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现代高科技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着社会的整体面貌,而且强烈的冲击着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在21世纪,网络技术给人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挑战与困惑。本文分析了网络社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网络伦理建设的一些初步设想,建立一个充满伦理秩序的网络社会,分享网络带来的便捷和充实。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伦理;道德
科技发展与道德进步的关系问题历来为中外思想家所关注。早在公元前6世纪,《礼记·中庸》中既有“尊德性而道问学”的说法,意即“尊德性”和“道问学”并行不悖,知识和美德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古代欧洲哲学也持这种看法。苏格拉底曾经出过“美德即知识”的著名命题。进入20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和道德的关系引起人们越来越深切地关注。尤其自20世纪后半叶开始,现代高科技的迅速崛起,他在应用中所产生的和可能产生的某些后果,对伦理道德构成了强烈的冲击,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遂成为科学家与伦理学家们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他被认为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科学话题”。数字化技术在为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出现了人的主体性张扬失度,以至发生畸变而走向衰落。在数字化世界中,人们满足于物质的丰裕,崇拜工具理性,忽视价值理性,丧失了对崇高理想与高尚道德的追求,缺乏对人类的终极关怀,由此导致全面的人文精神危机。
首先,这种危机表现在数字化时代引发的人的异化现象。异化现象的表现之一为符号异化。随着数字化编码在人们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渗透,各种各样的卡号,密码等数字代码成为人各种身份的表征,人由此对数码产生极强的依赖性,人的鲜活的个性也被淹没在数码的海洋里。数字化缩小了这个世界,却拉大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隔开了人与人之间的心灵交流,眼睛的交流。异化现象的表现之二是数字化技术对人的自我意识的威胁与挑战。时至今日,数字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使人机互动变为人机共生,生物芯片的成功发明已经从技术上预示着人与机器的联姻将成为现实。
其次,数字化时代的虚拟实践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温床,使人类陷入道德危机之中。“网络的开放性导致道德多源性,网络道德的多源性导致道德冲突。”由于网络交往的“去中心化”和交往主体身份的隐匿性,同时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在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的虚拟社会中失去了他律机制。网络隐私侵权和网络犯罪一样,都会给他人的人格尊严和物质,精神生产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和危害。
第三,数字化时代带给人类生存的心理困境。虚拟现实技术抹杀了真实与虚幻的界限,长期热衷于网络的游戏者会把现实世界仅仅当作网络上的一个视窗,对现实世界中的人和事漠然置之,而把全部的精力和感情投入到网络世界的体验中去。在现实与虚拟的双重平台上失去了真实,丧失了自我。这种“自我”与“非我”之间的矛盾使人的主观性严重膨胀,对客体虚实难辩,对现实生活的认知发生错位和越位。电子信息和网络阻隔了人与人,人和自然,人和真实社会的直接交往和对话,人类与自然和社会越来越疏远,由此导致现实社会的人际关系疏远,引发人的心理和情绪障碍,甚至人格分裂。
第四,数字化技术对艺术的伤害。数字化技术引发的信息爆炸,图像冲击,网络写作,超文本写作,电脑诗人等,不仅已破坏了原有的文学领域,而且正在弱化着文学的传统特征与功能。德里达说:“在特定的电信技术王国中,整个的所谓文学的时代将不复存在..而且会确定无疑地导致文学,哲学,精神分析学甚至情书的终结”。“读图”转向消解了文学艺术的诗性,给文学艺术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在数字化时代所构建的极富感官的视觉形象面前,作为文学艺术的语言形象在后现代文化的冲击下举步维艰。
尽管网络给人们带来种种新奇而又困难的伦理问题,但是我们不可能为了纯净伦理规范而远离或拒绝现代科技文明,因为它代表着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网络伦理问题的解决无疑有赖于技术进步等手段,倘若我们能够“自律”,自觉地承担起自己的伦理责任,网络伦理问题就会得到有效的控制。技术进步只有与伦理控制携手,才能创造出更加人性化的网络社会。为了使信息安全能够获得更深层次的保障,以弥补技术控制与法律控制之不足,人们有必要诉诸道德,从道德层面来考虑网络虚拟社会伦理的控制问题。对网络技术进行道德关怀,矫正网络技术发展的负面价值导向发展科学技术不仅是自然科学问题,而且也是人文与社会科学应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因此,我们今天大力发展高科技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对其进行人文关怀。网络技术迫切要求与网络道德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从而实现技术与人文的统一。在人类对工具至上、技术决定论的信心已到了痴心崇拜地步的同时,却是对价值理性和道德精神的忽略,美德修养、理性崇高、个性丰满和精神健康被无所不能的网络技术带来的物质富有、生活优裕等眼前的功利所吞噬,人变成了技术的奴隶。这警示我们,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更要关注人类的精神家园,不能忽略人类心灵的塑造。信息文明的声光电,掩盖不了道德培植和情操修养的重要性。