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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您好!我丈夫3年前因车祸去世。现在经人介绍,我认识了吴某,我们互有好感,只是吴某情况特殊,我很烦恼。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吴某3年前和李某在当地举行了婚礼,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吴某和李某婚后感情破裂,准备分手,但是李某要求吴某支付精神赔偿费3万元。
请问:1.吴某应该支付精神赔偿费给李某吗?2.吴某可以要求取得其小孩的抚养权吗?3.我能和吴某结婚吗?
读者 林晓云
林晓云读者:
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简复如下: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就是说,法律从此不再认可“事实婚姻”,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律手续,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吴某与李某在3年前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只是在当地举办了婚礼。从时间上分析,应当是在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已经实施之后发生的事。那么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吴某与李某的结婚没有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他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虽然他们在当地举行了婚礼,但那只是一种民间的婚庆仪式,不能代替婚姻登记的法定手续。
所以,只要双方自愿,你完全可以同吴某结婚,但应当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至于吴某同李某所生的小孩抚养权和精神赔偿费问题,则是吴某同李某之间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你是无权干预的。他们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就可以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小孩的抚养费和抚养权的问题,约定支付精神赔偿费的问题。双方只要自愿达成《协议书》并同意遵照履行,法律就不会去主动干预。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即达不成《协议书》,那么他们之间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以小孩监护人的身份,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就小孩的抚养费的数额和交付问题进行判决,并由法院来确认小孩的监护人(即抚养权)问题,至于精神赔偿费就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了,因为造成今天这种局面是他们双方的过错,不存在谁赔偿谁精神损失的问题。
通律师
您好!我丈夫3年前因车祸去世。现在经人介绍,我认识了吴某,我们互有好感,只是吴某情况特殊,我很烦恼。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吴某3年前和李某在当地举行了婚礼,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吴某和李某婚后感情破裂,准备分手,但是李某要求吴某支付精神赔偿费3万元。
请问:1.吴某应该支付精神赔偿费给李某吗?2.吴某可以要求取得其小孩的抚养权吗?3.我能和吴某结婚吗?
读者 林晓云
林晓云读者:
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简复如下: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就是说,法律从此不再认可“事实婚姻”,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律手续,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吴某与李某在3年前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只是在当地举办了婚礼。从时间上分析,应当是在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已经实施之后发生的事。那么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吴某与李某的结婚没有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他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虽然他们在当地举行了婚礼,但那只是一种民间的婚庆仪式,不能代替婚姻登记的法定手续。
所以,只要双方自愿,你完全可以同吴某结婚,但应当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至于吴某同李某所生的小孩抚养权和精神赔偿费问题,则是吴某同李某之间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你是无权干预的。他们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就可以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小孩的抚养费和抚养权的问题,约定支付精神赔偿费的问题。双方只要自愿达成《协议书》并同意遵照履行,法律就不会去主动干预。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即达不成《协议书》,那么他们之间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以小孩监护人的身份,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就小孩的抚养费的数额和交付问题进行判决,并由法院来确认小孩的监护人(即抚养权)问题,至于精神赔偿费就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了,因为造成今天这种局面是他们双方的过错,不存在谁赔偿谁精神损失的问题。
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