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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从国土局通过“招拍挂"受让一块土地,对该土地上原有房主给予一定的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远远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并且合同约定,拆迁补偿过程中的所有税费由我公司承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