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本质上是一种革命力量。科技负作用的产生在于科学技术的滥用和误用,在于人类价值观念的偏颇。现代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依旧处在探索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借助人类特有的伦理智慧和道德精神的指引,才能防止人们在研究与应用中的急功近利,把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对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实际中,人们对工具和技术的顶礼膜拜以及急功近利的价值观,其负效应已有目共睹。其致命错误在于,没有超越自身立场的局限和人与自然的纯物质功利关系,只以短期利益为价值目标。为抑制网络技术的这种负效应,必须把精神价值、伦理精神融入网络技术发展的全过程。只有这样,人类的活动才具有真、善、美、利相统一的性质。我们的态度应该是,不以陈旧的道德规范去限制和束缚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是让科学技术成就冲破过时的伦理规范,并与此相适应,建立新的伦理规范,既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又促进人类的道德进步。网络技术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和力量,对它进行善的使用还是恶的使用,完全取决于人的伦理道德价值取向。把技术给人类提供的行为能力,控制在符合具体主体人的根本目的、根本利益的范围内,是相应网络道德主体不容忽视的一个主要任务。把技术所给人类提供的行为能力,控制在道德规范所允许的范围之内,恰恰体现了确立“虚拟社会”道德规范的必要性。整合传统伦理资源,形成网络时代的新道德植根于物理空间的传统道德,与网络道德有所不同,但两者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网络道德不可能与传统道德彻底决裂,需要有对传统道德的合理肯定,因此,网络道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与传统道德有历史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体现着现代与传统的和谐统一。人类发展到现在所形成的丰富多彩的传统道德,其一般原理和基本运行机制,反映了人类社会活动的一般规律,对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是行之有效的。人类在维护电子空间的秩序时,必然会引入传统道德的优秀成果和富有成效的运行机制,并对其加以协调发展,用中国传统道德中“慎独”、“仁者爱人”、“已所不欲、勿施与人”、“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等观念和原则,来处理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从而形成“网络社会”更高水平的道德。
关注现实社会中人性的全面发展,实现对网络伦理问题的终极控制,易于诱发伦理问题的网络所具有的一些技术特点,并不是问题的关键,伦理问题归根到底是一种与人性有关的社会问题。对网络伦理问题的控制,最终还是要关注现实社会中人性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本质是在他的存在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人在本质上因其未确定性而成为一种永远向未来开放的存在。人的思想和行为在本质上是指向未来、超越现实的。在通过实践克服现实的局限性中,不断地追求自由、完美和不断地自我超越、自我发展是人的本性。网络虚拟社会的伦理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与现实社会中的人性及其相应的社会环境有关。科技的每一项进步,本来都是人对自身有限性的超越。网络虚拟社会实际上正是人的自我超越和自我发展的一个现代标志。对于那些在现实社会中饱受压抑和禁锢的人而言,当现实的社会中他律与自律尚未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时,当现实社会的各种规则和约束并不是大多数人参与制定并自觉来遵守时,人们就会感觉到缺少自由,并倾向于通过破坏现有的规则和约束来获得自由,而网络因其自身的特点,则成为一片似乎可以让人们为所欲为的、“自由”的乐土。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压抑,多多少少会直接导致人们对自由的误解,并在网络中对自由的滥用。其实,自由和对自由的追求,是健全人性的重要内涵,
但自由并不是放纵,不是摒弃所有规则和约束,更不是为所欲为。自由恰好正是人们自觉地遵守人们自己参与制定的规则和约束。因而,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在制度安排上尽可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制定各种社会规则,提供一个培育良好的规则意识和健全人格的社会环境,对于减低人们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放纵自己、滥用自由的可能性确有帮助。一个健康的社会总是能为人性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有效的途径。当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有更多的自由和自我发展的机会时,也就是当人们对自由即自律有恰当的理解并对人的自我发展及其社会条件有更深刻的认识时,人们就会对网络伦理形成更多的共识和更迫切的内在要求。对网络虚拟社会伦理问题的控制,最终只能是通过人性的健康、全面发展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刘友红,人在电脑网络社会里的虚拟生存[N],哲学动态,2000.1。
[2]Marshall Mcluhan. Understanding Media:The Extensinons of Man[M].New York: Mentor Books,1964:iv。
[3]西奥多·罗斯扎克.信息崇拜[M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4]王正平.计算机伦理:信息与网络时代的基本道德[J].道德与文明,2001(1)。
