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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24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实施公告(国食药监注[2006]1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发布后,国家局陆续收到一些省局、协会以及企业的来函,要求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解释。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