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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检察机关公诉办案工作面临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的新形势,虽然刑事诉讼法对繁简分流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其着重在审判环节,对审前环节特别是公诉环节上基本没有规定,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也不具体。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既符合刑事诉讼经济和效率的原则,也是当前应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人少案多矛盾的一种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