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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巩固执法检查成果,有效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跟踪检查组,制定了跟踪检查方案,在听取省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的基础上,8月4日至15日,组织三个组,赴杭州、宁波、湖州、嘉兴、金华、丽水6市,与当地人大常委会一起进行了跟踪检查。检查组听取了6个市的汇报,实地检查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企业、安全隐患点整治等78处。同时委托其他5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除了专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和省人大跟踪检查两个报告,还要进行满意度测评,这充分体现了人大法律监督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的作风。现将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把整改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印发通知,分解任务,并要求各地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今年7月又专门召开工作督办会,约谈部分市、县领导,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市、县政府也明确任务,逐一落实。各级人大也积极配合,督促检查,形成合力。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和建设方面。有序推进五大引水工程,湖州太湖引水工程已基本完成项目报批手续,准备启动工程建设;杭州千岛湖配水工程、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工程已完成立项,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嘉兴太湖引水工程已提上议事日程,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引曹南线”工程各方积极协商引水方案。加快构建县级以上城市双水源多水源配置格局,全省70个市、县建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16个,除浙西部分山区县之外,基本实现双水源保障,备用水源覆盖率69%。衢州市市区、台州市市区等20个市、县备用水源地已制定规划。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3年以来又解决63万农村居民及师生的饮水问题,截止2013年底,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达97.5%。实行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完成39个长效管理达标县创建。积极筹备开展新一轮的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防护方面。推进全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严格把关水环境功能区调整,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调整完善因功能改变、涉及重大项目及基本信息不全的水环境功能区23个。全面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截至2013年底,累计完成创建570个,覆盖全省乡镇以上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隔离设施建设,嘉兴部分河流型水源地已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进行封闭式管理。协调解决好6个跨界水源地保护问题,东苕溪余杭和德清两岸四地已完成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乌溪江衢州和遂昌两地建立了上下游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合监测、执法保护机制;瓯江温州和丽水两地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制度,这3对跨界矛盾已基本得到化解。杨溪水库永康和缙云已调整了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边界区域规划,对水源直接影响基本消除。好溪、里石门水库上游磐安开展了污染整治和产业调整,积极与下游缙云、天台协调推动矛盾解决。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方面。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55家违法企业、72处安全隐患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多措并举。截止8月底,51家违法企业已关停或取缔,完成率92.7%,65处隐患点已处理,完成率90.3%。杭州市已投入整改资金10亿元以上,嘉兴市有家企业搬迁补助资金就达1.4亿元。积极整治13个水质超标的水源地,2014年上半年,余姚陆埠水库、岱山小高亭水库水质达标,嘉善太浦河水质首次达到三类合格标准,嘉兴石臼漾、贯泾港等8个超标水源地部分水质指标下降明显,另有2个水源地被取消。对媒体曝光的建德新安江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及违法项目问题,及时现场督查,全面拆除污染企业及设施,对舆情高度关注的“钱塘江自来水异味”等事件,立即开展全面巡查,认定污染物质后,及时消除影响。
(四)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监管方面。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全省63个市、县监测站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81个日取水1万吨以上的水源地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市级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109项全指标分析和每月33项优选项目监测。2014年上半年,全省462家卫生许可水厂水源水取样监测合格率为91.5%,农村分散式水源地水源水抽检合格率为85.2%,都有不同程度地提高。15个县(市、区)完成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建设,38个县(市、区)上报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加强应急管理,建设钱塘江流域重点污染源和排污口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上下游监测数据共享,制定完善省级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率74%。