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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阐述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主要风险类型及其成因的基础上,在建立有效监督系统、发展住宅储蓄信贷与融资机制、提高公积金运行质量、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对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进行了思索。
关键词:公积金风险成因 对策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问题。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就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储蓄、低存低贷、封闭运作”的政策性住房储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其风险总是无处不在。
一、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其成因
(一) 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有待与时俱进, 存在制度风险
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管”的管理原则, 制度风险之一在于其委托运作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存贷业务一次性地委托给由管委会制定的商业银行, 银行收取手续费, 资金使用受益和风险都由公积金中心承担。由于委托方和受益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受各自利益驱使, 在资金运作中会有差异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比如, 银行可能在自营业务和委托业务之间进行权衡, 将风险较少、利益较好的项目留给自己, 而将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 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而中心因不能直接面对借款人, 难以及时掌握还款情况,对还款监管处于被动地位。制度风险之二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承担风险的资金保证。具有一定的自由资金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承担经营风险的前提条件, 但管理中心是直属于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 其管理费用由本级财政从该中心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照标准拨付, 中心本身无任何法人资本金, 一旦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 中心无产可破, 承担经营风险只是一句空话。
(二)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存在政策风险
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利率政策。低存是指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低于市场存款利率水平;低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也低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水平,其风险表现在利率长期偏离市场利率将会引起不良的后果。对于职工来说,若是不购房,这样一笔资金就会长期的、低息的存放在银行里,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筹集虽一直在不断地增加,但从使用来看,住房公积金的存量大,真正享受贷款的只能是少数人。住房个人贷款使用人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之差所带来的收益只能是未使用人的利差损失。因此,利益从未使用人流向使用人,使得住房公积金在参加者中间产生了利益转移的再分配,这与住房公积金互助性的特点相违背。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存在防范风险
我国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时间较晚, 目前尚未形成一个有效运作体系。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 违规使用、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 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处罚较轻甚至不做处罚,使这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严重抑制了公积金作用的正常发挥。一方面, 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双方权利与义务不明确, 造成资金沉淀, 而委托银行则将这笔资金用于弥补自身的资金缺口, 导致公积金的流失; 另一方面, 相当一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对外公布过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 又没有独立的外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审计, 这种透明度很低的管理为公积金的违规操作提供了可能。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缺乏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存在金融风险
公积金管理缺乏统一的信息报告和报表格式, 没有利用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积金的利息收支、投资收益的分配、保值增值情况及其重大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公积金被挪用并非偶然, 而是现行制度缺位使然。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不是独立的金融企业, 也不是政府机构, 而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 也就是特权部门管理。这种模糊定位, 使其既要承担保障公积金所有者权益之职, 又要防范金融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及解决对策
(一)加强管理,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结合我国国情, 采取多种方式并举, 同时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 通过个别试点实施制度再创新。学习新加坡灵活的缴交比例调控机制, 确定在不低于两个5%的基础上, 每年的缴交比例可以浮动, 包括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整体浮动、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各自浮动以及个人缴交比例随年龄阶段不同浮动。确定每年缴交公积金的上限封顶限额, 以公平分配, 降低企业负担, 并形成实际缴交比例的调控机制。管营分离就是在区域化公积金管理机构建制中把资金营运部门分离出去, 单独运作, 原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政策、执法和监管, 保障公基金的正常缴存、使用及增值收益分配。同时,成立独立的公积金营运机构, 专司存量公积金的投资运作之职。
(二)强化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
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立法的基础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一是要建立起全国性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具有对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领导及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责任。二是财政部门应当真正负起监督职责,对住房公积金的收益进行核实,统一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监督使用。三是提高社会监管的透明度,定时定期公布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贷款情况,使用情况等,让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对自己的安居钱做到心中有数,并加强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外部审计,明确监督权限及频率,做到定期监督,随时化解公积金管理机构风险。
(三)积极发展住宅储蓄信贷与融资机制
