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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继成都之后相继办起了几家典当商行。我们发表这篇文章,试图客观地反映温州出现的社会经济现象,以引起大家的思考:典当业的设立要通过何种审批手续?在和现有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中应有那些规定?现行的税收法规如何调节典当业的高超利润?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如何把这种自发出现的信用活动纳入国家金融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