健全流域跨界联动体系,覆盖全省的跨界联动机制基本建成,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专门制定跨省应急联动制度,嘉兴、湖州等地与邻省交界地区建立了市、县级应急联动机制。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机制方面。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在落实省委“两美”浙江、“五水共治”、生态文明建设等决策部署中,都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列为重点任务,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责任落实,全面实施“河长制”,继续实施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并将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本年度生态省建设和省市环保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杭州、金华等地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列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推进生态补偿,2013年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到18亿元,各地通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产业扶持、异地开发等措施,加大饮用水水源地补偿力度。开化、淳安等水系源头地区启动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
二、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一年来的整改,审议意见大部分得到了落实,但饮用水水源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有些水源地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个别水源地水质呈下降趋势。这既有部分地方政府依法保护意识不强的原因,也有客观历史条件限制的原因。从检查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源保障仍显不足,跨界矛盾比较突出。“蓄引提”水源工程进度有待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不足,杭州、嘉兴等地水质型缺水现状仍然存在,舟山、台州等地资源型缺水需要提高保障能力,衢州、丽水等地工程型缺水需要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保护区划分不规范,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尚未引起重视,面广量大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尚未开展。跨界矛盾比较突出,新划定的水源地上游地区污染整治一时难以完成,下游地区担忧上游地区开发建设污染水源地,上下游之间极易引发利益冲突,协调难度加大。
二是整改合力尚未形成,污染隐患仍然较大。全省部门间的工作合力还没形成,督办整治的违法企业及安全隐患点还有11处尚未完成,部分已关停企业仍存在关而未搬、搬而未拆、拆而未清的现象。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地区保护和发展的矛盾突出,工业企业及农村畜禽养殖、村镇生活污染整治难度大,转产、转业困难,容易引起污染反弹。项目建设、旅游开发、农家乐经营、网箱养鱼等污染水源活动屡禁不止,部分水源地新出现水质超标现象。穿越水源地的道路危化品运输事故时有发生,对水源安全的威胁加大。
三是水质监测力量分散,监管效能有待提升。水源地原水及供水水质监测涉及到省、市、县三级,环保、水利、建设、卫计四部门,在监测主体多元、投资建设重复的同时,各级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不足的现象。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指标分析尚未全覆盖,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常规项目分析尚未全面开展,点多面广的农村分散式水源地水质检测仍然薄弱。此外,供水设施运维改造不及时,影响供水水质稳定。
四是生态补偿力度不大,长期保护缺乏保障。水源地保护以行政手段为主,生态补偿等经济手段还处于探索阶段,政策技术体系还不健全,水源地保护资金不足,利益相关方保护主动性不强。同时,水源保护区与相关专项空间规划时有冲突,不利于长久保护,大型湖库水质保护和改善的科技支撑不够,缺乏统筹部署和科学规划。
三、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的几点建议
饮用水安全是水安全的核心,是“五水共治”战略决策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系统、科学地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推进 “两美”浙江建设。
(一)坚持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保护的自觉性。饮用水水源保护既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各级政府要以新环保法普法宣传为契机,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断推进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开展水源地保护和保护区内污染整治及隐患排查,严格论证审批水源地上游跨界开发建设项目,研究制定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探索出台千岛湖、东钱湖等大型水质良好湖泊的专门保护法规,高标准建设四明湖等风景秀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水源地。守水有责,泽被一方,更加自觉地保护好人民群众及子孙后代的“生命之水”。
