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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公路工程建设蓬勃发展,建设投资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工程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来选择施工单位。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招标程序 评标办法工程管理
招投标是招标入根据工程项目的现实情况及对项目的要求,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或一部分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它将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引入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公开交易,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地保证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推行招投标制度,其目的就是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选择报价合理、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信誉良好、有足够能力、能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的承包人。本文主要分析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一、公路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不规范。一般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影响工程的连贯性。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有的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工程监管不到位,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业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建设单位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三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作中失职、赎职行为。
2、陪标、围标现象普遍。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时投标人数量一般较多,但其中存在一定的陪标。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施工市场发育不完善有极大的关系。大部分施工单位仍是隶属于交通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没有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施工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参与全国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不高。为承揽项目,少数施工单位之间形成默契,在某地(或项目)以甲单位为为主,乙、丙等单位陪甲单位进行投标,而在另外某地(或项目)则以乙单位为主,甲、丙等单位陪乙单位进行投标。
3、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4、有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挪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下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解决公路工程招投标中问题的对策
1、实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不论是经营性项目还是非经营性项目,为使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建立项目法人公司(或机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到资本管理机构与营运机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投标制是在建筑市场中沟通与融合投资法人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的桥梁和枢纽。
2、加强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招投标备案资料和评标活动的监督,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违反招标程序的行为。同时认真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做好价格分析。为使投标报价合理,对材料价格要详细调查,多方询价,剔除虚假成分。这就要求工程和经营部门平常多收集信息和积累贤料,掌握建材市场价格动态。一般情况下,地方性建筑材料价格趋于平稳,而当有大型工程项目开始实施后,由于需求量猛增,砂、石、白灰等地方材料价格就会小幅上涨。预算价格应充分考虑此类材料的这种上涨因素.对此宜采用影子价格,以灰色理论进行单价分析,而不能简单套用现场调查到的价格。钢材、木材、水泥、沥青等外购材料的价格,若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指定价格,则应参照当地公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市场信息价格及期货行情走势,编制预算。由于各施工企业的施工工艺、机械配置、施工管理等方面水平不同,因此用前述方法初步得到的材料单价还需用工序法计算直接费来进行复核,以保证单价计算的合理性,在运用工序法进行计算时。工序的划分要尽可能与标书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一致。对于以机械为主的控制依据应反算出所需的各项费用。该费用中还应包含机械的停置费。
4、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信用体系。施工单位信用体系是公路建設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征信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发布制度和奖惩制度,建立全国共享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广大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施工市场诚信氛围。
三、结论
总之,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的基本国情,积极开展公路投招标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公路投招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公路施工单位的投招标行为,只有在招投标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才能使我国的公路施工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招标程序 评标办法工程管理
招投标是招标入根据工程项目的现实情况及对项目的要求,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或一部分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它将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引入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公开交易,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地保证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推行招投标制度,其目的就是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选择报价合理、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信誉良好、有足够能力、能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的承包人。本文主要分析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一、公路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不规范。一般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影响工程的连贯性。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有的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工程监管不到位,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业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建设单位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三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作中失职、赎职行为。
2、陪标、围标现象普遍。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时投标人数量一般较多,但其中存在一定的陪标。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施工市场发育不完善有极大的关系。大部分施工单位仍是隶属于交通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没有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施工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参与全国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不高。为承揽项目,少数施工单位之间形成默契,在某地(或项目)以甲单位为为主,乙、丙等单位陪甲单位进行投标,而在另外某地(或项目)则以乙单位为主,甲、丙等单位陪乙单位进行投标。
3、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4、有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挪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下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解决公路工程招投标中问题的对策
1、实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不论是经营性项目还是非经营性项目,为使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建立项目法人公司(或机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到资本管理机构与营运机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投标制是在建筑市场中沟通与融合投资法人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的桥梁和枢纽。
2、加强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招投标备案资料和评标活动的监督,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违反招标程序的行为。同时认真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做好价格分析。为使投标报价合理,对材料价格要详细调查,多方询价,剔除虚假成分。这就要求工程和经营部门平常多收集信息和积累贤料,掌握建材市场价格动态。一般情况下,地方性建筑材料价格趋于平稳,而当有大型工程项目开始实施后,由于需求量猛增,砂、石、白灰等地方材料价格就会小幅上涨。预算价格应充分考虑此类材料的这种上涨因素.对此宜采用影子价格,以灰色理论进行单价分析,而不能简单套用现场调查到的价格。钢材、木材、水泥、沥青等外购材料的价格,若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指定价格,则应参照当地公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市场信息价格及期货行情走势,编制预算。由于各施工企业的施工工艺、机械配置、施工管理等方面水平不同,因此用前述方法初步得到的材料单价还需用工序法计算直接费来进行复核,以保证单价计算的合理性,在运用工序法进行计算时。工序的划分要尽可能与标书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一致。对于以机械为主的控制依据应反算出所需的各项费用。该费用中还应包含机械的停置费。
4、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信用体系。施工单位信用体系是公路建設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征信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发布制度和奖惩制度,建立全国共享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广大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施工市场诚信氛围。
三、结论
总之,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的基本国情,积极开展公路投招标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公路投招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公路施工单位的投招标行为,只有在招投标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才能使我国的公路施工得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