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少数民族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只能为这些文化遗产提供极为有限的保护。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宪法等相关法律的授权,制定有关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对这些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保护条例应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财产价值为政策目标,以集体性、传统性、智慧性、平衡性等为基本原则,并建构权利客体、权利主体、保护标准、权利内容、权利限制、保护期限、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等主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