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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各项民主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但是以求构建新的制度来弥补现有制度的做法是浅显的。民主在成为事实之前是一种观念,而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与现代民主观念是有冲突的。因此培育公民的现代民主信念,培养平等、不容绝对权威、容忍妥协、自动自发参与的生活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需要通过大力开展民主实践、民主理论教育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
关键词: 民主信念; 内涵; 妥协; 培育方式
一、民主信念是民主制度的灵魂
民主是一定国家的国家制度,是一定的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是一种公民在形式上享有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的政治制度。[1]民主制度是人类优秀的政治设计。制度不是人为主观臆造的,但也不是一种自然产物,即它不是简单的被人为造出来的,也不是天然长成的。政治制度是人的劳作,它们的根源和全部存在均有赖于人的意志;另一方面,政治机器并不自行运转,正如它最初是由人制成的,同样还须由人,甚至由普通的人去操作。[2]民主在成为事实之前是一种观念。[3]亚里士多德称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4],但人类的政治行为,却非动物的本能,而是受观念意识的驱使,民主信念就是民主制度的灵魂,指导着制度的发展、人类的行为。
在我国,封建专制制度盘踞了两千多年,以欧美政治学的观点来看,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或政治规范典章制度的基本精神,毋庸讳言是属于专制形态一类的。[5]这种专制政治文化中的一些基本观念,诸如强调绝对权威、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以及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拒绝妥协等观念,依然灵魂附体般萦绕在人民心中。不但支配着政治领袖们的统治行为,同时也支配着社会广大群众为人处世的生活行为。可以这样说,民主、民权、自由、平等、法治等现代民主宪政理念“打败”了专制、集权、等级森严的专制思想,却没有根本将其“扫除”。凡属文化性的政治观念,都是经过长期社会化的结果,形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构成为一种有生命的政治文化。任何一种有效而成功运作的政治形态,都有其已经生活方式化的一系列政治观念或政治文化为基础。
二、现代民主信念的基本内涵
(一)平等
民主最原始、最简单的含义就是“统治归于人民”或“人民主权”,更准确地说,由全体人民平等地、无差别地参与国家决策和进行国家管理。[6]民主信念要求人人生而平等,不因其掌握多少社会资源而异、不因其有何先天或后天的缺陷而异。平等的内涵是不断发展的,实质平等的实现水平及程度是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在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落后,在面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若要人人均分,则每个人都要挨饿受苦,基于人性自私的一面,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是不可能的。反过来讲,正是为了使自己免受饥饿和不幸,人们才会更加努力的劳动生产,因此才会不断推动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人民主权思想已经深入人心,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依然没有达到可以共享和均分的阶段,因此其民主还是那些有经济地位的人们的民主。财富和经济上的不平等是政治不平等的一种形式,这与被表述为“人人皆有投票权”的口号的政治平等的原则是相矛盾的。[7]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是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基础,平等参与是民主制度的首要前提。
(二)民主不容绝对权威
宗教和哲学,以追求永恒的真理为目标,而真理是具有“置诸四海而皆准,百世以后圣人不愁”的绝对性。人类的知识直接来源于理性经验的总结,而社会经验是不断积累和发展的,在某一个阶段各个公民的思想观念肯定是互不相同的,但是没有哪个是绝对权威的,更不可能是所谓的真理。存在绝对权威的社会就是专制的社会,认可绝对权威的制度就是专制的制度、反民主的制度。在理性的经验世界里,人类的行为规范是处于不断调适的状态,并无绝对不变的原则,在民主政治文化中,不能强调真理的绝对权威,而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而在我们传统的政治文化里,是以绝对权威为信念基础的,天、地、君、亲、师五伦的观念、“官本位”的思想依然没有被完全消磨掉。
(三)民主要求平等的讨论与同意,以容忍和妥协为成事条件
