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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2月1日起,国家将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其中,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9%;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11%;部分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13%;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