借鉴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住房合同储蓄模式,选择或创新一批适应经济发展状况的多层次的不动产储蓄商品,以适应不同储户的需要,积极发展住房储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了形成稳定的住房信贷资金来源,在住宅储蓄信贷融资运行机制上,可采取“高存高贷”和“高存低贷”相结合的模式。在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供低利率和可承受的抵押贷款,由政府采取财政贴息办法给与政府认定的有资格以抵押贷款形式购买经济实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2-3个百分点的固定差额利率补贴。这种融资机制既保障了住房资金以市场法则运作,又促进了住房金融良性循环,符合市场效率原则,同时,政府给与优惠利率补贴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抵押贷款卖得起住房,符合公平、福利原则。
(四)提高公积金运行质量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行质量,可采取以下措施:1.整顿公积金管理中心,理顺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间关系。可逐步将其发展成为住宅储蓄银行或住宅合作社,建立起缴交者与管理中心的资金信托关系。2.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公积金的运作有法可依,通过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和操作的规范化,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专款专用的要求,确保住房公积金不流失,所有人的权益不被损害。管理中心应定期向公众公布财务报表,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增加运作透明度。3.住房公积金的结算、管理手段要进一步现代化,信息联网、个人查询以机电算化要全面实施。
(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宣传增强个人自觉还款意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充分利用宣传工具, 加大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 宣传强制性和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使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深入人心。要引导居民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促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消费。通过宣传, 还可以让贷款人加深对住房公积金性质的了解, 进一步增强自觉、及时还款的意识。对于那些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的人给予曝光, 必要时动用法律手段, 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个人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
三、小结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增加了住房的有效需求,为加快住房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在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体制下,我们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扎实做好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工作,使住房公积金安全营运,广大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切身利益得到体现。
参考文献:
[1]井欢.论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J].城市管理,2007(5) .
[2]叶余有.完善县级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J].浙江
金融,2006(2).
[3]胡国晶.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体系的研究 [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6).转贴于国[4]何昕.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存
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1).
[5]严志华, 吴从容.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J].
中国房地产金融, 2004(1).
[6]喻凤平.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及防范对策[J].中国房地产,
2003(10).
[7]济钧.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风险控制[J].中外企业家,2006(6).
[8]胡星.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
因[J].市场研究, 2006 (5).下载中心 http://www.stud.
关键词:公积金风险成因 对策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问题。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就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储蓄、低存低贷、封闭运作”的政策性住房储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其风险总是无处不在。
一、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其成因
(一) 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有待与时俱进, 存在制度风险
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管”的管理原则, 制度风险之一在于其委托运作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存贷业务一次性地委托给由管委会制定的商业银行, 银行收取手续费, 资金使用受益和风险都由公积金中心承担。由于委托方和受益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受各自利益驱使, 在资金运作中会有差异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比如, 银行可能在自营业务和委托业务之间进行权衡, 将风险较少、利益较好的项目留给自己, 而将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 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而中心因不能直接面对借款人, 难以及时掌握还款情况,对还款监管处于被动地位。制度风险之二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承担风险的资金保证。具有一定的自由资金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承担经营风险的前提条件, 但管理中心是直属于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 其管理费用由本级财政从该中心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照标准拨付, 中心本身无任何法人资本金, 一旦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 中心无产可破, 承担经营风险只是一句空话。
(二)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存在政策风险
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利率政策。低存是指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低于市场存款利率水平;低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也低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水平,其风险表现在利率长期偏离市场利率将会引起不良的后果。对于职工来说,若是不购房,这样一笔资金就会长期的、低息的存放在银行里,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筹集虽一直在不断地增加,但从使用来看,住房公积金的存量大,真正享受贷款的只能是少数人。住房个人贷款使用人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之差所带来的收益只能是未使用人的利差损失。因此,利益从未使用人流向使用人,使得住房公积金在参加者中间产生了利益转移的再分配,这与住房公积金互助性的特点相违背。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存在防范风险