实现民主的路径就是将公民召集起来,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各自发表利益诉求,并试图说服他人,以期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实现自己的利益需求。但是民主排斥绝对的权威,在出现利益冲突时,只能围绕一定的原则和方针(如轻重缓急)来作出容忍和妥协。政治容忍是指人们愿意容忍其他人的政见,允许其他人享受与自己相同的政治权利,不管那些人自己喜欢不喜欢、看得惯看不惯。或用伏尔泰的那句名言说“我完全不赞成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8]妥协,在民主的生活文化中,乃是维持理性及成事的必须条件,是一项有生命的民主信念,衍生于排斥绝对权威的次级观念。反映在政治上,表现为否定绝对权威,排斥思想教条;反映在日常的人际关系中,则是一种排斥唯我独尊的为人和处事之道。人人都不以拥有绝对真理自居,因而才会在平等讨论的基础上,容忍批判,接纳异见,彼此折中妥协,方能成就事业。
(四)容忍、妥协中,少数服从多数和多数尊重少数的统一
容忍、妥协并不是没有边界的,人们的利益诉求与实现也不是随心所欲不逾矩的,集体利益、多数人的利益的实现也不是以损害个人利益或少数人利益为条件的,必须做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少数人利益和多数人利益的辩证统一。民主既然是“人民的统治”,就意味着每个个体在公共事务中必须服从人民这个集体或整体。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其全面发展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的自由”[9]。穆勒认为,为了整个社会的幸福,能够牺牲个人的行为是最崇高的功利主义道德[10]。可见,个人只有生存于集体或整体,才能获得发展与自由,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反过来讲,在当我们强调个人依赖集体、少数服从多数时,也不应忘记和忽略个人的价值、少数人的利益。民主不仅不以否定个人为基础,而且是以弘扬个人为前提。人民作为集体或整体,是由具体的个人组成的。抽调了或者否定了一个具体的个人或部分少数人,人民就成为一个没有实际内容的空壳,人民当家作主就成为一句失去意义的空话,民主也就成为一个抽象空洞的口号。
(五)自由、自动、自发的参与
“自由、自动、自发的参与”(简称“三自”参与)包含两层意思:一、民主制度应提供给公民自由参与的权利和途径;二、公民应利用已有权利,自动、自发地参与到民主制度中。民主是一种开放性的“参与式”制度。它需要的不是人们单纯的默认,而是人们积极的参加。首先,民主离不开自由,民主不是禁锢人民思想和行动的囚牢。国家应赋予人民自由的权利,人民是否参与以及参与程度的选择都是自由的;同样,民主不是毫无规则的,它需要参与主体按照既定的方式和途径来予以施行,即“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并不与自由参与相冲突。其次,民主需要公民自动、自发的参与,这也是公民意识提高的体现,更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公民在积极地维护其私人权益的同时,更要认识到其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公民民主的政治参与可以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稳妥地矫正政府的行动与公民的意愿和选择之间的矛盾。[11]可见,公民自动自发的参与不仅保障了公民个人的利益诉求,也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幸福,并不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此外,公民自动自发的参与不仅是民主信念的内涵之一,同时反过来也需要坚定的民主信念为依托。
三、民主信念的培育方式
任何一种成功的政治文化,不仅有其形貌的一面,更重要的是必然有其精髓的一面,模仿一种外来的政治文化,其形貌易得,但其神髓则难求。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在未经过有效的社会化过程,升华为人生或日常生活的基本信念之前,其形貌性的制度,是很难产生其预期的功效的。英美学者常形容民主为一种生活方式,实在乃是指其民主政治文化的神髓作用而言。[12]民主政治要由“非常政治”转变为“日常政治”,需要民主信念的社会化过程,需要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民主信念。
(一)民主实践
在我国,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可以说我国的民主制度架构已初具规模,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着实践程度不深、实践范围不广等诸多问题。因此严格执行现有制度要求、大力开展民主实践活动、总结民主实践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身居高位的政治人物和积极参与问政的各级代表,他们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领袖气质,是国家治理的中坚力量,同样也是国家民主制度的践行者。这些对民主信念有深刻体悟的领袖和代表们,如果能够主动而积极地善自体认前述民主信念的各项基本内涵,并以其为指导参与到国家民主制度实践上,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经验告诉我们,政治领袖和代表们的榜样行为,对民主信念的社会化,定能起到风行草偃的移风易俗作用,从而缩短我们文化上的调适过程,早日获得成熟的民主硕果。
