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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母亲对子女犯罪是指身为母亲的女性作为犯罪主体,而将自己的孩子作为犯罪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近年来,女性犯罪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率都在以不可忽视的速度逐年递增,母亲对其子女的犯罪事件也不绝于耳。俗语说"虎毒不食子",而今母亲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亲生血肉,恶化了血缘关系、家庭关系,同时母亲在生养和教育后代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母亲的状况与国家发展建设有着直接的联系。故探究母亲犯罪问题,寻找有效遏制其频发的态势之对策,这于国家发展、民族兴旺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母亲、子女、犯罪、原因、预防
一、案例呈现
乐燕为非婚生子女,自幼由其祖父母抚养,16岁左右离家独自生活。有多年吸毒史,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2011年1月乐燕育有一女李梦雪(殁年2岁5个月,生父不详)。2011年起乐燕与男友李某同居,2012年3月育有一女李彤(殁年1岁3个月)。2011年上半年起,乐燕及其男友李某两人共同抚养两名女童。2013年2月27日其男友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服刑,乐燕作为两个女儿的唯一监护人,独自承担抚养义务,但一直怠于履行抚养义务。 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乐燕为两名女儿预留少量食物、饮水后,将两女儿置留家中主卧室内,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后,锁上大门离家。此后,乐燕多次从社区领取救助金用于在外吸食毒品、打游戏机和上网。6月21日,社区民警至乐燕家探望时,通过锁匠打开房门后才发现李梦雪、李彤已死于主卧内。当日下午,公安机关在一家汉堡店将乐燕抓获。经鉴定,两女童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其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乐燕身为两位女儿的生母,对女儿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却仍然将两被害人置于封闭房间内,仅留少量食物和饮水,离家长达一个多月,不回家抚养照料两被害人,在外沉溺于吸食毒品、打游戲机和上网,从而导致两被害人因无人照料饥渴而死。乐燕主观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两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2013年9月18日15时30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饿死女童的母亲、吸毒女乐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影响母亲犯罪的因素
近年来,女性犯罪的犯罪率呈现出不断上升的态势,我国学者也开始关注女性犯罪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1]当前,研究女性犯罪的人不少,笔者对知网等数据库搜索,该类文章有300篇以上,而母亲对其子女犯罪的文章几乎没有。笔者觉得母亲是女性中特殊的群体,通常情况下,25岁以上的女性多数已经晋升为母亲,在家庭中承担着生养和教育后代的重任,而少数母亲竟然向子女伸出了罪恶的魔爪,颠覆了"虎毒不食子"的古训。故研究母亲对子女犯罪,并有效遏制该类型犯罪,对修复被破坏的血亲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相当重大的意义。母亲对子女的犯罪类型主要有:遗弃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女性更广泛地参与社会角色,母亲角色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也更为明显,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突出。究其原因是社会、家庭、个体等多方面的,且因素间由此及彼,层次不同而又联系紧密,交织成完整的新时期母亲犯罪的因由。
(一)社会不良文化与母亲犯罪
1、我国"重男轻女"的封建余毒作祟
我国自商周时期开始,宗法制度产生,有了"恪守妇道"的说法,后经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逐渐成为男尊女卑的社会意识内容--女性不仅在经济上不独立,在人格上也不健全。统治者以系统的封建礼教、伦理纲常规范和束缚着家庭中的女性行为,法律公然保护男女在婚姻关系中地位的不平等,女性权利几乎都被剥夺,沦为生育机器,因而自古流传"母凭子贵"之说。在我国现阶段,女性在受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与男子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女性不再受社会的歧视;但是,作为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人们的思想观念仍然受到封建思想观念的深刻影响。很多男人在妻子生育时,总希望能传宗接代,诞下男丁;如若得女,心底隐隐遗憾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母亲对家人的失落影响对孩子的感情。有些文化程度偏低,缺乏法律知识和是非观念的母亲为了迎合家人而遗弃、虐待孩子。
