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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格中的用事理论主要存在于王昌龄《诗格》和皎然《诗式》中。和前代相比,用事在唐诗格中首次统一了称谓,被作为一种基本的创作手法予以讨论;确立了“如己意而与事合”和“用事不直”的基本运用原则,并使用事理论向具体、可操作的技法层面发展;同时皎然关于用事和比的辨析也反映了唐人对这两个诗学概念内涵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