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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法近代化以来,学者们基本上是用西方法的理论解释中华法的问题,典权是其中最难解释的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中西所有权观念和制度的不同。只有用中华法分割所有权的理路,才能够成功解释典权制度的对价结构。典权制度的对价结构由三个微观等价关系构成,通过它们实现了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的一体化。三个微观等价结构能够形成的基础是中华法上的分割所有权,这才是适用西方民法理论解释典权的真正困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