2、西方不良文化的侵蚀
大多数中国女性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但随着改革开放,西方宣扬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性解放的同时,不加限制地描绘男欢女爱、血淋淋的暴力场面和花天酒地的生活,正冲击和侵蚀着中国女性意识,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些腐朽没落的"文化垃圾"在国人晕头转向尚未辨析出"精华""糟粕"之时,趁机传入我国,被一部分人吸收信奉。一些女性因此盲目崇拜金钱,推崇性自由和性解放,追求享乐,婚前同居、姘居、通奸,一方面导致婚姻纠纷、家庭纠纷增多,另一方面,未婚先孕、先育。
(二)家庭关系与母亲犯罪
1、家庭与母亲犯罪
(1)原生家庭因素
一般而言,人一生中有两个家:一个是我们从小长大的家,由父母及兄弟姐妹组成;另一个是我们长大后结婚所形成的家。我们把前者叫做原生家庭,它是个体走上复杂的社会化过程的开端,影响人格和亲密关系。在人际互动中,很多时候我们不是自己在原生家庭中不知不觉中学到的行为,就是反其道而行之。如果原生家庭的教育环境存在问题,如缺少沟通交流、对子女不管不顾、放任自流及家庭的不良示范等都使得一些女性在为人母时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前文中乐燕与死去的两个孩子一样,也为非婚生子女,出生后便被母亲送给外婆抚养。由于没户口,后来被送往爷爷家的乐燕无法上学,直到10岁才进入小学。由于不合群且成绩很差,乐燕很快就不上学了。在法院提供的资料上,乐燕的文化水平一栏为 "文盲"。在开庭审理中,陪审员问22岁的乐燕,你知道什么是爱吗?乐燕答,就是给她们最好的东西。陪审员又问,你给了她们什么?乐燕说什么也没给。陪审员再问,你现在又怀孕了,打算怎么办?乐燕答,送给别人或福利院抚养。正如乐燕在最后陈述时哭诉,"自己是一个从来没得到过爱的人,怎么给别人爱?"原生家庭对乐燕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自己对孩子就是该模式的延续。 (2)婚姻家庭与母亲犯罪
结婚所形成的家庭往往在女性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旦她们所依赖的家庭环境发生意想不到的破坏或变故,便会导致女性滋生消极情绪从而产生犯罪的心理。所以说,消极情绪是所有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要根源。[2]女性对感情往往过于看重,当自身情感因其所爱之人的行为受到挫折时,大都开始时想要尽力挽回,但当无法挽回时,某些性格容易出现偏激的人就会将这种爱转化成愤怒或者是报复,便会孤注一掷地选择毁灭对方或者自身的解决方式。2014年4月29日有目击者称,这个母亲带了两个孩子,挨个往车来车往的路中间扔,小女儿被一锅炉集装箱车碾压死亡。[3]据调查,扔孩子的母亲有三个孩子,正和丈夫闹离婚,两人吵架,谁都不要孩子。[4]该母亲已被刑事拘留。
(三) 個人因素
1、生理因素
意大利犯罪学家基萨里·隆勃罗索和古列尔莫·佛莱罗早在1894 年就有意将女子犯罪的原因归咎于女子的体制结构。[5]女性在经期和更年期时,情绪更不稳定,极易烦躁、发怒、忧郁,容易因琐事而产生强烈的情感反应,理智难以战胜感情,从而导致她们产生攻击性的行为。
2、心理因素
通常,女性在体能上、心理能量均明显弱于男性,母亲犯罪者大多数心胸狭隘、感情脆弱、承受能力差,她们容易用一些极端的方法处理事情,终至走上犯罪的道路。2012年5月6日,一位平时疼爱孩子的母亲,因催叫儿子起床吃饭未果,多次采取用手掐儿子脖子的方式,欲让儿子起床,致儿子死亡。[6]该母亲对孩子要求十分严格,孩子周末拖拉、懒散的毛病就像一根刺,使得母亲大失所望,在不可能对孩子置之不理又无计可施的情况下,焦虑、烦躁占据了母亲的心。孩子的闹心表现可能早在母亲心里堆积起来,就像一座火山,在赖床的导火索下,负面情绪突然爆发而犯罪。
3、法律观念淡薄
一些女性文化程度偏低,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经不起男性花言巧语,偷吃禁果,未婚先孕,杀死亲生骨肉。已经多次见诸报端的少女怀孕产子,为掩盖羞耻将亲生骨肉活活杀死。广州多个区的检察院都受理过类似案件。[7]
三、母亲对子女犯罪的预防对策
从上面分析,女性犯罪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结果,我必需正视,及时对症下药,以预防和控制这种犯罪的发生。
(一)完善法律制度,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除了《宪法》、《民法》、《婚姻法》及1992年4月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但还需要制定法律对刺激老婆对子女犯罪的丈夫进行严厉处罚,并实行犯罪母亲与父亲连坐原则,这样保护作为母亲的妇女的权利,给孩子一个健康快乐成长的环境。同时法律也可以规定社区对于家庭(尤其单亲、离异家庭)进行有效监督,对父母的不良行为,社区有权进行训诫,有必要时强制父母进行善待子女的培训,如果虐待、遗弃孩子,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置。此外,学习外国,邻居、社区守望相助,相互监督,涉嫌父母对子女犯罪的行为,公民或社团可以报警,警方必须进行侦查,让父母意识到,扶养孩子,不仅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必须完成好的义务,不仅仅是家庭的事情,更是关乎国家的未来。
