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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多发性侵财案件占刑事案件的大多数,具有反复性、突发性等特点,侦办好此类案件对于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公安机关应该从诸如重视接报案工作、协调相关行业、做好串并案件、积极预防、完善证据链条等方面采取措施,有效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