(二)民主理论教育
除去直接的理性经验总结之外,教育也是传授民主知识,培育民主信念的方式之一。民主信念不仅仅只是本文所列举的,同样教育也不局限于现有的教育方式。民主信念的受众是多元的、广泛的,教育的途径也应是多样的、灵活的,凡是能够传播民主信念的教育途径都是可取的。总之,在社会中,广泛宣传民主信念的基本内涵,并经家庭、学校及社会等多元教育途径,使其先后在幼儿、学童及成人的心中生根,使其先在日常生活中指导实践,进而使之成为一种自然的生活态度,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最后应用于政治生活,参与政治,使“非常政治”转变为“日常政治”。这是民主信念社会化、日常化的过程,只有使民主信念被每位公民所秉持,那么国家的各项民主制度除了由上而下的完善外,在公民自由、自动、自发地参与下,通过由下而上的修正定会更具民主性、更具科学性。
四、结语
一个国家具有完善的民主制度,公民抱有现代民主信念,则一切的问题都可以依靠国家的民主体制获得妥善的解决。但是民主制度不是纯粹的工具机器,背后需要现代的民主信念作为支撑。而民主信念的丰富内涵又不是旦夕之间就可以普遍建立起来,因此通过日而不断的民主实践和民主理论教育,双管齐下,我国的各项民主制度定会不断完善。这不是一个人的责任,也不是少数人的任务,而是我国每一位公民所应有的义务担当。
参考文献:
[1] 李龙,法理学[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452页。
[2]【英】J.S.密尔著,汪瑄译,《代议制政府》[M],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页。
[3]【英】阿伯拉斯特著,孙荣飞等译,民主[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4] 亚里士多德著,颜一、秦典华译,政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5] 荆知仁,中国宪法史[M],台湾: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版,卷首语第2页。
[6] 王绍光,民主四讲[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页。
[7]【英】阿伯拉斯特著,孙荣飞等译,民主[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2页。
[8] 王绍光,民主四讲[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00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4页。
[10] 转引自【日】蒲岛郁夫著,解莉莉译,政治参与[M],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32页。
[11]【日】蒲岛郁夫著,解莉莉译,政治参与[M],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
[12] 荆知仁,中国立宪史[M],台湾: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版,卷首语第4页。
关键词: 民主信念; 内涵; 妥协; 培育方式
一、民主信念是民主制度的灵魂
民主是一定国家的国家制度,是一定的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是一种公民在形式上享有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的政治制度。[1]民主制度是人类优秀的政治设计。制度不是人为主观臆造的,但也不是一种自然产物,即它不是简单的被人为造出来的,也不是天然长成的。政治制度是人的劳作,它们的根源和全部存在均有赖于人的意志;另一方面,政治机器并不自行运转,正如它最初是由人制成的,同样还须由人,甚至由普通的人去操作。[2]民主在成为事实之前是一种观念。[3]亚里士多德称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4],但人类的政治行为,却非动物的本能,而是受观念意识的驱使,民主信念就是民主制度的灵魂,指导着制度的发展、人类的行为。
在我国,封建专制制度盘踞了两千多年,以欧美政治学的观点来看,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或政治规范典章制度的基本精神,毋庸讳言是属于专制形态一类的。[5]这种专制政治文化中的一些基本观念,诸如强调绝对权威、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以及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拒绝妥协等观念,依然灵魂附体般萦绕在人民心中。不但支配着政治领袖们的统治行为,同时也支配着社会广大群众为人处世的生活行为。可以这样说,民主、民权、自由、平等、法治等现代民主宪政理念“打败”了专制、集权、等级森严的专制思想,却没有根本将其“扫除”。凡属文化性的政治观念,都是经过长期社会化的结果,形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构成为一种有生命的政治文化。任何一种有效而成功运作的政治形态,都有其已经生活方式化的一系列政治观念或政治文化为基础。
二、现代民主信念的基本内涵
(一)平等