(二)利用媒体,加强男女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教育。通过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报刊、橱窗等宣传媒体,采用漫画、故事、小品、专题讲座、报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全社会重视女性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同时,政府要积极培植女性心理健康矫正机构,狠抓女性心理健康矫正队伍的素质建设,定期开展女性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确保人们的消极情绪,包括心理疾病能及时得到解决,防微杜渐,使得社会保持一个比较良好的心理健康水平。让母亲能适时调适情绪,防止抑郁、焦虑等消极情绪,理性地处理各类事情,给子女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 重塑家庭观念
随着时代的变化,女性广泛参与政治经济生活,中国传统的封建婚姻家庭观面临巨大冲击,如何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成为了许多女性面临的重大问题。许多犯罪就是因没有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而造成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倡导女性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男性要有担当,要经得住形形色色的诱惑,为孩子做好楷模,即便双方离婚,对子女也要关爱如初。
(结语)在经济越来越发达的当今世界,母亲对子女犯罪应该走进大众视线,引起关注。笔者认为,母亲对子女犯罪的原因很多,并且各个原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只有加强社会、社区、家庭、学校的联动与预防,采用政治、经济、教育、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以政府力量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全方位地预防与控制犯罪。
参考文献:
[1]孙晶岩. 女性犯罪调查手记[J]. 书摘, 2002,(10).
[2]肖兴政, 郝志伦. 犯罪心理学[M]. 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1):3
[3] http://www.oeeee.com/html/201404/30/216368.html
[4]http://www.huaien.com/2/7278.htm
[5][德 ]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著 .吴鑫涛,马君玉译 .犯罪学 [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1990:5.
[6]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2/05/08/018471031.shtml
[7]《经济师》2013 年第 6 期74页
关键词:母亲、子女、犯罪、原因、预防
一、案例呈现
乐燕为非婚生子女,自幼由其祖父母抚养,16岁左右离家独自生活。有多年吸毒史,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2011年1月乐燕育有一女李梦雪(殁年2岁5个月,生父不详)。2011年起乐燕与男友李某同居,2012年3月育有一女李彤(殁年1岁3个月)。2011年上半年起,乐燕及其男友李某两人共同抚养两名女童。2013年2月27日其男友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服刑,乐燕作为两个女儿的唯一监护人,独自承担抚养义务,但一直怠于履行抚养义务。 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乐燕为两名女儿预留少量食物、饮水后,将两女儿置留家中主卧室内,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后,锁上大门离家。此后,乐燕多次从社区领取救助金用于在外吸食毒品、打游戏机和上网。6月21日,社区民警至乐燕家探望时,通过锁匠打开房门后才发现李梦雪、李彤已死于主卧内。当日下午,公安机关在一家汉堡店将乐燕抓获。经鉴定,两女童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其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乐燕身为两位女儿的生母,对女儿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却仍然将两被害人置于封闭房间内,仅留少量食物和饮水,离家长达一个多月,不回家抚养照料两被害人,在外沉溺于吸食毒品、打游戲机和上网,从而导致两被害人因无人照料饥渴而死。乐燕主观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两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2013年9月18日15时30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饿死女童的母亲、吸毒女乐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影响母亲犯罪的因素