(二)坚持战略定位,全面提升水源地规划建设水平。以“五水共治”保供水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快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工程、嘉兴太湖引水工程、“引曹南线”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早日动工建设衢州市市区、台州市市区等20个市、县备用水源工程,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标准制定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科学划分和调整水源保护区,深入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严格对照规范,自查自纠,重点落实饮用水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全面推动农村合格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创建工作。以依法依规、联动共保为原则,省主导、市协调、县沟通,彻底解决好东苕溪余杭和德清、杨溪水库永康和缙云的跨界水源地保护后续问题,重点解决好溪缙云和磐安、里石门水库天台和磐安、石壁水库诸暨和东阳、友谊水库泰顺和福建寿宁等跨界水源地保护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继续抓好未完成整治任务的4家违法企业和7处安全隐患督办工作,妥善解决好已关停企业的设施拆除及场地清理,防止污染反弹。同时,继续开展好对尚未列入督办的其他违法活动的整治,尤其是象山仓岙水库和溪口水库、莲都黄村水库等新增超标水源地的整治。坚决整治温州珊溪水库一级保护区网箱养鱼、台州长潭水库农家乐、富阳富春江工业项目建设、苍南桥墩水库一级保护区旅游开发等新出现或屡禁不止的污染水源活动,结清旧账,不欠新账。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与产业转型升级、“三改一拆”相结合,倒逼保护区内违法企业关停搬迁;与 “清三河”、“双清”行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入库河溪水体污染整治;与农、林业经济发展相结合,科学安排边坡和径流区内农林作物种植规模和施肥方式,减少污染源。要合理安排保护区内企业、农户转产转业,为关停搬迁企业寻找出路。要为退出畜禽、水产养殖农户开辟新的生态产业,保证农民转产不减收。
(四)坚持改革创新,逐步提高水源监测监管能力。整合现有的监测力量,集中各部门资金、人员、设备,探索建立由卫计部门为主的统一取、供水水质监测机构。逐步探索水源监测市场化,培育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建设全指标分析区域监测、常规项目市级监测、农村饮用水县级检测的分级负责体系,优化提升监测技术水平,不断加强监测保障能力。科学设置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实现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每年全指标分析和每月常规项目监测,镇级饮用水源地不少于两月一次常规项目监测,农村水源地水质卫生监测全覆盖。完善供水设施监管,加快推进城乡供水处理工艺升级、供水管网更新,不断提升整体供水水质。全面排查交通隐患,掌握穿越水源保护区道路危化品运输的种类、频次。省政府要研究出台危化品运输管理的相应规定,落实牵头部门,建立联防联动联治的工作机制,防止危化品运输事故污染水源。
(五)坚持长久常效,不断健全水源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对象和标准,整合拓展资金渠道,探索建立专项补偿制度,保障水源地保护。逐步推广开化、淳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经验,加大产业发展、异地开发、对口帮扶、下山移民等扶持力度,探索直补到人的库区民生保障制度、生态保护奖惩制度等,努力提高水源地群众生活水平和水源保护积极性。从制度上强化水源地生态安全,在省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坚持“生态优先”,把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为重点生态环境功能区,作为生态红线,实行重点永久保护。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千岛湖、湖山湖等大型湖库富营养化形成和消除机理、水体氮磷污染控制等方面科技攻关,科学规划和实施水源地水质保护和改善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为巩固执法检查成果,有效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跟踪检查组,制定了跟踪检查方案,在听取省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的基础上,8月4日至15日,组织三个组,赴杭州、宁波、湖州、嘉兴、金华、丽水6市,与当地人大常委会一起进行了跟踪检查。检查组听取了6个市的汇报,实地检查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企业、安全隐患点整治等78处。同时委托其他5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除了专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和省人大跟踪检查两个报告,还要进行满意度测评,这充分体现了人大法律监督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的作风。现将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把整改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印发通知,分解任务,并要求各地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今年7月又专门召开工作督办会,约谈部分市、县领导,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市、县政府也明确任务,逐一落实。各级人大也积极配合,督促检查,形成合力。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和建设方面。有序推进五大引水工程,湖州太湖引水工程已基本完成项目报批手续,准备启动工程建设;杭州千岛湖配水工程、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工程已完成立项,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嘉兴太湖引水工程已提上议事日程,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引曹南线”工程各方积极协商引水方案。加快构建县级以上城市双水源多水源配置格局,全省70个市、县建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16个,除浙西部分山区县之外,基本实现双水源保障,备用水源覆盖率69%。衢州市市区、台州市市区等20个市、县备用水源地已制定规划。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3年以来又解决63万农村居民及师生的饮水问题,截止2013年底,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达97.5%。实行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完成39个长效管理达标县创建。积极筹备开展新一轮的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防护方面。推进全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严格把关水环境功能区调整,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调整完善因功能改变、涉及重大项目及基本信息不全的水环境功能区23个。