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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为了防止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明确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对抑制招投标违法行为的产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量、资金量的不断扩大,招投标管理技术的不断改进,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形态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向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