近年来,女性犯罪的犯罪率呈现出不断上升的态势,我国学者也开始关注女性犯罪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1]当前,研究女性犯罪的人不少,笔者对知网等数据库搜索,该类文章有300篇以上,而母亲对其子女犯罪的文章几乎没有。笔者觉得母亲是女性中特殊的群体,通常情况下,25岁以上的女性多数已经晋升为母亲,在家庭中承担着生养和教育后代的重任,而少数母亲竟然向子女伸出了罪恶的魔爪,颠覆了"虎毒不食子"的古训。故研究母亲对子女犯罪,并有效遏制该类型犯罪,对修复被破坏的血亲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相当重大的意义。母亲对子女的犯罪类型主要有:遗弃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女性更广泛地参与社会角色,母亲角色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也更为明显,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突出。究其原因是社会、家庭、个体等多方面的,且因素间由此及彼,层次不同而又联系紧密,交织成完整的新时期母亲犯罪的因由。
(一)社会不良文化与母亲犯罪
1、我国"重男轻女"的封建余毒作祟
我国自商周时期开始,宗法制度产生,有了"恪守妇道"的说法,后经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逐渐成为男尊女卑的社会意识内容--女性不仅在经济上不独立,在人格上也不健全。统治者以系统的封建礼教、伦理纲常规范和束缚着家庭中的女性行为,法律公然保护男女在婚姻关系中地位的不平等,女性权利几乎都被剥夺,沦为生育机器,因而自古流传"母凭子贵"之说。在我国现阶段,女性在受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与男子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女性不再受社会的歧视;但是,作为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人们的思想观念仍然受到封建思想观念的深刻影响。很多男人在妻子生育时,总希望能传宗接代,诞下男丁;如若得女,心底隐隐遗憾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母亲对家人的失落影响对孩子的感情。有些文化程度偏低,缺乏法律知识和是非观念的母亲为了迎合家人而遗弃、虐待孩子。
2、西方不良文化的侵蚀
大多数中国女性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但随着改革开放,西方宣扬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性解放的同时,不加限制地描绘男欢女爱、血淋淋的暴力场面和花天酒地的生活,正冲击和侵蚀着中国女性意识,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些腐朽没落的"文化垃圾"在国人晕头转向尚未辨析出"精华""糟粕"之时,趁机传入我国,被一部分人吸收信奉。一些女性因此盲目崇拜金钱,推崇性自由和性解放,追求享乐,婚前同居、姘居、通奸,一方面导致婚姻纠纷、家庭纠纷增多,另一方面,未婚先孕、先育。
(二)家庭关系与母亲犯罪
1、家庭与母亲犯罪
(1)原生家庭因素
一般而言,人一生中有两个家:一个是我们从小长大的家,由父母及兄弟姐妹组成;另一个是我们长大后结婚所形成的家。我们把前者叫做原生家庭,它是个体走上复杂的社会化过程的开端,影响人格和亲密关系。在人际互动中,很多时候我们不是自己在原生家庭中不知不觉中学到的行为,就是反其道而行之。如果原生家庭的教育环境存在问题,如缺少沟通交流、对子女不管不顾、放任自流及家庭的不良示范等都使得一些女性在为人母时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前文中乐燕与死去的两个孩子一样,也为非婚生子女,出生后便被母亲送给外婆抚养。由于没户口,后来被送往爷爷家的乐燕无法上学,直到10岁才进入小学。由于不合群且成绩很差,乐燕很快就不上学了。在法院提供的资料上,乐燕的文化水平一栏为 "文盲"。在开庭审理中,陪审员问22岁的乐燕,你知道什么是爱吗?乐燕答,就是给她们最好的东西。陪审员又问,你给了她们什么?乐燕说什么也没给。陪审员再问,你现在又怀孕了,打算怎么办?乐燕答,送给别人或福利院抚养。正如乐燕在最后陈述时哭诉,"自己是一个从来没得到过爱的人,怎么给别人爱?"原生家庭对乐燕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自己对孩子就是该模式的延续。 (2)婚姻家庭与母亲犯罪
结婚所形成的家庭往往在女性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旦她们所依赖的家庭环境发生意想不到的破坏或变故,便会导致女性滋生消极情绪从而产生犯罪的心理。所以说,消极情绪是所有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要根源。[2]女性对感情往往过于看重,当自身情感因其所爱之人的行为受到挫折时,大都开始时想要尽力挽回,但当无法挽回时,某些性格容易出现偏激的人就会将这种爱转化成愤怒或者是报复,便会孤注一掷地选择毁灭对方或者自身的解决方式。2014年4月29日有目击者称,这个母亲带了两个孩子,挨个往车来车往的路中间扔,小女儿被一锅炉集装箱车碾压死亡。[3]据调查,扔孩子的母亲有三个孩子,正和丈夫闹离婚,两人吵架,谁都不要孩子。[4]该母亲已被刑事拘留。
(三) 個人因素
1、生理因素
意大利犯罪学家基萨里·隆勃罗索和古列尔莫·佛莱罗早在1894 年就有意将女子犯罪的原因归咎于女子的体制结构。[5]女性在经期和更年期时,情绪更不稳定,极易烦躁、发怒、忧郁,容易因琐事而产生强烈的情感反应,理智难以战胜感情,从而导致她们产生攻击性的行为。