全面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截至2013年底,累计完成创建570个,覆盖全省乡镇以上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隔离设施建设,嘉兴部分河流型水源地已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进行封闭式管理。协调解决好6个跨界水源地保护问题,东苕溪余杭和德清两岸四地已完成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乌溪江衢州和遂昌两地建立了上下游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合监测、执法保护机制;瓯江温州和丽水两地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制度,这3对跨界矛盾已基本得到化解。杨溪水库永康和缙云已调整了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边界区域规划,对水源直接影响基本消除。好溪、里石门水库上游磐安开展了污染整治和产业调整,积极与下游缙云、天台协调推动矛盾解决。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方面。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55家违法企业、72处安全隐患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多措并举。截止8月底,51家违法企业已关停或取缔,完成率92.7%,65处隐患点已处理,完成率90.3%。杭州市已投入整改资金10亿元以上,嘉兴市有家企业搬迁补助资金就达1.4亿元。积极整治13个水质超标的水源地,2014年上半年,余姚陆埠水库、岱山小高亭水库水质达标,嘉善太浦河水质首次达到三类合格标准,嘉兴石臼漾、贯泾港等8个超标水源地部分水质指标下降明显,另有2个水源地被取消。对媒体曝光的建德新安江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及违法项目问题,及时现场督查,全面拆除污染企业及设施,对舆情高度关注的“钱塘江自来水异味”等事件,立即开展全面巡查,认定污染物质后,及时消除影响。
(四)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监管方面。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全省63个市、县监测站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81个日取水1万吨以上的水源地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市级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109项全指标分析和每月33项优选项目监测。2014年上半年,全省462家卫生许可水厂水源水取样监测合格率为91.5%,农村分散式水源地水源水抽检合格率为85.2%,都有不同程度地提高。15个县(市、区)完成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建设,38个县(市、区)上报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加强应急管理,建设钱塘江流域重点污染源和排污口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上下游监测数据共享,制定完善省级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率74%。健全流域跨界联动体系,覆盖全省的跨界联动机制基本建成,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专门制定跨省应急联动制度,嘉兴、湖州等地与邻省交界地区建立了市、县级应急联动机制。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机制方面。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在落实省委“两美”浙江、“五水共治”、生态文明建设等决策部署中,都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列为重点任务,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责任落实,全面实施“河长制”,继续实施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并将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本年度生态省建设和省市环保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杭州、金华等地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列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推进生态补偿,2013年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到18亿元,各地通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产业扶持、异地开发等措施,加大饮用水水源地补偿力度。开化、淳安等水系源头地区启动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
二、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一年来的整改,审议意见大部分得到了落实,但饮用水水源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有些水源地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个别水源地水质呈下降趋势。这既有部分地方政府依法保护意识不强的原因,也有客观历史条件限制的原因。从检查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源保障仍显不足,跨界矛盾比较突出。“蓄引提”水源工程进度有待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不足,杭州、嘉兴等地水质型缺水现状仍然存在,舟山、台州等地资源型缺水需要提高保障能力,衢州、丽水等地工程型缺水需要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保护区划分不规范,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尚未引起重视,面广量大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尚未开展。跨界矛盾比较突出,新划定的水源地上游地区污染整治一时难以完成,下游地区担忧上游地区开发建设污染水源地,上下游之间极易引发利益冲突,协调难度加大。
二是整改合力尚未形成,污染隐患仍然较大。全省部门间的工作合力还没形成,督办整治的违法企业及安全隐患点还有11处尚未完成,部分已关停企业仍存在关而未搬、搬而未拆、拆而未清的现象。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地区保护和发展的矛盾突出,工业企业及农村畜禽养殖、村镇生活污染整治难度大,转产、转业困难,容易引起污染反弹。项目建设、旅游开发、农家乐经营、网箱养鱼等污染水源活动屡禁不止,部分水源地新出现水质超标现象。穿越水源地的道路危化品运输事故时有发生,对水源安全的威胁加大。