我国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时间较晚, 目前尚未形成一个有效运作体系。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 违规使用、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 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处罚较轻甚至不做处罚,使这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严重抑制了公积金作用的正常发挥。一方面, 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双方权利与义务不明确, 造成资金沉淀, 而委托银行则将这笔资金用于弥补自身的资金缺口, 导致公积金的流失; 另一方面, 相当一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对外公布过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 又没有独立的外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审计, 这种透明度很低的管理为公积金的违规操作提供了可能。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缺乏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存在金融风险
公积金管理缺乏统一的信息报告和报表格式, 没有利用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积金的利息收支、投资收益的分配、保值增值情况及其重大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公积金被挪用并非偶然, 而是现行制度缺位使然。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不是独立的金融企业, 也不是政府机构, 而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 也就是特权部门管理。这种模糊定位, 使其既要承担保障公积金所有者权益之职, 又要防范金融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及解决对策
(一)加强管理,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结合我国国情, 采取多种方式并举, 同时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 通过个别试点实施制度再创新。学习新加坡灵活的缴交比例调控机制, 确定在不低于两个5%的基础上, 每年的缴交比例可以浮动, 包括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整体浮动、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各自浮动以及个人缴交比例随年龄阶段不同浮动。确定每年缴交公积金的上限封顶限额, 以公平分配, 降低企业负担, 并形成实际缴交比例的调控机制。管营分离就是在区域化公积金管理机构建制中把资金营运部门分离出去, 单独运作, 原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政策、执法和监管, 保障公基金的正常缴存、使用及增值收益分配。同时,成立独立的公积金营运机构, 专司存量公积金的投资运作之职。
(二)强化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
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立法的基础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一是要建立起全国性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具有对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领导及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责任。二是财政部门应当真正负起监督职责,对住房公积金的收益进行核实,统一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监督使用。三是提高社会监管的透明度,定时定期公布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贷款情况,使用情况等,让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对自己的安居钱做到心中有数,并加强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外部审计,明确监督权限及频率,做到定期监督,随时化解公积金管理机构风险。
(三)积极发展住宅储蓄信贷与融资机制
借鉴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住房合同储蓄模式,选择或创新一批适应经济发展状况的多层次的不动产储蓄商品,以适应不同储户的需要,积极发展住房储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了形成稳定的住房信贷资金来源,在住宅储蓄信贷融资运行机制上,可采取“高存高贷”和“高存低贷”相结合的模式。在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供低利率和可承受的抵押贷款,由政府采取财政贴息办法给与政府认定的有资格以抵押贷款形式购买经济实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2-3个百分点的固定差额利率补贴。这种融资机制既保障了住房资金以市场法则运作,又促进了住房金融良性循环,符合市场效率原则,同时,政府给与优惠利率补贴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抵押贷款卖得起住房,符合公平、福利原则。
(四)提高公积金运行质量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行质量,可采取以下措施:1.整顿公积金管理中心,理顺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间关系。可逐步将其发展成为住宅储蓄银行或住宅合作社,建立起缴交者与管理中心的资金信托关系。2.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公积金的运作有法可依,通过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和操作的规范化,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专款专用的要求,确保住房公积金不流失,所有人的权益不被损害。管理中心应定期向公众公布财务报表,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增加运作透明度。3.住房公积金的结算、管理手段要进一步现代化,信息联网、个人查询以机电算化要全面实施。
(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宣传增强个人自觉还款意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充分利用宣传工具, 加大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 宣传强制性和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使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深入人心。要引导居民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促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消费。通过宣传, 还可以让贷款人加深对住房公积金性质的了解, 进一步增强自觉、及时还款的意识。对于那些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的人给予曝光, 必要时动用法律手段, 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个人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
三、小结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增加了住房的有效需求,为加快住房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在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体制下,我们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扎实做好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工作,使住房公积金安全营运,广大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切身利益得到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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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金融, 2004(1).
[6]喻凤平.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及防范对策[J].中国房地产,
2003(10).
[7]济钧.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风险控制[J].中外企业家,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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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J].市场研究, 2006 (5).下载中心 http://www.st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