2、心理因素
通常,女性在体能上、心理能量均明显弱于男性,母亲犯罪者大多数心胸狭隘、感情脆弱、承受能力差,她们容易用一些极端的方法处理事情,终至走上犯罪的道路。2012年5月6日,一位平时疼爱孩子的母亲,因催叫儿子起床吃饭未果,多次采取用手掐儿子脖子的方式,欲让儿子起床,致儿子死亡。[6]该母亲对孩子要求十分严格,孩子周末拖拉、懒散的毛病就像一根刺,使得母亲大失所望,在不可能对孩子置之不理又无计可施的情况下,焦虑、烦躁占据了母亲的心。孩子的闹心表现可能早在母亲心里堆积起来,就像一座火山,在赖床的导火索下,负面情绪突然爆发而犯罪。
3、法律观念淡薄
一些女性文化程度偏低,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经不起男性花言巧语,偷吃禁果,未婚先孕,杀死亲生骨肉。已经多次见诸报端的少女怀孕产子,为掩盖羞耻将亲生骨肉活活杀死。广州多个区的检察院都受理过类似案件。[7]
三、母亲对子女犯罪的预防对策
从上面分析,女性犯罪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结果,我必需正视,及时对症下药,以预防和控制这种犯罪的发生。
(一)完善法律制度,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除了《宪法》、《民法》、《婚姻法》及1992年4月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但还需要制定法律对刺激老婆对子女犯罪的丈夫进行严厉处罚,并实行犯罪母亲与父亲连坐原则,这样保护作为母亲的妇女的权利,给孩子一个健康快乐成长的环境。同时法律也可以规定社区对于家庭(尤其单亲、离异家庭)进行有效监督,对父母的不良行为,社区有权进行训诫,有必要时强制父母进行善待子女的培训,如果虐待、遗弃孩子,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置。此外,学习外国,邻居、社区守望相助,相互监督,涉嫌父母对子女犯罪的行为,公民或社团可以报警,警方必须进行侦查,让父母意识到,扶养孩子,不仅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必须完成好的义务,不仅仅是家庭的事情,更是关乎国家的未来。
(二)利用媒体,加强男女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教育。通过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报刊、橱窗等宣传媒体,采用漫画、故事、小品、专题讲座、报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全社会重视女性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同时,政府要积极培植女性心理健康矫正机构,狠抓女性心理健康矫正队伍的素质建设,定期开展女性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确保人们的消极情绪,包括心理疾病能及时得到解决,防微杜渐,使得社会保持一个比较良好的心理健康水平。让母亲能适时调适情绪,防止抑郁、焦虑等消极情绪,理性地处理各类事情,给子女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 重塑家庭观念
随着时代的变化,女性广泛参与政治经济生活,中国传统的封建婚姻家庭观面临巨大冲击,如何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成为了许多女性面临的重大问题。许多犯罪就是因没有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而造成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倡导女性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男性要有担当,要经得住形形色色的诱惑,为孩子做好楷模,即便双方离婚,对子女也要关爱如初。
(结语)在经济越来越发达的当今世界,母亲对子女犯罪应该走进大众视线,引起关注。笔者认为,母亲对子女犯罪的原因很多,并且各个原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只有加强社会、社区、家庭、学校的联动与预防,采用政治、经济、教育、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以政府力量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全方位地预防与控制犯罪。
参考文献:
[1]孙晶岩. 女性犯罪调查手记[J]. 书摘, 2002,(10).
[2]肖兴政, 郝志伦. 犯罪心理学[M]. 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1):3
[3] http://www.oeeee.com/html/201404/30/216368.html
[4]http://www.huaien.com/2/7278.htm
[5][德 ]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著 .吴鑫涛,马君玉译 .犯罪学 [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1990:5.
[6]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2/05/08/018471031.shtml
[7]《经济师》2013 年第 6 期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