三是水质监测力量分散,监管效能有待提升。水源地原水及供水水质监测涉及到省、市、县三级,环保、水利、建设、卫计四部门,在监测主体多元、投资建设重复的同时,各级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不足的现象。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指标分析尚未全覆盖,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常规项目分析尚未全面开展,点多面广的农村分散式水源地水质检测仍然薄弱。此外,供水设施运维改造不及时,影响供水水质稳定。
四是生态补偿力度不大,长期保护缺乏保障。水源地保护以行政手段为主,生态补偿等经济手段还处于探索阶段,政策技术体系还不健全,水源地保护资金不足,利益相关方保护主动性不强。同时,水源保护区与相关专项空间规划时有冲突,不利于长久保护,大型湖库水质保护和改善的科技支撑不够,缺乏统筹部署和科学规划。
三、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的几点建议
饮用水安全是水安全的核心,是“五水共治”战略决策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系统、科学地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推进 “两美”浙江建设。
(一)坚持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保护的自觉性。饮用水水源保护既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各级政府要以新环保法普法宣传为契机,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断推进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开展水源地保护和保护区内污染整治及隐患排查,严格论证审批水源地上游跨界开发建设项目,研究制定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探索出台千岛湖、东钱湖等大型水质良好湖泊的专门保护法规,高标准建设四明湖等风景秀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水源地。守水有责,泽被一方,更加自觉地保护好人民群众及子孙后代的“生命之水”。
(二)坚持战略定位,全面提升水源地规划建设水平。以“五水共治”保供水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快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工程、嘉兴太湖引水工程、“引曹南线”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早日动工建设衢州市市区、台州市市区等20个市、县备用水源工程,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标准制定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科学划分和调整水源保护区,深入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严格对照规范,自查自纠,重点落实饮用水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全面推动农村合格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创建工作。以依法依规、联动共保为原则,省主导、市协调、县沟通,彻底解决好东苕溪余杭和德清、杨溪水库永康和缙云的跨界水源地保护后续问题,重点解决好溪缙云和磐安、里石门水库天台和磐安、石壁水库诸暨和东阳、友谊水库泰顺和福建寿宁等跨界水源地保护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继续抓好未完成整治任务的4家违法企业和7处安全隐患督办工作,妥善解决好已关停企业的设施拆除及场地清理,防止污染反弹。同时,继续开展好对尚未列入督办的其他违法活动的整治,尤其是象山仓岙水库和溪口水库、莲都黄村水库等新增超标水源地的整治。坚决整治温州珊溪水库一级保护区网箱养鱼、台州长潭水库农家乐、富阳富春江工业项目建设、苍南桥墩水库一级保护区旅游开发等新出现或屡禁不止的污染水源活动,结清旧账,不欠新账。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与产业转型升级、“三改一拆”相结合,倒逼保护区内违法企业关停搬迁;与 “清三河”、“双清”行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入库河溪水体污染整治;与农、林业经济发展相结合,科学安排边坡和径流区内农林作物种植规模和施肥方式,减少污染源。要合理安排保护区内企业、农户转产转业,为关停搬迁企业寻找出路。要为退出畜禽、水产养殖农户开辟新的生态产业,保证农民转产不减收。
(四)坚持改革创新,逐步提高水源监测监管能力。整合现有的监测力量,集中各部门资金、人员、设备,探索建立由卫计部门为主的统一取、供水水质监测机构。逐步探索水源监测市场化,培育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建设全指标分析区域监测、常规项目市级监测、农村饮用水县级检测的分级负责体系,优化提升监测技术水平,不断加强监测保障能力。科学设置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实现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每年全指标分析和每月常规项目监测,镇级饮用水源地不少于两月一次常规项目监测,农村水源地水质卫生监测全覆盖。完善供水设施监管,加快推进城乡供水处理工艺升级、供水管网更新,不断提升整体供水水质。全面排查交通隐患,掌握穿越水源保护区道路危化品运输的种类、频次。省政府要研究出台危化品运输管理的相应规定,落实牵头部门,建立联防联动联治的工作机制,防止危化品运输事故污染水源。
(五)坚持长久常效,不断健全水源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对象和标准,整合拓展资金渠道,探索建立专项补偿制度,保障水源地保护。逐步推广开化、淳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经验,加大产业发展、异地开发、对口帮扶、下山移民等扶持力度,探索直补到人的库区民生保障制度、生态保护奖惩制度等,努力提高水源地群众生活水平和水源保护积极性。从制度上强化水源地生态安全,在省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坚持“生态优先”,把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为重点生态环境功能区,作为生态红线,实行重点永久保护。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千岛湖、湖山湖等大型湖库富营养化形成和消除机理、水体氮磷污染控制等方面科技攻关,科学规划和实施水源地水质保护和改善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