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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有企业整体资产不佳,银行不良资产占比居高不下仍然是阻碍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拦路虎”。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国家使出“杀手锏”,相继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AMC),开始实施债转股方案,以期实现提供国有企业整体效益,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双赢”研究。究竟何为债转股?商业银行该如何面对债转股?这些都是我们商业银行亟等需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债权转股权,就是以成立的AMC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与企业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AMC与实施“债转股”企业之间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也就是说AMC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的股东(待企业经营好转,可回收股权),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企业重大事务的决策。如此看来,企业可以通过债转股降低高负债率,减少还本付息的压力,等于又注入一批新的资金;银行则可以脱离一部分债务,金融风险,加快商业化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