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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以契约性为本质特征且兼具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手段。仲裁的性质决定了司法监督的必要性,同时也决定了司法监督的一般特征和内容。从仲裁的发展历史来看仲裁的性质,依据仲裁的性质分析仲裁要不要司法监督——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仲裁需要怎样的司法监督——司法监督的一般特征,以及法院如何监督仲裁——司法监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