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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国务院七个部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施行。这部被称作“中国RoHs法规”部门规章,填补了对电子电器领域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限制行为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