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计划生育中心户的发展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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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计划生育中心户,作为辽宁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最基层阵地和重要载体,10多年来,以其独特的优势,为辽宁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在充分肯定计划生育中心户成就的同时,如何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中心户的工作体系,从而把计划生育中心户的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也日益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 1 计划生育中心户发展回顾 1984—11—16,丹东市东沟县新沟乡的计划生育干部和农民群众经过反复摸索、实践,在全省第一个挂出了计划生育中心户的牌子。这一崭新的形式为计划生育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并很快在全省得到大面积推广,成为我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构成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的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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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所作的“未婚先孕及其结果选择”调查的数据,选用了被调查者母亲的文化程度,职业类别,所处家庭的子女数,从14岁起是否同父母居住在一起以及是否同家人谈论性的问题等变量,用两因素的交叉和多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别检验了这些因素与被调查者性成熟——初次月经来潮年龄和未婚先孕结果选样——赶紧结婚或作人工流产的关系。结果表明家庭对其子女性生理发育和生育行为决策的影响是存在的,但有时这种影响途径不是直接的。结果还告诫我们要重视生殖健康教育,克服社会进步和发展过程中家庭对其子女性健康和生育
本文旨在探讨作为一个群众组织的计划生育协会在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中为什么有单独存在的必要,能起什么特殊作用,以及与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性质上、职能上的区别、分工与合作的关系。论文首先明确指出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家庭计划。它是由国家、政府为了控制人口的宏观目的而提出和推行的集体行动。但又必须通过家庭和个人的主动参与以实现之。因此,必须既要有做为国家管理部门的计生委,又要有做为生育主人与主体的人民群众的组织计生协。二者各代表一方面,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计生”大业。二者缺一不可,既不
<正>当看到这样一个题目时,您可能立即会想到题目后面还有一层涵义,那就是:中国的生育率水平:不是越低越好。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适度”的问题,“物极必反”表现出的是一种规律性的东西,它似乎是人们经常用来告诫极端主义者的一句格言。在回答中国的生育率水平到底低到什么程度最好这样一个问题之前,很多人首先会问:中国目前的生育率水平到底有多高?1982年国家计生委组织进行的38万人抽样调查经专家的论证、并确认,最后向社会公布的总和生育率为1.7。时间不长甚至连某些专家也开始怀疑和否定这一数据的准确性。
中国社科院人口所于1986年下半年组织1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相关单位,在这些省的43个市和31个镇进行了一次人口迁移抽样调查。这次调查是“中国城镇人口迁移和城镇化调查研究”课题的组成部分。该课题“取得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的部分资助”并“被列为国家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哲学和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这是建国37年来(1949—1986)第一次规模较大的人口迁移调查,功不可没。笔者是这一课题的秘书,躬逢其盛,不胜荣幸;也因此多少了解一些情况,知其由于各种原因,在问卷设计、抽样方法、数据汇总以及调
本文简要地介绍了参与性农村调查方法(PRA)的理论、来源及其应用和发展,并尝试应用该方法来了解农村社区村民的生育健康状况,将所获得的结果、经验和教训与同仁分享,旨在让同仁对PRA有所认识,展开讨论,促进PRA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为今后的社会调查,探索新的方法和途径。同时,在生育健康研究中,倡议应用和推广PRA,转变外来调查者的态度和行为,注重和促使社区目标人群的参与、分析、计划和采取相应的行动,改善生育健康状况。
<正>1 “少生快富奔小康”是生育观念的一个大转变 生育观是指人们对生育问题的看法,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生育问题上的表现,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我国从国情出发,主张少生、晚育、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都一样和有计划地生育,并把生育子女看成是与国家民族有关的事而不仅是私事,这种生育观在今天就是合理的、进步的。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加上生产力落后、文化落后,封建主义影响根深蒂固,人们在生育观念上还存在一些错误的思想。譬如主张多生多育、早婚早育,只求子女数量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