民主最原始、最简单的含义就是“统治归于人民”或“人民主权”,更准确地说,由全体人民平等地、无差别地参与国家决策和进行国家管理。[6]民主信念要求人人生而平等,不因其掌握多少社会资源而异、不因其有何先天或后天的缺陷而异。平等的内涵是不断发展的,实质平等的实现水平及程度是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在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落后,在面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若要人人均分,则每个人都要挨饿受苦,基于人性自私的一面,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是不可能的。反过来讲,正是为了使自己免受饥饿和不幸,人们才会更加努力的劳动生产,因此才会不断推动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人民主权思想已经深入人心,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依然没有达到可以共享和均分的阶段,因此其民主还是那些有经济地位的人们的民主。财富和经济上的不平等是政治不平等的一种形式,这与被表述为“人人皆有投票权”的口号的政治平等的原则是相矛盾的。[7]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是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基础,平等参与是民主制度的首要前提。
(二)民主不容绝对权威
宗教和哲学,以追求永恒的真理为目标,而真理是具有“置诸四海而皆准,百世以后圣人不愁”的绝对性。人类的知识直接来源于理性经验的总结,而社会经验是不断积累和发展的,在某一个阶段各个公民的思想观念肯定是互不相同的,但是没有哪个是绝对权威的,更不可能是所谓的真理。存在绝对权威的社会就是专制的社会,认可绝对权威的制度就是专制的制度、反民主的制度。在理性的经验世界里,人类的行为规范是处于不断调适的状态,并无绝对不变的原则,在民主政治文化中,不能强调真理的绝对权威,而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而在我们传统的政治文化里,是以绝对权威为信念基础的,天、地、君、亲、师五伦的观念、“官本位”的思想依然没有被完全消磨掉。
(三)民主要求平等的讨论与同意,以容忍和妥协为成事条件
实现民主的路径就是将公民召集起来,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各自发表利益诉求,并试图说服他人,以期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实现自己的利益需求。但是民主排斥绝对的权威,在出现利益冲突时,只能围绕一定的原则和方针(如轻重缓急)来作出容忍和妥协。政治容忍是指人们愿意容忍其他人的政见,允许其他人享受与自己相同的政治权利,不管那些人自己喜欢不喜欢、看得惯看不惯。或用伏尔泰的那句名言说“我完全不赞成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8]妥协,在民主的生活文化中,乃是维持理性及成事的必须条件,是一项有生命的民主信念,衍生于排斥绝对权威的次级观念。反映在政治上,表现为否定绝对权威,排斥思想教条;反映在日常的人际关系中,则是一种排斥唯我独尊的为人和处事之道。人人都不以拥有绝对真理自居,因而才会在平等讨论的基础上,容忍批判,接纳异见,彼此折中妥协,方能成就事业。
(四)容忍、妥协中,少数服从多数和多数尊重少数的统一
容忍、妥协并不是没有边界的,人们的利益诉求与实现也不是随心所欲不逾矩的,集体利益、多数人的利益的实现也不是以损害个人利益或少数人利益为条件的,必须做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少数人利益和多数人利益的辩证统一。民主既然是“人民的统治”,就意味着每个个体在公共事务中必须服从人民这个集体或整体。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其全面发展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的自由”[9]。穆勒认为,为了整个社会的幸福,能够牺牲个人的行为是最崇高的功利主义道德[10]。可见,个人只有生存于集体或整体,才能获得发展与自由,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反过来讲,在当我们强调个人依赖集体、少数服从多数时,也不应忘记和忽略个人的价值、少数人的利益。民主不仅不以否定个人为基础,而且是以弘扬个人为前提。人民作为集体或整体,是由具体的个人组成的。抽调了或者否定了一个具体的个人或部分少数人,人民就成为一个没有实际内容的空壳,人民当家作主就成为一句失去意义的空话,民主也就成为一个抽象空洞的口号。
(五)自由、自动、自发的参与
“自由、自动、自发的参与”(简称“三自”参与)包含两层意思:一、民主制度应提供给公民自由参与的权利和途径;二、公民应利用已有权利,自动、自发地参与到民主制度中。民主是一种开放性的“参与式”制度。它需要的不是人们单纯的默认,而是人们积极的参加。首先,民主离不开自由,民主不是禁锢人民思想和行动的囚牢。国家应赋予人民自由的权利,人民是否参与以及参与程度的选择都是自由的;同样,民主不是毫无规则的,它需要参与主体按照既定的方式和途径来予以施行,即“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并不与自由参与相冲突。其次,民主需要公民自动、自发的参与,这也是公民意识提高的体现,更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公民在积极地维护其私人权益的同时,更要认识到其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公民民主的政治参与可以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稳妥地矫正政府的行动与公民的意愿和选择之间的矛盾。[11]可见,公民自动自发的参与不仅保障了公民个人的利益诉求,也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幸福,并不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此外,公民自动自发的参与不仅是民主信念的内涵之一,同时反过来也需要坚定的民主信念为依托。