[5]金振蓉:《新世纪第一科学话题》,《光明日报》,2001年2月5日。
[6]《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73页。
[7]《增长的极限》,1972年版,《人类处在转折点》,1974年版,《微电子学和社会》,1982年版。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伦理;道德
科技发展与道德进步的关系问题历来为中外思想家所关注。早在公元前6世纪,《礼记·中庸》中既有“尊德性而道问学”的说法,意即“尊德性”和“道问学”并行不悖,知识和美德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古代欧洲哲学也持这种看法。苏格拉底曾经出过“美德即知识”的著名命题。进入20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和道德的关系引起人们越来越深切地关注。尤其自20世纪后半叶开始,现代高科技的迅速崛起,他在应用中所产生的和可能产生的某些后果,对伦理道德构成了强烈的冲击,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遂成为科学家与伦理学家们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他被认为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科学话题”。数字化技术在为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出现了人的主体性张扬失度,以至发生畸变而走向衰落。在数字化世界中,人们满足于物质的丰裕,崇拜工具理性,忽视价值理性,丧失了对崇高理想与高尚道德的追求,缺乏对人类的终极关怀,由此导致全面的人文精神危机。
首先,这种危机表现在数字化时代引发的人的异化现象。异化现象的表现之一为符号异化。随着数字化编码在人们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渗透,各种各样的卡号,密码等数字代码成为人各种身份的表征,人由此对数码产生极强的依赖性,人的鲜活的个性也被淹没在数码的海洋里。数字化缩小了这个世界,却拉大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隔开了人与人之间的心灵交流,眼睛的交流。异化现象的表现之二是数字化技术对人的自我意识的威胁与挑战。时至今日,数字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使人机互动变为人机共生,生物芯片的成功发明已经从技术上预示着人与机器的联姻将成为现实。
其次,数字化时代的虚拟实践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温床,使人类陷入道德危机之中。“网络的开放性导致道德多源性,网络道德的多源性导致道德冲突。”由于网络交往的“去中心化”和交往主体身份的隐匿性,同时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在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的虚拟社会中失去了他律机制。网络隐私侵权和网络犯罪一样,都会给他人的人格尊严和物质,精神生产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和危害。
第三,数字化时代带给人类生存的心理困境。虚拟现实技术抹杀了真实与虚幻的界限,长期热衷于网络的游戏者会把现实世界仅仅当作网络上的一个视窗,对现实世界中的人和事漠然置之,而把全部的精力和感情投入到网络世界的体验中去。在现实与虚拟的双重平台上失去了真实,丧失了自我。这种“自我”与“非我”之间的矛盾使人的主观性严重膨胀,对客体虚实难辩,对现实生活的认知发生错位和越位。电子信息和网络阻隔了人与人,人和自然,人和真实社会的直接交往和对话,人类与自然和社会越来越疏远,由此导致现实社会的人际关系疏远,引发人的心理和情绪障碍,甚至人格分裂。
第四,数字化技术对艺术的伤害。数字化技术引发的信息爆炸,图像冲击,网络写作,超文本写作,电脑诗人等,不仅已破坏了原有的文学领域,而且正在弱化着文学的传统特征与功能。德里达说:“在特定的电信技术王国中,整个的所谓文学的时代将不复存在..而且会确定无疑地导致文学,哲学,精神分析学甚至情书的终结”。“读图”转向消解了文学艺术的诗性,给文学艺术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在数字化时代所构建的极富感官的视觉形象面前,作为文学艺术的语言形象在后现代文化的冲击下举步维艰。
尽管网络给人们带来种种新奇而又困难的伦理问题,但是我们不可能为了纯净伦理规范而远离或拒绝现代科技文明,因为它代表着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网络伦理问题的解决无疑有赖于技术进步等手段,倘若我们能够“自律”,自觉地承担起自己的伦理责任,网络伦理问题就会得到有效的控制。技术进步只有与伦理控制携手,才能创造出更加人性化的网络社会。为了使信息安全能够获得更深层次的保障,以弥补技术控制与法律控制之不足,人们有必要诉诸道德,从道德层面来考虑网络虚拟社会伦理的控制问题。对网络技术进行道德关怀,矫正网络技术发展的负面价值导向发展科学技术不仅是自然科学问题,而且也是人文与社会科学应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因此,我们今天大力发展高科技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对其进行人文关怀。网络技术迫切要求与网络道德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从而实现技术与人文的统一。在人类对工具至上、技术决定论的信心已到了痴心崇拜地步的同时,却是对价值理性和道德精神的忽略,美德修养、理性崇高、个性丰满和精神健康被无所不能的网络技术带来的物质富有、生活优裕等眼前的功利所吞噬,人变成了技术的奴隶。这警示我们,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更要关注人类的精神家园,不能忽略人类心灵的塑造。信息文明的声光电,掩盖不了道德培植和情操修养的重要性。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本质上是一种革命力量。科技负作用的产生在于科学技术的滥用和误用,在于人类价值观念的偏颇。