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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是随着起诉法定主义发展到起诉便宜主义而产生的,这种追诉观念上的转变反映了人们在刑罚目的观上的变革,其价值内涵符合了当今刑事政策的趋势,在控制犯罪和减轻司法资源紧缺压力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因此其有被现行刑事司法体系接纳的可能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暂缓起诉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类似的做法,应该在立法和实践中应逐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