三、民主信念的培育方式
任何一种成功的政治文化,不仅有其形貌的一面,更重要的是必然有其精髓的一面,模仿一种外来的政治文化,其形貌易得,但其神髓则难求。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在未经过有效的社会化过程,升华为人生或日常生活的基本信念之前,其形貌性的制度,是很难产生其预期的功效的。英美学者常形容民主为一种生活方式,实在乃是指其民主政治文化的神髓作用而言。[12]民主政治要由“非常政治”转变为“日常政治”,需要民主信念的社会化过程,需要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民主信念。
(一)民主实践
在我国,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可以说我国的民主制度架构已初具规模,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着实践程度不深、实践范围不广等诸多问题。因此严格执行现有制度要求、大力开展民主实践活动、总结民主实践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身居高位的政治人物和积极参与问政的各级代表,他们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领袖气质,是国家治理的中坚力量,同样也是国家民主制度的践行者。这些对民主信念有深刻体悟的领袖和代表们,如果能够主动而积极地善自体认前述民主信念的各项基本内涵,并以其为指导参与到国家民主制度实践上,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经验告诉我们,政治领袖和代表们的榜样行为,对民主信念的社会化,定能起到风行草偃的移风易俗作用,从而缩短我们文化上的调适过程,早日获得成熟的民主硕果。
(二)民主理论教育
除去直接的理性经验总结之外,教育也是传授民主知识,培育民主信念的方式之一。民主信念不仅仅只是本文所列举的,同样教育也不局限于现有的教育方式。民主信念的受众是多元的、广泛的,教育的途径也应是多样的、灵活的,凡是能够传播民主信念的教育途径都是可取的。总之,在社会中,广泛宣传民主信念的基本内涵,并经家庭、学校及社会等多元教育途径,使其先后在幼儿、学童及成人的心中生根,使其先在日常生活中指导实践,进而使之成为一种自然的生活态度,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最后应用于政治生活,参与政治,使“非常政治”转变为“日常政治”。这是民主信念社会化、日常化的过程,只有使民主信念被每位公民所秉持,那么国家的各项民主制度除了由上而下的完善外,在公民自由、自动、自发地参与下,通过由下而上的修正定会更具民主性、更具科学性。
四、结语
一个国家具有完善的民主制度,公民抱有现代民主信念,则一切的问题都可以依靠国家的民主体制获得妥善的解决。但是民主制度不是纯粹的工具机器,背后需要现代的民主信念作为支撑。而民主信念的丰富内涵又不是旦夕之间就可以普遍建立起来,因此通过日而不断的民主实践和民主理论教育,双管齐下,我国的各项民主制度定会不断完善。这不是一个人的责任,也不是少数人的任务,而是我国每一位公民所应有的义务担当。
参考文献:
[1] 李龙,法理学[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452页。
[2]【英】J.S.密尔著,汪瑄译,《代议制政府》[M],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页。
[3]【英】阿伯拉斯特著,孙荣飞等译,民主[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4] 亚里士多德著,颜一、秦典华译,政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5] 荆知仁,中国宪法史[M],台湾: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版,卷首语第2页。
[6] 王绍光,民主四讲[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页。
[7]【英】阿伯拉斯特著,孙荣飞等译,民主[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2页。
[8] 王绍光,民主四讲[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00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4页。
[10] 转引自【日】蒲岛郁夫著,解莉莉译,政治参与[M],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32页。
[11]【日】蒲岛郁夫著,解莉莉译,政治参与[M],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
[12] 荆知仁,中国立宪史[M],台湾: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版,卷首语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