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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水利工程在促进农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国家非常重视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增加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过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行为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鉴于此本文分析了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出现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措施,以期为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水利事业发展迅速,先后建立了很多利国利民的水利工程项目。然而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职务犯罪的现象,给水利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因此,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1.预防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制度不健全。预防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相关制度规定内容不够明确,导致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权利过度集中。一些施工单位或投标单位为了获得指标而进行贿赂。同时,我国行政权利运行制度中对单位领导的约束力度不强,给职务犯罪的创造了条件;其次,未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水利工程建设投标过程中存在人为操控现象,部分领导不遵守投标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通过打招呼方式直接干预招标结果。同时,部分建设单位为中标私拉感情,贿赂招标部门中相关人员等;最后,职务犯罪惩罚力度有待加强。我国刑法规定对主动交代行贿、受贿行为会减轻或免除处罚,这种规定使部分人员认为只要主动交代行贿、受贿事实就可减轻处罚。另外,现在行贿、受贿手段越来隐蔽,给掌握犯罪行为带来不少难度。
2.水利工程建设执行机制不够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执行机制不完善,导致在招投标、项目施工、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其中在招投标过程中虚假招标、阻碍有资质的单位、滥用评定标准等行为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招投标秩序,使一些优秀的企业无法获得中标机会;项目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不满足资质要求的监理、设计、勘测单位,给水利工程质量带来较大威胁;施工单位不重视安全管理,未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大部分只是流于形式,甚至部分单位为减少成本开支偷工减料或不检验施工材料性能等。
3.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力度不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体系比较复杂,实际工作中部分监督部门无法定位自己的位置,甚至找不准被监督对象;部分监督部门对水利工程相关知识不熟悉,导致监督只是走走过场;同时,监察机关只有接到举报才进行犯罪的侦查,事前监督严重缺乏。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监督体制作用的正常发挥,使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案件屡禁不止。
4.行政机关权利运行不够规范。行政机关权利运行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行政机关权利部门化现象较为严重,导致行政机关相关部门管理权分散,无法形成合力。一些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存在部门保护主义等,严重影响了行政权利行使效率;其次,行政权利运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异化现象,常表现行政权利的官僚化、人格化以及扩张化,给腐败的滋生创造条件;最后,行政权利运行过程中腐败现象屡禁不止。部分领导意志不坚强、思想不坚定往往为了自身利益以权谋私,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给国家和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二、水利工程职务犯罪的预防和减少对策
1.全程同步预防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全程同步预防主要涉及招标、施工、监理等环节,其中水利工程招标阶段监察机关和监督机关应全程监督招标过程,尤其应现场监督材料、监理、施工的定标、评标、招标等过程,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行为出现;施工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经理行贿行为的预防。为防止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出现,检查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制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以防止项目经理为谋取私利而犯罪;工程监理与工程施工可看做一种对立关系,因此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最容易拉拢监理相关人员,以保证施工质量通过监督。鉴于此种情况监督机关应加强工程监理犯罪的预防,制定详细且针对工程监理的相关措施,防止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私下交易,尤其应遏制工程监理人员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的出现。因此,应建立科学的工程变更审查制度,要求一旦水利工程变更设计应上报监察机关。同时,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变更设计进行管理,以达到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
2.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首先,监察机关应和水利系统建立紧密联系,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当做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即通过统一规划、统一部署逐步形成水利工程建设反腐倡廉格局;其次,综合分析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把握宣传教育的重点的同时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不断巩固水利工程领导干部思想基础,提高思想觉悟,进而远离职务犯罪;再次,建立和完善廉政教育制度,根据廉政建设实际,通过谈话提醒、列举正反典型等手段,使水利工程领导干部正确处理权利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最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现身说法、典型宣讲等教育形式,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步伐,进而营造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氛围。
3.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应注重以下三项内容的落实:首先,明确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监督对象和内容,尤其在政府采购、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等环节,应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次,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时,监察机关应注重联合财务管理、审计等部门,以此形成系统的监督管理体系,有效避免重复检查的情况发生,不断提高检查效率;最后,加强工程监督和设计变更管理力度。检察机关可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尤其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力度,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以避免职务犯罪行为。
4.加大职务犯罪惩罚力度。只有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惩罚力度,才能提高监督的威慑力。为此,首先要求检察机关应提高工作积极性,严厉查處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非法牟利、滥用职权等行为;其次,对已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应严格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防止犯罪分子抱有侥幸心理,从而使其为犯罪行为付出高昂代价,使其从思想、心理上畏惧职务犯罪;最后,严厉打击损害水利工程建设利益行为,尤其避免水利重点工程拆包、分包、转包等情况的发生,进而在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减少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和寻找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整治工作,以保证水利工程质量,使其充分发挥应用作用,更好的人们服务。
参考文献:
[1]叶世龙.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研究[D].兰州大学,2012.
[2]林雪清.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1.
