跨年度财政预算的调节。
参考文献:
[1]马蔡琛,张莉.构建中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国际经验与中国现实[J].财政研究,2016,11(01):26-37.
[2]廖家勤,宁扬.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预算平衡机制创新研究[J].当代财经,2014,12(09):28-35.
[3]徐琴.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高校预算管理的影响与对策[J].教育财会研究,2015,12(04):15-17.
关键词: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信息披露;财政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前言
20世纪60年,美国即于财政平衡理念的推动下,实施了“医疗补助计划”、“医疗保健计划”等项目,最终平衡了周期内政府预算,提高了GDP总值。为此,我国政府部门在财政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借鉴国外学者Schick、Kettl所提出的“新经济政策”理念,推广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落实,同时注重调节当前财政会计工作内容、方法等,打造跨年度财政收入、支出平衡发展空间,满足财政资金管理需求,达到最佳的资金管理状态。
一、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财政会计几点影响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旨在财政预算编制、财政预算执行等环节开展过程中,建构跨年度、合理平衡机制,优化支出预算,调控财政治理。而从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内容角度来看,其要求政府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需配置可编列赤字,而后弥补分年,同时,亦对预算资金稳定性、短收、预算考核等现象进行调节。因而其对财政采集所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财政基金管理过程中,要求财政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从赤字、债务、支出预测、收入预测4个角度出发,建构预算收、支平衡目标。同时,在财政资金宏观预测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综合GDP增速、城镇居民失业率、CPI、PMI、投资增速、出口增速等因素的影响,在预算执行作业过程中,对预算、支出变动进行调整,就此达到最佳的财政资金管理状态[1];
第二,基于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冲击下,在财政会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应突破以一年为单位的理念,将年度延长至3年,继而针对3年期间预算平衡情况进行反馈,实现对跨年度预算的完整核算。
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的应对措施
(一)确定信息披露方式
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背景下,为了打造良好的财政会计管理环境,应注重强调对“财政总局算报告 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机制的推广,同时在财务决算报告信息披露作业中,应适度公开综合财务报告等数据,即引导社会大众参与到财政收支出监督活动中,实现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赤字、平衡政策等内容的监控,并监管预算执行情况,规避财政贪污等现象的凸显。同时,为了迎合跨年度预算平衡信息披露要求,亦应于表内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表”,且将3年作为周期,反映预算执行中收支缺口,继而调节预算基金,保障财政预算稳定性,规避超支现象的频繁凸显。此外,基于原有信息披露机制实施的基础上,亦应注重增设当期基金调用情况表,继而针对基金调用情况信息进行披露,最终实现对财政资金的有效把控。
(二)调整基金核算方法
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过程中,为了实现对财政预算稳定性的调节,应注重确定基金核算方法。如,上海、北京等地,在预算稳定资金调节工作开展过程中,为了实现对跨年度财政基金的平衡预算,于财政会计制度中增设了“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内容,反馈财政会计核算预算中结存、使用等情况[2]。同时,在基金核算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采用原有基金核算方式,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单给基金份额净值、赎回率=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净值×赎回费率等,就此实现对跨年度财政预算基金的调节,满足财政会计管理要求,达到最佳的跨年度预算平衡作业状态。
(三)设置预算收支科目
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背景下,传统预算收支科目的设置,仅满足一年预算平衡要求,无法实现对三年内预算的平衡。为此,为了规避财政会计中短收现象的凸显,应注重在预算收支科目设置过程中,增设赤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消减支出、其他预算资金等科目,由此实现对收支状况的平衡处理。此外,基于预算收支科目统一的基础上,在跨年度预算平衡理念引入过程中,亦应注重鼓励交通、水利、财政、发改委、社保等协助财政预算支出安排工作,且共同探讨预算支出纲领性文件,继而推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逐渐趋向于法治化方向发展,减少多年预算误差,增强财政会计预算环境稳定性、持久性,打造“有章可循”的财政会计管理空间[3]。从以上的分析中即可看出,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过程中,加强预算收支科目的统一性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应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
三、结论
综上可知,单一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已经无法满足财政基金调节需求,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打造稳定性财政收支环境,要求我国中央机构在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以3年为基准,建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即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在财政会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做好预算平衡环节。而为了推进跨年度预算平衡理念的推广,应从设置预算收支科目、调整基金核算方法、确定信息披露方式等层面入手,补充财政收支缺口,实现对跨年度财政预算的调节。
参考文献:
[1]马蔡琛,张莉.构建中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国际经验与中国现实[J].财政研究,2016,11(01):26-37.
[2]廖家勤,宁扬.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预算平衡机制创新研究[J].当代财经,2014,12(09):28-35.
[3]徐琴.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高校预算管理的影响与对策[J].教育财会研究,2015,12(04):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