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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0]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批转市经委市统计局关于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及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6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宁波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甬节能办[2009]48号)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