现代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依旧处在探索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借助人类特有的伦理智慧和道德精神的指引,才能防止人们在研究与应用中的急功近利,把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对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实际中,人们对工具和技术的顶礼膜拜以及急功近利的价值观,其负效应已有目共睹。其致命错误在于,没有超越自身立场的局限和人与自然的纯物质功利关系,只以短期利益为价值目标。为抑制网络技术的这种负效应,必须把精神价值、伦理精神融入网络技术发展的全过程。只有这样,人类的活动才具有真、善、美、利相统一的性质。我们的态度应该是,不以陈旧的道德规范去限制和束缚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是让科学技术成就冲破过时的伦理规范,并与此相适应,建立新的伦理规范,既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又促进人类的道德进步。网络技术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和力量,对它进行善的使用还是恶的使用,完全取决于人的伦理道德价值取向。把技术给人类提供的行为能力,控制在符合具体主体人的根本目的、根本利益的范围内,是相应网络道德主体不容忽视的一个主要任务。把技术所给人类提供的行为能力,控制在道德规范所允许的范围之内,恰恰体现了确立“虚拟社会”道德规范的必要性。整合传统伦理资源,形成网络时代的新道德植根于物理空间的传统道德,与网络道德有所不同,但两者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网络道德不可能与传统道德彻底决裂,需要有对传统道德的合理肯定,因此,网络道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与传统道德有历史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体现着现代与传统的和谐统一。人类发展到现在所形成的丰富多彩的传统道德,其一般原理和基本运行机制,反映了人类社会活动的一般规律,对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是行之有效的。人类在维护电子空间的秩序时,必然会引入传统道德的优秀成果和富有成效的运行机制,并对其加以协调发展,用中国传统道德中“慎独”、“仁者爱人”、“已所不欲、勿施与人”、“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等观念和原则,来处理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从而形成“网络社会”更高水平的道德。
关注现实社会中人性的全面发展,实现对网络伦理问题的终极控制,易于诱发伦理问题的网络所具有的一些技术特点,并不是问题的关键,伦理问题归根到底是一种与人性有关的社会问题。对网络伦理问题的控制,最终还是要关注现实社会中人性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本质是在他的存在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人在本质上因其未确定性而成为一种永远向未来开放的存在。人的思想和行为在本质上是指向未来、超越现实的。在通过实践克服现实的局限性中,不断地追求自由、完美和不断地自我超越、自我发展是人的本性。网络虚拟社会的伦理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与现实社会中的人性及其相应的社会环境有关。科技的每一项进步,本来都是人对自身有限性的超越。网络虚拟社会实际上正是人的自我超越和自我发展的一个现代标志。对于那些在现实社会中饱受压抑和禁锢的人而言,当现实的社会中他律与自律尚未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时,当现实社会的各种规则和约束并不是大多数人参与制定并自觉来遵守时,人们就会感觉到缺少自由,并倾向于通过破坏现有的规则和约束来获得自由,而网络因其自身的特点,则成为一片似乎可以让人们为所欲为的、“自由”的乐土。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压抑,多多少少会直接导致人们对自由的误解,并在网络中对自由的滥用。其实,自由和对自由的追求,是健全人性的重要内涵,
但自由并不是放纵,不是摒弃所有规则和约束,更不是为所欲为。自由恰好正是人们自觉地遵守人们自己参与制定的规则和约束。因而,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在制度安排上尽可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制定各种社会规则,提供一个培育良好的规则意识和健全人格的社会环境,对于减低人们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放纵自己、滥用自由的可能性确有帮助。一个健康的社会总是能为人性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有效的途径。当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有更多的自由和自我发展的机会时,也就是当人们对自由即自律有恰当的理解并对人的自我发展及其社会条件有更深刻的认识时,人们就会对网络伦理形成更多的共识和更迫切的内在要求。对网络虚拟社会伦理问题的控制,最终只能是通过人性的健康、全面发展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刘友红,人在电脑网络社会里的虚拟生存[N],哲学动态,2000.1。
[2]Marshall Mcluhan. Understanding Media:The Extensinons of Man[M].New York: Mentor Books,1964:iv。
[3]西奥多·罗斯扎克.信息崇拜[M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4]王正平.计算机伦理:信息与网络时代的基本道德[J].道德与文明,2001(1)。
[5]金振蓉:《新世纪第一科学话题》,《光明日报》,2001年2月5日。
[6]《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73页。
[7]《增长的极限》,1972年版,《人类处在转折点》,1974年版,《微电子学和社会》,198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