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涉税风险探析

来源 :绿色财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dydr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公布)第十五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第14条明确:
其他文献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规模迅速放大,财政部门逐渐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管理和监督。文章从如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提高其使用效率两个方面着手,针对财政专项资
有效管理是自然保护区全新的一种管理理念。通过自己的努力或与他人合作,有效果和有效地达到预计目标的过程叫做“管理”。行动的效率和效果是管理目标确认的两个主要指标。目
一、与新会计准则设置和运用营林会计科目的比较近年,财政部对不同会计核算体制颁发生物性会计准则或制度,规范“四业”核算产生积极反响。
林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林业行业的诚信,林业行业的形象,林业行业的风气和林业工程项目完成的质量,因此,提高林业会计信息质量极其重要。一、会计信息化的基本理论1.会
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是我国热带南亚热带地区永久性林业现代化综合试验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管护国有林地面积28.5万亩(不含在广西、广东、海南、福建、云南和