作者简介:陈艺云(1972-),男,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福建省浦城县山下乡水利工作站站长。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水利事业发展迅速,先后建立了很多利国利民的水利工程项目。然而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职务犯罪的现象,给水利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因此,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1.预防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制度不健全。预防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相关制度规定内容不够明确,导致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权利过度集中。一些施工单位或投标单位为了获得指标而进行贿赂。同时,我国行政权利运行制度中对单位领导的约束力度不强,给职务犯罪的创造了条件;其次,未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水利工程建设投标过程中存在人为操控现象,部分领导不遵守投标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通过打招呼方式直接干预招标结果。同时,部分建设单位为中标私拉感情,贿赂招标部门中相关人员等;最后,职务犯罪惩罚力度有待加强。我国刑法规定对主动交代行贿、受贿行为会减轻或免除处罚,这种规定使部分人员认为只要主动交代行贿、受贿事实就可减轻处罚。另外,现在行贿、受贿手段越来隐蔽,给掌握犯罪行为带来不少难度。
2.水利工程建设执行机制不够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执行机制不完善,导致在招投标、项目施工、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其中在招投标过程中虚假招标、阻碍有资质的单位、滥用评定标准等行为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招投标秩序,使一些优秀的企业无法获得中标机会;项目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不满足资质要求的监理、设计、勘测单位,给水利工程质量带来较大威胁;施工单位不重视安全管理,未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大部分只是流于形式,甚至部分单位为减少成本开支偷工减料或不检验施工材料性能等。
3.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力度不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体系比较复杂,实际工作中部分监督部门无法定位自己的位置,甚至找不准被监督对象;部分监督部门对水利工程相关知识不熟悉,导致监督只是走走过场;同时,监察机关只有接到举报才进行犯罪的侦查,事前监督严重缺乏。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监督体制作用的正常发挥,使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案件屡禁不止。
4.行政机关权利运行不够规范。行政机关权利运行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行政机关权利部门化现象较为严重,导致行政机关相关部门管理权分散,无法形成合力。一些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存在部门保护主义等,严重影响了行政权利行使效率;其次,行政权利运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异化现象,常表现行政权利的官僚化、人格化以及扩张化,给腐败的滋生创造条件;最后,行政权利运行过程中腐败现象屡禁不止。部分领导意志不坚强、思想不坚定往往为了自身利益以权谋私,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给国家和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二、水利工程职务犯罪的预防和减少对策
1.全程同步预防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全程同步预防主要涉及招标、施工、监理等环节,其中水利工程招标阶段监察机关和监督机关应全程监督招标过程,尤其应现场监督材料、监理、施工的定标、评标、招标等过程,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行为出现;施工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经理行贿行为的预防。为防止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出现,检查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制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以防止项目经理为谋取私利而犯罪;工程监理与工程施工可看做一种对立关系,因此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最容易拉拢监理相关人员,以保证施工质量通过监督。鉴于此种情况监督机关应加强工程监理犯罪的预防,制定详细且针对工程监理的相关措施,防止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私下交易,尤其应遏制工程监理人员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的出现。因此,应建立科学的工程变更审查制度,要求一旦水利工程变更设计应上报监察机关。同时,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变更设计进行管理,以达到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
2.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首先,监察机关应和水利系统建立紧密联系,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当做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即通过统一规划、统一部署逐步形成水利工程建设反腐倡廉格局;其次,综合分析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把握宣传教育的重点的同时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不断巩固水利工程领导干部思想基础,提高思想觉悟,进而远离职务犯罪;再次,建立和完善廉政教育制度,根据廉政建设实际,通过谈话提醒、列举正反典型等手段,使水利工程领导干部正确处理权利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最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现身说法、典型宣讲等教育形式,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步伐,进而营造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氛围。
3.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应注重以下三项内容的落实:首先,明确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监督对象和内容,尤其在政府采购、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等环节,应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次,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时,监察机关应注重联合财务管理、审计等部门,以此形成系统的监督管理体系,有效避免重复检查的情况发生,不断提高检查效率;最后,加强工程监督和设计变更管理力度。检察机关可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尤其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力度,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以避免职务犯罪行为。
4.加大职务犯罪惩罚力度。只有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惩罚力度,才能提高监督的威慑力。为此,首先要求检察机关应提高工作积极性,严厉查處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非法牟利、滥用职权等行为;其次,对已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应严格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防止犯罪分子抱有侥幸心理,从而使其为犯罪行为付出高昂代价,使其从思想、心理上畏惧职务犯罪;最后,严厉打击损害水利工程建设利益行为,尤其避免水利重点工程拆包、分包、转包等情况的发生,进而在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减少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和寻找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整治工作,以保证水利工程质量,使其充分发挥应用作用,更好的人们服务。
参考文献:
[1]叶世龙.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研究[D].兰州大学,2012.
[2]林雪清.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1.
作者简介:陈艺云(1972-),男,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福建省浦城县山下乡水利工作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